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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禁用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XXXX卫生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禁用食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XXX卫传[2011]33号),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禁止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全面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的各项任务,圆满实现专项检查的目标,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检查目标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严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通过整治,使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意识得到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得到规范,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检查内容(一)对经营水煮鱼店、麻辣烫店、烤肉店、火锅店、饮品店等重点单位和食用油、自制饮料、各种加工底料等重点品种监督检查,严格检查索证索票和票、物是否相符情况,严格检查回收食品重复使用或者再销售行为,严格检查使用废弃油脂或“地沟油”行为,严格检查掺杂掺假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检查违法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行为。(二)严厉打击使用“口水油”、“地沟油”、“废弃油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加工食品行为。(三)加强对社会各界禁用食品宣传教育力度,公布和畅通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遵守并执行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严格保护投诉举报者利益。三、组织领导和责任机构(一)成立违法使用禁用食品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小组。负责违法使用禁用食品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工作。组长:XXX成员:XXXXXX(二)工作责任单位管理局卫生局负责违法使用禁用食品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农场卫生科、卫生监督所为违法使用禁用食品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四、检查工作具体措施(一)公开承诺,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向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禁违法使用禁止食品,依法诚信经营。(二)备案、公示食品添加剂名称。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1年5月25日前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配料)名称进行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三)自查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求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对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四)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使用禁止食品的行为。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小餐饮单位加大巡查及抽检力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对以上单位的检查要做到全方位,不留盲点和死角,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至少要彻查1次。检查结束后,要随时对以上单位进行复查,并做到每2个月不少于1次,确保重点单位无遗漏。检查时要结合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等环节的自查情况,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011年11月30日前,对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地在监管中如发现新的可以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上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五)从重惩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从事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生产“瘦肉精”或国家公布的“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的物质,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不按规定销售药品致使流出药用渠道的,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五、时间安排专项检查从2011年6月1日至9月1日,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19日),进行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要求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贯彻实施。第二阶段:(6月20日——8月18日)(一)自查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二)检查阶段(7月11日——8月10日)各单位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和机关企事业食堂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三)监督抽查(8月11日——8月18日)各单位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随机抽查监督,重点督查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第三阶段:督导总结阶段(8月19日——9月8日)。进行总结和验收工作阶段。管局卫生局对会战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机构不健全、整治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六、工作要求(一)各地要结合“百日会战”、“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以及“地沟油”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经营水煮鱼店、麻辣烫店、烤肉店、火锅店、饮品店等重点单位和食用油、自制饮料、各种加工底料等重点品种监督检查,严格检查索证索票和票、物是否相符情况,严格检查回收食品重复使用或者再销售行为,严格检查使用废弃油脂或“地沟油”行为,严格检查掺杂掺假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检查违法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行为。(二)各地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着重严厉打击使用“口水油”、“地沟油”、“废弃油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加工食品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同时,各地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作出反映,迅速行动,及时处理。(三)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公布和畅通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遵守并执行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严格保护投诉举报者利益。(四)各地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包庇违规单位、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干扰执法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电子信箱:XXXXX@163.com
本文标题:关于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禁用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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