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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建设〔2007〕100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市质(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我局委托慈溪市土木建筑学会,依据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宁波市地方行业规定,结合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具体实际,编写了《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希各住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高度重视,宣传贯彻《导则》,狠抓落实,凡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应全面贯彻《导则》的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市质(安)监站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凡未按本通知执行的住宅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备案。慈溪市建设局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2-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1总则1.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等)。新建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参照执行。1.3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涉及设计的必须在施工图中明确。2基本规定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签订合同时,应将本《导则》列入质量要求专项条款,将通病防治列入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未按本导则实施应承担相应责任。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决算。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2.5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需提供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验收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3-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A)。2.5.2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B)。2.5.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C)。3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1建设单位3.1.1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1.4不得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并列入合同条款。3.2设计单位3.2.1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通病防治措施。3.2.2强化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控制点做法。选用标准设计时,选用的节点应明确,标准设计中部分须设计明确的材料及相关参数应设计到位。3.2.3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3.3施工单位3.3.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并在监督交底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3.3.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检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4-等相关资料。3.3.4根据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3.3.5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3.6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3.4监理单位3.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行核查。3.4.2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环节应实行专人旁站式监督。3.4.3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4.4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4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4.1设计4.1.1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20mm。4.1.2房屋长度大于45m时,应设置伸缩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5-范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放宽。4.1.3砖基础应采用水泥砂浆双面粉刷。4.1.4悬挑结构上砖砌体端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砖砌体应采取有效的防开裂措施。4.1.5砌体工程的顶层和阁楼层及一层和架空层的外墙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宜为120mm,纵筋不少于4Ф10,箍筋6Ф@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高度不小于90mm,纵筋不宜小于3Ф8,“∽”筋Ф6@200。窗台梁和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沿墙全长贯通设置,与柱或混凝土墙连接,宽度宜与墙厚相同。4.1.6混凝土多孔砖应以水泥为胶结材料,以砂、石为主骨料。严禁以石粉代替骨料。混凝土多孔砖的线干燥收缩率不应大于0.045%。4.1.7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宜增设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每层墙体半高处或窗台处必须设置沿墙全长贯通厚度不小于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水平系梁,水平系梁与柱或混凝土墙连接。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4.1.8框架结构中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4.1.9当墙体采用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及其它相关技术规定;抹灰前必须使用界面剂,界面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的要求;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4.1.10外墙宜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或外墙外保温措施。-6-4.1.11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M2.K/W。4.1.12软土地基上底层分隔墙下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梁。4.1.13构造柱柱顶柔性连接时节点做法应在施工图中明确。4.2施工4.2.1施工单位采购的砌体材料其表面应有一定的粗糙度。4.2.2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未经淡化处理的海砂。4.2.3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时间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状态下施工。4.2.4框架填充墙砌至梁底150mm~200mm处即暂停砌筑,间隔15d以后,方可补砌;补砌时,应注意砂浆饱满,并对其两侧竖缝用砂浆嵌填密实。4.2.5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4.2.6墙面抹灰必须在砌体结构砌筑完成15d后进行。4.2.7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4.2.8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4.2.9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砌筑时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水泥砂浆嵌实。4.2.10主体与阳台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予埋,位置、数量应正确。5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5.1设计5.1.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7-的平面。5.1.2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00mm;短跨大于3.9m的板厚不宜小于120mm;相邻现浇板的厚度不应相差30mm以上。5.1.3现浇板配筋应按照“细筋密布”的原则进行设计。5.1.4现浇板最小配筋率应大于0.25﹪。5.1.5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或增设放射形钢筋。设置双向双层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小于7Ф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并不得小于1.5m。5.1.6大开间(≥4.2m)的现浇板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5.1.7在现浇板平面尺寸急剧变化处、洞口削弱部位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应在板的上表面附加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5.1.8外墙转角处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5.1.9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大于C30时,应优先使用高性能混凝土。5.1.10设浴缸、坐厕的卫生间楼面活载标准值应按《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的规定,取4.0KN/M2。5.2施工5.2.1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未经淡化处理的海砂。5.2.2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5.2.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提供使用外加剂各项性能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的检测项目应包括收缩比率的指标,出具报告的时间不超过一年为有效期。5.2.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满足混凝土的工作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8-收缩率较小的外加剂。生产企业应建立混凝土长期(一年以上)收缩试验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施工单位在采购混凝土时宜将对混凝土收缩的要求指标列入采购合同条款。5.2.5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5.2.6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规定检查入模塌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60mm,其它住宅及高层住宅的底层不应大于150mm。5.2.7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尤其是板的负筋应设置通长双排铁马凳支撑。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铁马凳支撑,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产生位移。5.2.8现浇板中预埋管线应避免集中布置,预埋管径应≦1/4板厚,管线必须设置在板厚中心位置;管线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穿越,确需交叉时,应采用线盒的方法处理;必要时预埋管线应采取增设钢筋网等加强措施;严禁电线管与水管交叉布置。5.2.9现浇板混凝土振捣时严禁漏振、过振,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5.2.10现浇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当覆盖有困难时,可采用养护剂养护。5.2.11在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可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确定)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也应避免超载集中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5.2.12承重架、模板的选用、拆除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两套模板轮番使用,竖向支撑应上下对齐。梁、板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9-5.2.13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及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要求执行。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6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6.1设计6.1.1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6.1.2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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