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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署櫃檯服務項目一覽表更新日期:96年4月臺灣地區人民辦理項目應備文件處理時限役男申請出國核准1.役男出國申請書。2.護照正、影本。3.國內20歲以上經核准在學緩徵役男短期出國,依戶役政連線提供緩徵資料核准。4.以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役男身分申請再出國,應檢附3個月內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修習學士學位以上在學證明。5.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再出國,應檢附已加簽僑居身分護照或僑委會出具之有效僑民身分證明。6.自大陸、港澳來臺設籍未滿1年役男申請出國,應檢附初次設籍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影本。半個工作天已有有效證照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許可1.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1式2聯。2.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兼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經所屬機構或院校審核其事由並附具意見。3.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探親、探病、奔喪,應經所屬機關(首長應報上級機關)審核其事由並附具意見。4.掌理大陸事務人員,經所屬機關遴派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報經所屬中央主管或直轄市政府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審核其事由並附具意見。5.公務員經所屬機關遴派或同意進入大陸地區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文教活動、參加國際會議,應報經所屬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政府、省政府審核其事由並附具意見。6.政務人員、退離職政務人員、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及涉及國家機密退離職人員,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之日3星期前提出申請,送內政部審查會審查。半個工作天在大陸地區出生,未曾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申請返臺1.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經海基會驗證之出生公證書(加註未在大陸設籍)。3.生母最近1年內產檢證明。4.父及母在臺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5.說明書(詳盡說明為何在大陸地區生產)。6.委託書(父或母代為送件免附)。7.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自取者免附)。5個工作天臺灣地區人民申請經金馬進入大陸地區1.經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申請書。2.護照正、影本。3.在大陸地區投資事業負責人:經經濟部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事業之已實行投資證明文件正、影本(以公司名稱設立之經濟部許可,須加附【臺灣】營利事業登記證)。4.受聘僱員工:經濟部許可其雇主在大陸地區投資事業之已實半個工作天1行投資證明文件及員工聘僱證明書(請在本署網頁下載)。5.負責人與受聘僱員工之配偶、直系血親:前述證明文件影本(同時申請者免附)及親屬關係證明。6.在金門、馬祖就學者及直系血親:就學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及父母在大陸地區投資之證明或受聘僱證明。7.在大陸地區出生或籍貫為大陸地區之榮民:榮民證、國民身分證正、影本。8.與設籍6個月以上金馬居民、榮民、福建配偶同行:同行者有效入出境許可影本及親屬關係證明。9.公務員:服務機關或所屬中央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文件。10.在大陸地區福建設有戶籍之大陸配偶,已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及其同行之臺灣地區配偶或子女:其有效入出境許可證及親屬關係證明。11.多次許可新臺幣800元;單次許可新臺幣400元。金馬澎居民申請經金馬進入大陸地區1.經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國民身分證(未領國民身分證兒童附戶口名簿)正、影本(查核在金門、馬祖、澎湖設戶籍6個月以上)。3.公務員附服務機關(首長應報上級機關)或所屬中央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文件。4.未成年人應由父或母代申請或同意。5.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自取者免附)。5個工作天入出國日期證明辦理項目應備文件處理時限入出國日期證明1.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表。(1)本人親自申請時,填表第1、2欄。(2)委託代理申請時,填表第1、2、3欄。(3)利害關係申請時,填表第1、2、4欄。(4)特殊事由申請時,填表第1、2、5欄。2.公務機關核發被申請人、申請人、代理(受委託)人或利害關係(代表)人附有照片且尚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外籍配偶須附外國護照正本。3.以利害關係申請時,應檢附公務機關核發之利害關係證明。4.每份新臺幣100元。半個工作天(國人申請1983年以前紀錄需7個工作天;外國人申請1991年以前紀錄需10個工作天)。2外國人申請案件辦理項目應備文件處理時限重入國許可1.原則:於申請初辦或展延居留證時(為多次重入國許可),一併辦理。(所檢附文件同初次申請居留證)有效之居留證、護照、申請表,並加上以下各該居留事由所須檢附之文件:依親:親屬關係證明。就學:留學-學生證;學中文-在學證明、出席紀錄。應聘:在職證明。宗教:檢附文件同初次申請居留證。2.例外:須另外個別檢附文件申請者(為單次重入國許可)(其檢附文件不同於初次申請居留證,文件均須正本)。僑生:由就讀學校僑生輔導室蓋章同意書、學生證、居留證、護照。外勞:(1)重入國許可期限在1個月以內:護照、居留證、雇主所開立在職證明及委託書(外勞不克前來時)。(2)重入國許可期限在1個月以上:檢附文件同上,再加帶說明書(請雇主說明須1個月以上理由)。半個工作天停留簽證延期1.申請書。2.檢附延期理由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在學或註冊證明、醫生證明等)。3.護照正本(驗畢發還)。半個工作天外僑居留證1.申請書。2.護照及居留簽證正本(驗畢發還)。3.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4.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2張。5.1年效期新臺幣1,000元。2年效期新臺幣2,000元。3年效期新臺幣3,000元。僑生新臺幣500元。,5個工作天外僑永久居留證1.申請書1式2份。2.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2張。3.新舊護照正本及影本2份。4.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2份。5.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本各1份。6.申請人或依親對象最近3年納(免)稅證明正、影本各1份。7.財產或特殊才藝證明(特殊才藝係由本署個案認定)正、影本各1份。8.外僑本國及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影本各1份。9.其他相關文件(如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或工作核准函、或視個案狀況要求之文件)。10.新臺幣1萬元。14個工作天3外僑居、停留逾期出境1.填寫逾期居停留外人出境申請書。2.繳驗護照及簽證欄、E/D表正反面(入境登記表)影印1份。3.檢附逾期居、停留理由證明文件(文件均須正本):(1)探親者:戶口名簿、3個月內戶籍謄本、居留證影本或其他親屬證明。