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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测量仪器的售后服务计划的总条款Svc_fy07_t&c_china.doc/Apr051.服务地点除非在任何其它有关文件中另有规定,售后服务应在Tektronix设有维修中心的当地国家提供。某些服务也可在其它地区提供,但将是有限的服务,且事先要做特别安排。2.服务规格和运输成本Tektronix将根据有关的Tektronix服务协议的规定提供售后服务。该协议没有详细规定的,Tektronix将在一般营业时间(假期除外)提供有关服务。服务地点必须是Tektronix的维修中心或Tektronix指定的其它地点。将产品运往Tektronix维修中心,或由Tektronix维修中心运往其它地方的成本和风险,均由客户自负。如果由Tektronix安排运输,Tektronix对于每一次运输的产品将向客户开具运输和操作费用的发票。如果客户未能提供所有必需的文件以证明该产品是正当地进口到他们所在的国家,并已缴纳一切有关的税项和关税,以致使该产品必须运回/运出Tektronix的指定维修中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客户承担。在客户需要Tektronix提供服务的任何时候,要准许Tektronix随时动用有关产品,并要确保产品使用者与Tektronix合作,使Tektronix能不受妨碍地、有效地提供服务。如果Tektronix提供现场服务,客户必须准许Tektronix使用他们合理地认为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任何仪器或设备。3.保修服务的资格除非产品仍在原保修期内,或对其的保修服务已订明在一项Tektronix的服务协议中,产品首先须由Tektronix授权的服务代理检验,方可取得维修资格。客户有责任在其提出维修服务的请求时或在此之前指出产品何处出现故障。接到客户的请求后,Tektronix应将产品维修至符合Tektronix的规格,并按Tektronix当时适用的按次服务收费价格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如产品在取得维修保证后Tektronix发现由于以前已有的、并无法找出的故障使得该产品达不到Tektronix的规格,客户可:(a)取消该产品的维修保养服务,或(b)请求Tektronix将产品维修至符合Tektronix的规格,并按当时适用的按次服务收费价格收费。未经Tektronix的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获Tektronix服务协议维修保证的仪器,搬到其它地点(Tektronix将不得无理拒绝同意)。4.协议条款协议的生效日及有效期,以有关的Tektronix服务协议,报价单或者承诺函所规定为准,除非根据本文第10条「取消服务」或第11条「协议中止」提前中止协议。如双方没有书面延续协议,服务协议便在协议期期满时终止。5.服务收费和折价首次服务费即为Tektronix报价单或者承诺函或者服务协议内的报价,收费只限于协议内指明的产品。以后加入协议内的产品的服务收费,按该产品加入协议时的收费标准。当未订立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规定服务收费,适用报价单或者承诺函。如果上述文件都没有规定收费,Tektronix将依据收费标准对维修或者提供的其他服务收取费用。Tektronix的服务收费不包含税金。除非所适用的服务协议或者报价单另有规定,服务收费将提前开具发票。如果协议删除了某些产品,任何折价(如有的话)便有可能因此而减少。折价调整(无论是调高或调低)一概不能追溯。6.订单客户在接到Tektronix的报价单或者承诺函或者Tektronix服务协议的报价后,所发出的订单或接受服务的表示,将被视为客户对本文所提出的所有的条件和条款的接受,包括排除订单中那些额外的,或不同的条款在此的适用,即使客户在订单中已明确表示该订单生效的前提条件是Tektronix同意那些条款。7.税项Tektronix须缴纳的任何税项,或有责任就销售、供应、寄运或使用任何产品而代收的税款,将以独立项目列于发票内。如果客户获豁免任何该等税收,应在订购产品时向Tektronix提出该等豁免证明。8.付款通知和付款客户收到付款通知后,应在付款通知开具日期的十天内按付款通知上标明的价格付款。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付款一律使用本地货币。如果客户到期仍不付款,Tektronix可撤销协议内订明的服务。如客户没有使用本协议所列的所有的服务项目,Tektronix不会因此而调整任何服务费。9.替换零件、模块及产品Tektronix为维修服务所使用的零件、模块和替代产品可以是全新的或者是经过改造与新品无差别的。所有被替换下的零件、模块及产品,都是Tektronix的财产。产品在经维修时,Tektronix会使用全新或经改造的零件和配件,以达到同等或更好的质量。所有被替换下的零件及配件,都是Tektronix的财产。所有被Tektronix所替换的失效产品,都是Tektronix的财产。10.取消服务只要客户事先给予Tektronix九十天书面通知,便可取消对个别产品服务。客户为在取消通知前的(包括取消通知生效当天)所得到的服务支付的服务费,均不能得到退款或作其它调整。以如前所述的条件为限,客户可以按照Tektronix的取消服务的有关规定,进行退款和其它对服务费的调整。11.协议中止如客户未能在到期前支付款项,或违反了任何重要条款,本公司会书面通知有关违约情况,如客户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持续违约,或没有纠正违约,Tektronix便以书面通知客户,中止根据协议提供的服务。除Tektronix服务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双方可在九十天前,以书面通知对方中止协议。关于电子测量仪器的售后服务计划的总条款Svc_fy07_t&c_china.doc/Apr0512.保证Tektronix保证将以技术娴熟的方式完成向其购买的维修服务及/或校准服务,并保证维修服务过程中安装的所有零件的材质和工艺自提供服务之日起的三个月期间内不产生任何瑕疵。在三个月的保证期内,如果任何维修,或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安装的新的或改造的零件,被证实有瑕疵的存在,Tektronix在可行的情况下,将改正有瑕疵的工作并替换瑕疵零件,并对零件和提供的劳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客户必须在三个月的保证期间到期前告知Tektronix该等瑕疵的存在,并为服务的履行做出适当的安排。