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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代理服务规范目录1、范围………………………………………………2、术语…………………………………………2.1流动人员……………………………………2.2流动党员……………………………………2.3人事代理……………………………………3、资质………………………………………………4、业务范围…………………………………………5、服务流程和要求…………………………………5.1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2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3人事档案转出……………………………………5.4人事档案查询……………………………………5.5档案材料接收……………………………………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5.7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5.8办理人才引进手续………………………………5.9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5.10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5.11储备人才集体户口管理…………………………5.12办理因公出国手续…………………………5.13办理婚育证明手续…………………………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5.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5.16党组织关系接转…………………………5.17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5.18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5.19人事代理单位接收员工………………………………25.20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21办理辞职、辞退手续………………………5.22人事档案库房管理…………………………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人事代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户籍托管及流动党员管理等服务的业务范围、服务流程及基本要求。2术语2.1流动人员特指在依法获得相关资质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包括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其他流动人员。2.2流动党员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2.3人事代理3是指受企业和机构或个人委托,提供职称评定申报、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金收缴、集体户口管理等事务性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法律责任的转移。3资质系指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具备从事授权范围内的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资格。4业务范围4.1办理人事档案转入转出,档案委托代管手续,档案查询、借阅手续。4.2办理原有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辞职(退)人员保留干部身份手续。4.3办理人事档案材料接转手续。4.4出具各类人事证明。4.5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4.6办理外地人才引进(干部调动)手续。4.7提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事人才信息、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4.8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手续。4.9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4.10受托管理毕业生储备人才集体户口。4.11开展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鉴证。4.12办理档案托管人员因公出国手续。4.13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手续。4.14与用人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建立人事代理关系。4.15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5服务流程和要求5.1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1.1编号。在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或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光谷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为其设定一个档案托管的单位代码。5.1.2入库。根据不同的代理机构,分别将单位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或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内。5.1.3档案异动及出具相关证明。凭单位书面通知,为其员工办理档案转入或转出其名下的手续及出具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法律规定的人事证明。5.1.4补充档案材料。按年度向单位索取其员工当年形成的归档材料,归入其员工档案中,并在武汉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的档案管理信息库(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相关信息。5.1.5收费。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费时间和金额向单位发送其应交的员工档案管理费清单,并足额收取档案管理费。在单位交纳费用后,应在交费清单上记下交费金额和时间,将清单存档,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其员工档案管理费交费记录。5.2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收5.2.1提交资料。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原存档案单位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5.2.2发函。向个人原单位开具流动人员转档通知或商调函。5.2.3接收档案。接收个人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5.2.4接转关系。接转行政(人事)关系、工资关系。55.2.5退回原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5.2.6签订合同。与个人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人事代理服务组与个人各保存一份。5.2.7足额收缴档案管理费。5.2.8档案分类入库。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个人,其人事档案归入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其他人员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5.3人事档案转出5.3.1单位或个人提交调档通知或商调函,确认转档手续完备。a)有人事关系的人员转出(1)调动到外地工作:在调入单位的相关材料上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专用章;通过机要形式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寄发档案,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调令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及工资转移单,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2)调动到本地其他单位工作:在有调出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的《干部调动登记表》上的主管部门一栏签章;凭商调函或调令出具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档案邮寄或交给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b)无人事关系的人员档案转出(1)转到外地: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统一以机要形式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及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转出修改。(2)转到武汉市内其他机构:凭本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6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取走或以机要形式统一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情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5.3.2对转出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明确的,应及时补齐或说明。5.3.3在确认档案转出无误后,应及时与存档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终止委托存档关系和档案管理合同,同时留存调档函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归档。5.4人事档案查询5.4.1查阅有关个人人事档案,应出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效介绍信及查阅人有效证件,并申明查阅理由,方可办理查阅手续。5.4.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5.4.3告之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4.4告之借用、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5.4.5在核对存档信息和相关证件后,按照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提供开具相关证明等所需要的服务。a)属于政审类的。根据需求单位或部门的书面材料,如实填写政审材料,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b)属于证明类的。根据档案信息,如实开具相关证明。5.5档案材料接收5.5.1归档材料要求a)事实准确。b)材料完整。c)手续完备。75.5.2材料鉴定方法a)确定材料属于该人员。b)确定材料属于人事档案内容。c)确定材料符合归档的有关政策规定。d)确定材料完整和手续完备。e)确定材料具有保存价值。5.5.3书写要求a)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b)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5.5.4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5.5.5材料整理应按照《干部档案内容的分类及其排列标准》进行整理。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单位或个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个人存档凭证,及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依据档案记载开具人事相关证明并加盖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5.7办理档案工资调整手续5.7.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相关材料。5.7.2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5.7.3核定原档案工资,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5.7.4有关材料整理归档。5.8办理人才引进手续85.8.1单位提交引进人才所需以下材料:a)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引进、调入理由。b)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章。c)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等,属分居人员还需在汉一方的户口及单位证明材料。5.8.2审核并整理提交材料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a)确定是否具有干部身份。对职前学历为普通高、中等院校的毕业生,审查全国统分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对职前学历为成教、自考等自费毕业生的,审查自费毕业生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及市级人事部门同意的录(聘)用干部审批表;对职后学历的,审查招工手续及市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录(聘)用干部审批表;b)确定干部调动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其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否签署同意调入调出意见并加盖了公章。c)确定证件是否真实。d)登记并报批。填写《干部调动处理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登记,并将调动材料依程序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5.8.3审批同意后,通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并办理户籍转移手续。5.8.4单位或个人持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拟入户的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相关入户手续。属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凭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向代理单位转发《干部调动介绍信》,同时将《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及《工资转移证》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签订《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95.9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5.9.1对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毕业生发放《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用人单位信息表》。对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应由其先确定一家人事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5.9.2用人单位网上注册。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开户注册:a)填妥的《用人单位信息表》,加盖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代理单位)意见章。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人事代理服务组在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向用人单位发放初始密码;毕业生自行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个人信息。5.9.3网上核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按以下步骤操作:a)用人单位凭编号和密码登录“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报需求。b)单位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进行上报签约,签约后,经单位上级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和市毕办在网上核准。c)对经组织部门选调到基层锻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各区人事局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上报签约。5.9.4经网上核准后,毕业生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a)已开具省毕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或市属中专的毕业生直接按5.9.6条办理就业入户手续。b)未开具省毕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及户口证明,经核对后,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依次到学校、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10c)自考、成教和省属中专毕业生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收函》后直接到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5.9.5毕业生持以下材料办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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