(2)應聘:相關證明文件(核准函正、影本)。(3)就學:學生證或在學證明。(4)其他:政府相關機關開立之文件。※依現行法令規定逾期者除不得補辦外,須限期離境並處壹萬元以下罰鍰。半個工作天外僑遷徒異動登記1.申請書。2.護照及居留證。3.其他證明文件(如房屋租賃契約等)。※超過15天未辦理異動登記,處以罰鍰。半個工作天外人離職報備轉換新公司:1.申請書。2.護照及居留證。3.新公司工作許可函(或勞委會收件回條)。4.新公司在職證明。5.舊公司離職證明。離職:註銷居留及重入國。1.申請書。2.護照及居留證。3.舊公司離職證明。4.機票。半個工作天居留證明書1、申請書。2、護照或居留證正本(驗畢發還)。3、委託書(親自辦理者免)。4、費用:新台幣100元(每件)。3個工作天外國人護照遺失證明1、護照遺失/尋獲報案表1式2份。2、2吋白色背景照片2張。3、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半個工作天4香港澳門居民及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辦理項目應備文件處理時限加簽(多次)證使用完畢申請新證1.入出境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原加簽證或多次證正本。3.僑居地身分證明影本。4.單次、加簽入出境許可新台幣400元;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台幣800元,3年多次入出境許可新台幣2,000元。5.掛號回郵信封。5個工作天香港澳門居民入境後申請居留1.居留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影本。3.保證人親自簽名保證書。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4.3個月內經驗證之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香港居民之警察紀錄申請後將逕送中華旅行社)。未滿20歲者免附。5.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6.相關證明文件。7.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入出境許可。8.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9.居留證新台幣400元,居留入出境證新台幣2,400元。10.掛號回郵信封。5個工作天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境後申請居留1.居留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譯成中文並經外館驗證之僑居地身分證明(含出生證明)。3.足資證明我國國籍之文件。4.3個月內譯成中文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僑居地警察紀錄證明書。未滿20歲者免附。5.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6.相關證明文件。7.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入出境許可。8.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9.新台幣400元。10.掛號回郵信封。5個工作天(有數額限制者,需增加等待配額時間)居留期間出入境1.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居留證正、影本。3.護照正、影本(申請出入境證者免附)。4.新台幣400元(臨人字入出國許可免費)。1年多次證新台幣800元(限無戶籍國民申請)。5.掛號回郵信封。4個工作天無戶籍國民、港澳居民居留一定期間申請定居1.定居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港澳居民附永久居民身分證正、影本。3.臺灣地區居留證。4.流動人口登記聯單。5.符合原居留條件之證明文件。6.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港澳居民免附)。5個工作天(定居證郵寄戶政事務所,公文副本寄申請人)57.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8.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9.新台幣400元。在國外出生,12歲以下兒童申請定居1.定居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譯成中文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出生證明正、影本。3.出生時其父或母係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境證入國;出生時其父母係原在臺灣地區均有戶籍或非婚生子女出生時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無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4.中華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等入境證件正、影本。5.父母2人辦妥結婚登記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6.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6歲以下兒童檢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外文及中譯本完整預防接種證明)。7.父母同意書。8.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9.新台幣400元。5個工作天(定居證郵寄戶政事務所;持外國護照入境者,公文副本郵寄申請人及戶政事務所;註銷外僑身分後定居證自取)在國內歸化國籍者申請居留1.居留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歸化國籍證明文件正、影本。3.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4.新台幣400元。5個工作天(公文副本寄申請人;註銷外僑身分後取居留證)僑生出入境1.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學校核准公文。3.新台幣400元。4.居留證正、影本。4個工作天在臺原有戶籍持外國護照入國,於國內回復國籍,需恢復戶籍1.定居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除戶戶籍謄本。3.外國護照正、影本。4.回復國籍證明正、影本。5.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5個工作天(公文副本寄申請人及戶政事務所;註銷外僑身分後入國許可證副本自取)父為外國人,民國69年2月10日至89年2月10日在臺出生子女申請定居1.定居申請書(身分代碼AF381),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2.在臺出生證明正本(與外國護照之出生日期、出生地一致)。3.外國護照及外僑居留證正、影本(如無,加附說明)。4.母親在臺辦妥結婚登記戶籍謄本。5.中文姓名限6字內(須從父姓)。6.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7.新台幣400元。5個工作天(定居證郵寄戶政事務所,公文副本寄申請人)6大陸地區人民辦理項目應備文件處理時限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1.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3個月內2吋白色背景照片1張,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未滿17歲,尚未領居民身分證者附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2.保證人親自簽名保證書。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3.被探人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4.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公證書。5.申請事由為探病者,應附衛生署評鑑合格醫院開具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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