关于Tektronix的标准服务保证的详情请浏览,或者从Tektronix地区服务代表处了解。本保证由Tektronix针对其提供的维修和校正服务而做出,以此替代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Tektronix及其经销商排除如下默示保证:产品具有与某特定目的相关的适销性或适合性的默示保证。作为违反本保证的责任,替换瑕疵零件以及改正其工作是Tektronix提供给客户的唯一并全部的补救措施。Tektronix及其经销商对于任何间接、特定、附随、或者必然的损失不承担任何义务,无论Tektronix及其经销商是否事先已获悉有可能造成该等损害。13.赔偿由于Tektronix、其代理人或雇员疏忽或失当或遗漏以致客户场地内出现任何人士伤亡,或财物损失,Tektronix将作出赔偿,且不会要求客户就上述损失担负责任。14.保密Tektronix认可,在提供协议所述服务期间,Tektronix、其代理人或雇员或会得悉客户在商务或业务发展上的机密资料。Tektronix同意为客户保密,将有关资料保存作内部用途,在未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前,不会将该等资料向任何其它人士或机构披露。15.免责根据本文条款Tektronix没有义务:(1)为任何不是由Tektronix的过失所造成的已经被损坏、滥用或误用的任何产品(由Tektronix定义)提供维修服务;(2)为未经授权而自行改装维修,以致损坏性能或妨碍正常运作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3)为任何产品外规的需要进行涂漆或饰修;(4)提供与应用硬件有关的任何应用软件支持或服务;(5)维修或替换任何附件这类服务将只应客户要求而提供,Tektronix会按当时适用的零部件价格及按次服务收费格价向客户收取费用。16.责任范围除非有关法例另有规定,否则,Tektronix或其经销商将不承担因提供本协议服务而引致的间接、个别或偶然损害,即使Tektronix或经销商事先已获悉有可能造成该等损害。在上文第13条的前提下,除非法律规定更高的昀低赔偿额,否则,Tektronix的因提供本协议服务而引致的赔偿,以本协议服务的年度成本作为昀高赔偿额。17.豁免如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能执行本协议条款所赋予的权利,不能视为该协议方已放弃该条款规定,或放弃以后执行各项条款的权利。任何的由一方对他方的对本文的条件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豁免,无论是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做出,将不应被视为其对其他任何条件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豁免。18.转让未经Tektronix事先的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或转移他们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户不得向Tektronix提出有违本条款规定的转让或转移要求。19.适用法律本协议受接受订单的Tektronix公司注册国法律的管辖。20.通知本协议条款要求或授权的一切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予对方,并由对方收到通知起生效。给予客户的通知,应寄往客户订单上所列的地址。给予Tektronix的通知,应寄往Tektronix所指定的负责产品所在地的售后服务的办事处。21.整体协议本文条款、条件、任何Tektronix服务协议及Tektronix根据本文条款条件所接受的任何订单,都构成双方就有关事项的全部协议。双方事前就相同事项作出的协议及谈判,都将被本文件所取代。根据本文条款条件订立的合同,不能修改,除非由各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修订文件。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上海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888号开开广场15楼K,M座邮编:100036邮编:200042电话:010-68715566电话:021-62121166传真:010-68728001传真:021-52398081E-mail:marketing@jicheng.net.cn深圳分公司武汉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12C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洲贸易广场A座2105室邮编:518031邮编:430070电话:0755-83280522电话:027-87854192、87854421、87854289传真:0755-83274899传真:027-87854419南京办事处苏州办事处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8号国际贸易中心8楼A1-2座地址:苏州市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2312室邮编:210005邮编:215004电话:025-84732086,84728493,84723493电话:0512-68295881、68295882、68295883传真:025-84732455传真:0512-68295889成都办事处西安办事处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7号“@世界”大厦8楼11号地址:西安市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N308室邮编:610041邮编:710075电话:028-85493823/25/26/29、85493822电话:029-88243996、88243846、88238275传真:028-85493830传真:029-88244116
本文标题:关于电子测量仪器的售后服务计划的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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