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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松府中办字[200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街道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人口问题关系中山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中山街道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有人口“三个一”(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平台)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一)一口为主原则。按照“一个部门”思路,调整多口平行管理为一口为主管理,在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中山派出所负责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实施,街道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综合管理原则。街道各职能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寓管理于服务中,并将综合服务和管理的重心从户籍人口扩展到实有人口,切实营造规模适度、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流动有序的人口发展环境。(三)属地管理原则。依托基层社区,下移管理中心,落实街道人口办等职能部门专业管理和指导,切实形成“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格局。(四)信息共享原则。整合利用各类人口信息系统,建立一口采集、一次录入、多方使用、专业维护、资源共享的机制,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实有人口基本情况。(五)依法管理原则。根据人口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居住、就业、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卫生等配套政策,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意识,不断提高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三、工作目标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管理使用制度不断健全,人口信息系统实现“以房找人、以人找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目标,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全覆盖、动态化、信息化”模式不断巩固发展,从而确保街道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等基本相协调,人口分布不断合理,人口结构不断改善,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才环境不断优化。四、组织领导(一)调整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体制参照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金俊峰任组长、党工委政法委员王道道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办主任冯德辉、中山派出所所长陈备军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民政科、事业科、经管科、城建科、财政所、社保中心、社区中心、统计站、教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山房土所、东城工商所为组员的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街道综治办合署办公。(二)理顺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机构成立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中山派出所所长、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及区机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为组员。街道人口办和综治办合署办公,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五、工作职责(一)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人口办)。提出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协调、督办事项;组织协调跨部门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本街道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有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党政办。参与研究制定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重大战略与政策,跟踪、反映和协调各项政策在本街道落实情况。(三)经管科。组织开展重大人口课题、综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协调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在招商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提出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有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四)城建科。做好本街道来沪建筑施工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管理工作,结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提出规范建筑施工人员的使用,维护来沪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相关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办理程序的功能。(五)事业科。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推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执法检查等;结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提出对居住证持有人的计划生育服务措施和配套政策以及办理程序等。(六)中山派出所。具体实施街道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能,负责对本街道户政管理和居住证制度的推进、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证件管理、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日常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提出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的配套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七)社保中心。研究制定来沪人员就业与居住证衔接的管理办法,负责来沪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和服务;落实并执行好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和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负责引进人才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八)民政科。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落实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对居住证持有人的特困人员列入帮扶对象、进行社会帮扶的条件和办法;负责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和救助、接济无着落的乞讨人员。(九)财政所。落实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专项经费,加强对本街道人口事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十)统计站。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年度人口变化情况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审批与备案人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数据。(十一)教委。研究提出来沪人员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结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提出来沪人员在本街道接受义务教育必须以持有居住证为前提的办法、相关政策及办理城区等,统筹协调现有教学资源,解决来沪人员入学问题。(十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与人口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协调与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相配套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事物;配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医疗、防疫、就诊等方面的服务措施、配套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十三)中山房土所。提出与城市发展、土地管理规划相适应的人口近、中、长期规划。制定并落实房屋管理及房屋租赁管理政策,规范房屋租赁,治理“群组”现象,协同加强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十四)东城工商所。负责对来沪人员在本街道申办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十五)综治办。协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会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来沪人员治安管理,提出预防来沪人员违法犯罪的政策。六、工作内容(一)加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1、队伍性质。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是政府出资组建的社会公益性辅助管理队伍,辅助开展居住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实有人口管理服务事项。2、管理体制。街道人口办负责统一领导本街道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做好社区综合协管队的组建、队员配置、招聘培训和经费保障,指导、检查和考核规范建设、运作社区综合协管队。街道人口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3、日常管理。中山派出所负责社区综合协管队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做好队员招聘的政审、业务培训和日常考核。街道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由中山派出所所长兼任队长,街道人口办负责人兼任教导员,专管民警担任专职副队长,具体负责队伍日常管理和使用。4、工作职责。社区综合协管队的主要职责是:采集登记社区内实际居住人基本信息;采集登记社区内实有房屋基本信息;协助开展相关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区人口办下达的工作任务。5、队伍配置。原则上按照500名来沪人员配备1名社区综合协管队员标准,配齐配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结合区、街道两级财政及来沪人员发展趋势,一次规划、分步到位。2009年8月底前,完成对已有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清理整顿,根据精干、效能原则,社区综合协管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男性必须在50周岁以下,女性必须在45周岁以下;具体相当于高中或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6、经费保障。市政府定额补助范围内的66名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仍按照市、区、街道三级财政予以落实经费保障。对于新增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原则上以已缴纳社会保险金人员为主),由区、街道两级财政落实经费保障。其中基本工资区政府承担550元,由区财政按月划拨预算单位,街道承担410元。街道要结合地区实际,落实加值班、绩效考核奖励等经费。区人口办负责督促两级财政落实情况。7、建章立制。街道人口办要根据区人口办有关要求并结合中山实际,建立健全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规范。要规范勤务运作,明确工作纪律,统一证件标示,强化考核评估,切实发挥社区协管队伍在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中的辅助作用。(二)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1、整合信息系统。加快对现有人口信息系统的清理整合,按照“一口采集、一次录入”要求,在区人口办统一领导下,来沪人员数据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统一采集来沪人员数据,统一录入上海市居住证系统,停止向区综治办的松江区来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区公安分局的上海市公安派出所综合应用平台录入来沪人员信息。未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统一录入上海市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2、做强一个平台。根据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统一人口信息的数据标准和系统接口规范,统一管理载体和共享平台,形成基于本区政务外网,集居住、就业、社会保障、税收、治安、计划生育、卫生、统计等信息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设置认证权限,实现人口信息的数据交换、动态维护、信息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管理提供支撑。3、规范统计发布。定期开展来沪人员抽样调查,建立跨部门、跨系统和市区联网的人口统计体系,全面准确掌握人口基本情况。各职能部门发挥部门专业信息统计优势,规范管理和发布人口统计信息,加强对统计质量的检查、分析、评估,及时准确地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情况。(三)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1、推进“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按照区“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要求,在区试点单位先行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试点工作之后逐步在全街道推广,并在世博会召开前全面完成“两个实有全覆盖”工作,不断完善实有人口“全覆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模式。2、加强居住登记管理。加强对户籍人口(含人在户不在)、来沪人员、境外人员的居住登记及日常管理,加强对人户分离人员的居住登记管理,全面推进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制度,加强对常驻境外人员动态管控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工作。3、强化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抓住居住房屋落脚点环节,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原则并探索鼓励性措施,落实出租人、中介组织、用人单位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责任。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窗口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与居住受理窗口合并运作,建立纳税、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居住登记等信息共享和管理互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解决违法建筑、“群租”等突出问题。4、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创造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和完善来沪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多渠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改善来沪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将来沪人员义务教育纳入本街道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农民工同住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的比例,积极稳妥开展农民工子女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试点工作,鼓励社区学校为来沪人员提供各类业余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四)完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政策1、制定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总体政策。参照市人口办即将制定的《上海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结合社保卡中心整体划转、社会保障跨统筹区转移等情况,制定《上海市松江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为人口发展及服务和管理提供法制保障。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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