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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及开展物业服务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物〔2005〕367号)各区县建委: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监管和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处理机制,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依据《检查规范》开展物业服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今年起,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辖区内物业服务的日常检查工作。二、检查要求(一)检查对象本辖区内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住宅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为检查对象;业主投诉较多的住宅物业项目为重点检查对象。(二)检查内容检查要按照《检查规范》的要求进行;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项目,重点检查和处理。(三)检查方式各单位自行组织检查,重大纠纷、投诉及集体访事件,市建委参与。城近郊区要每月检查15个住宅项目,远郊区县不低于5个住宅项目,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可结合年度市优小区复验工作进行。(四)检查时间今年的检查工作自5月开始,11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的检查从第二季度开始,11月底前完成。(五)整改和处理对问题突出需要整改的,各单位要向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格式式样附后);限期内未整改的,各单位应将处理情况上报市建委,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进行网上公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罚。检查结果、整改情况作为企业服务评价、企业资质等级申报、企业年检的重要依据。三、各单位应将检查情况按月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建委。每月底前上报《住宅物业服务检查情况月报表》(格式式样附后)。今后,各单位要将此项检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四、要通过检查、整改、网上公示、处罚等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以动态管理为主的企业服务监管和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处理机制。五、《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试行期间,遇有需要解释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一、企业主体要求:1、资质等级证书:(1)有《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2)管理服务项目与企业资质等级相符(依京国土房管物[2004]438号文件印发之后执行);(3)分支机构名称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管理单位名称一致,并在物业项目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2、工商营业执照:2004年度年审合格证明。3、物业服务合同:(1)对应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合同》;(2)分支机构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与《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项目名称一致,且《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项目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4、专项服务审核批准文件:(1)提供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服务的,有市政管委批准的《机动车停车管理经营许可证》;(2)成立保安队伍的,有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二、管理服务行为要求:(一)舒适:1、卫生环境:(1)卫生保洁方案:有保洁范围,清洁标准,职责分工,有监督检查。(2)保洁服务应达到《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项目(四)(2)-(6)的要求。2、绿化环境:(1)有绿化养护方案:有养护范围,养护标准,职责分工,监督检查机制。(2)绿化标准达到《服务标准》项目(三)的要求。3、设施设备使用:(1)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因管理、养护失误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停电梯等事故。(2)设施设备标志、标识、标线醒目、美观、规范。(3)服务标准达到《服务标准》项目(二)、(八)、(九)的要求。4、人性化和谐环境:(1)建立全方位物业服务应答机制和纠纷投诉处理机制,推广“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水平。(2)接受社区党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加强与居委会、派出所联系和协调,支持和配合业主管委会的工作。(3)服务标准达到《服务标准》项目(一)的要求。(二)安全:1、公共秩序良好:(1)维护公共秩序的方案:有各岗位的保安范围、标准、责任分工、防范措施、监督检查机制。(2)上岗执勤保安员有统一服装、标志和固定的岗位。(3)保安区域未发生治安大案、要案。(4)服务标准达到《服务标准》项目(五)的要求。2、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安全:(1)安全运行措施规范:值班、操控室公示:值班表(月、周)、操作程序、突发事件预案、巡视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有三记录: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一备:操作技术规范备用。(2)全体职工要掌握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自救、求救的措施、方式、方法,并有考核记录。3、公共财产的看管:(1)对公共设施、设备数量、位置、使用状况、有明确的现状记录,即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清册。(2)对易损、易失的设施设备有防范保护措施和备件储备。4、突发事件的应对:(1)有突发事件程序性预案,包括地震、防汛、火灾、煤气管道泄漏、跑水、停水、停电、电梯困人、治安刑事事件、高空抛物等应急预案。(2)向业主宣传突发事件、事故的自救、求救的方式、方法。(3)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业主开展应对突发事件、事故的演习。(4)公开紧急报警、求救的电话。(三)方便:1、公共性生活设施基本配套、齐全、有效。(1)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设施如:存车处、社区服务站、超市、医疗站等运转正常。(2)各种标志、标线明显清晰。2、人车出入顺畅、快捷。(1)结合实际实行人车分流,各行其道。(2)存车管理应达到服务标准项目(六)的要求。3、日常管理服务项目齐全、合理、便捷。(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达到《服务标准》项目(十)的要求(2)特约服务项目基本上满足业主的生活需求。(四)节俭:1、物业实现增值、保值。(1)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在使用年限内基本完好,即各类房屋、设施设备普查结果表明“基本完好”。需维修的房屋,要有维修计划、方案,或业主大会决议,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结算情况。(2)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需求基本匹配。2、物业服务收费合法、公开。(1)收费合法:经济适用房小区执行京价房字[2000]163号;普通居住小区执行京价房字[1997]196号;高档住宅小区执行京价房字[1998]394号。(2)收费方式:明码标价,即在收费现场和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公示。(3)专项收费:办理相关价格备案手续。。(4)公开服务标准。实行酬金制的应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费账目。(5)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有偿服务的,有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意见或协议。3、物业服务消耗人力、能源、资源合理、节约。(1)实行定岗、定员、定编、定指标、定奖惩的人员管理机制。(2)有节约能源、资源的计划、措施。(3)开展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的多种经营,以补充物业管理费用。(4)开展电子计算机管理,主要管理数据和内容应进入电子计算机管理程序。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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