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意见
京政发[1999]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发展社区服务事业是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快首都现代化进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要将《意见》中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市民政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意见(市民政局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社区服务是在政府领导下,以街道、居(家)委会为依托,为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发动和组织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和互助性的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对于发挥首都功能,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本市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建首善、创一流”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完善社区功能,改进社区管理,努力营造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环境优美、信息快捷、生活方便的文明社区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的质量,促进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目的,积极提供与居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群众要求最迫切的社区服务项目,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二是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办,以街道、居(家)委会为依托,充分调动社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居民群众等一切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合理配置社区内的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三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区服务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起来,充分体现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把社区服务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拓宽下岗职工安置渠道;把社区服务与发展地区经济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养事业,以积累促发展。(三)总体目标。理顺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社区服务规范化和法制化。到2003年,首都社区服务要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到2005年,建立起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开展社区社会福利服务,解决老幼孤残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要形成市、区、街、居四级社会福利服务网络,组织社区单位和社区志愿者开展义务包户或帮带活动,为散居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解决生活困难。(二)发展社区便民商业,初步实现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不出社区。通过合理规划,使全市各类便民商业服务网点达到每千人两个以上。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闲置设施、房屋兴办便民利民的商业服务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商业服务。(三)开展社区居民再就业服务,拓宽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门路。大力兴办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实体,完善服务网点,积极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鼓励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发挥自身特点和业务专长,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实现在社区内就业。(四)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基层医疗保障能力。要把疾病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开展健康、自救互救、备灾救灾教育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扩大全科医生队伍,将红十字卫生站建成救护、救助、救灾网络的基层组织。逐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定点二、三级医院及各专业防治机构为技术依托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五)完善社区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居民业余生活。积极开发社区文化资源,要创造条件使单位内部礼堂、图书室等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兴建社区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有条件的居(家)委会要设立文化室。组织开展丰富多采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活跃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六)大力开展社区科教服务,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科普服务网络,宣传、普及科技文化知识。开办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业余教育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科教培训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形成互助互济、扶弱助残、扶贫帮困、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七)广泛开展社区体育服务,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到2003年,各街道要建成不低于80平方米的社区体育活动室,并积极开辟室外健身活动场地,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组织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成年人体质测定等活动。充分利用设在社区内的体育场馆、公园和有条件开放的中、小学校操场,组织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及富有娱乐性、趣味性的体育比赛。(八)进一步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开展社区民间纠纷调解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法律工作者为居民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特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九)深入开展社区计划生育服务,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广泛进行优生优育教育,提供以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妇婴保健及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为核心的全程优质服务,指导群众开展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城区和近郊区要建立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中心,街道社区卫生站要切实负起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和节育技术指导的责任。(十)强化社区安全服务,建设文明安全社区。健全治保会、民调会组织,完善以公安派出所为核心、以群防群治组织为基础的社区治安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和群防群治,强化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营造和谐安定的社区环境。三、主要措施(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事业全面发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解和落实相关任务,明确职责,制定规范标准,加强行业监督和管理。社会各界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为加强对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领导,成立北京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区县政府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二)理顺体制,加强管理。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条专块统”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民政业务指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街道、居(家)委会要成立社区服务理事会(或协会),由街道、居(家)委会及社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和居民等各方代表参加,负责社区服务事业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市、区县两级社区服务中心要在开展综合服务的同时,通过组织培训、示范服务及完善信息网络等,发挥指导和辐射作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作为街道办事处所属的事业单位,除开展综合性服务外,负责对社区服务类企业及网点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按照统一标准、区分类别、分级认证、分层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的认证年检制度,民政部门负责认证登记。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社区服务设施除所需征地拆迁费、小区内部市政公用设施费由开发单位承担外,其它费用采取以区县投入为主、市财政适当支持、社会多方面筹集的办法解决。设施产权归属区县政府。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导单位内部设施向社区开放,对社区内闲置的设施,可以在不改变设施产权及使用权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调整转变其功能,为社区居民服务。二级以下医院可设立养老服务部或开办养老院、老年公寓。充分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等设施及师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服务中介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可以由国家、集体兴办,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方式或个人出资兴办。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类企业。经民政部门认证的社区服务设施和单位享受社区服务的有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社区服务的建设发展资金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采取重点投入、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务事业的支持,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投入。社区兴建具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性质的非赢利社区服务设施,区县及乡镇政府要给予支持。销售福利彩票所得收入应主要用于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根据社区服务发展的需要,要建设以养老为主的市级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各区县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少于3000平方米;街道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000平方米;居(家)委会社区服务站使用面积不应少于20平方米。区县和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围绕居民养老、卫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及再就业等各方面需求,开展综合性服务,基本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骨干,其它各类服务设施和网点为基础,纵分层次、横结网络的社区服务设施体系。加快区县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针对当前区县级社区服务设施不足问题,抓紧服务设施的选址、立项及开工建设。区县、街道两级社区服务中心要在2001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居(家)委会社区服务站可以新建,但主要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设施逐步完善提高。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内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和管理。认真落实新建改建居住区社区服务设施指标,做好配套规划设计,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开发单位必须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民政等部门及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参与验收。现有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社区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未达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京政发[1994]72号)规定要求的,由区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可采取补建或通过购买社区内可利用设施等办法。按规划建成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被挪作他用的,区县政府要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收回。对社区内闲置的或变相出租的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设施,要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利用,保证发挥专项功能。要加强对社区服务设施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挪作他用。(五)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北京市社区服务信息系统。2001年建成市、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站)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居(家)委会社区服务站也要进行联网,形成便民服务、资源调配、信息交换、中介服务和统一管理的市、区、街、居四个层次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提高社区服务的整体效能。(六)建设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要在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同时,充分挖掘社区单位等各方面人才资源,吸收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社区服务,壮大服务队伍。全市登记在册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到2003年要达到城镇居民总数的5%以上,其中专业技术服务者不少于志愿者总数的三分之一。要培养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骨干队伍,建立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配合再就业工程,开展专业培训和定向培训,为不同层次的下岗待工人员参与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对社区服务志愿者进行道德规范和专项技能培训,使其牢固树立服务社会、乐于奉献的思想,并掌握专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
本文标题: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857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