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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投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各投资企业:为贯彻落实总部安全生产座谈会会议精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和提高公司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害能力,规范投资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行为,降低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事故的责任和法律风险,现将国投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试行)2、生产外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国投电力公司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ОО六年九月十五日国投电力〔2006〕83号2主题词:印发安全管理制度通知抄报:总部经营管理部国投电力公司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18日印共印:16份3附件一:国投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充分发挥国投电力公司、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组织的作用,提高处置能力,在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发生时,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资源,迅速控制事故灾害发展,防止进一步扩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危害,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遵循的原则(一)预防为主原则。公司及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的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树立超前预防工作理念,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加强预防性检查,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监测监控工作,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二)即时报告原则。投资企业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灾害,现场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公司接4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总部和有关领导。(三)统一指挥原则。事故处理和抢险救灾必须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有序进行。(四)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作为事故灾害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危害蔓延扩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五)妥善处理善后原则。在应急救援的同时,应成立善后组织,尽快开展事故灾害善后处理工作,恢复设备运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有效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负责或参与处置的投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对工作,指导投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本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的事件,即涉及投资企业电力生产施工中发生的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自然灾害,如火灾、重大危险源事件(易燃易5爆及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生产或施工设备严重损坏、水电站垮坝和漫坝、全厂停电、交通事故、洪水、台风、地震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和投资企业分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第五条领导机构公司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和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项目经理及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二)研究事故灾害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制订本公司应急预案,监督投资企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三)协调和调度公司内一切资源进行事故灾害抢险和救灾,指挥投资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启动和关闭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第六条工作机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产经营部,其主要职责是:6(一)负责公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督促投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三)负责汇总、通报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总部报告。(四)在生产安全事故后,配合地方政府进行事故调查,督促投资企业对事故进行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第七条基层机构投资企业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企业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企业其他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主要生产车间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二)接受公司及地方政府对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资源的调度。(三)负责组织制订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宣传、演练及修订完善工作。(四)对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进行决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汇总、报告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五)在生产安全事故后,配合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反事故措施。7第八条执行机构投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第三章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第九条预警响应公司及投资企业要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灾害预警信息、投资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分析报告的信息,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风险控制,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十条信息报告(一)当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事件发生时,投资企业应立即口头汇报,并按《事故灾害即时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表)书面报告公司事故灾害管理工作组(公司生产经营部电话010-68096978、010-68096881,传真010-68096879),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一般应每隔6~12小时续报一次。同时,按照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对事故灾害情况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或漏报。(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管理工作组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并报告总部突发事件管理工作组和有关领导,将公司和总部作出的指示传达给发生事故灾害的企业,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8第十一条应急响应(一)公司管理工作组接到事故灾害报告后,根据对事故灾害性质、程度、发展趋势的判断,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若不启动,应24小时与事故灾害企业保持联系,并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往现场,协助企业搞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二)若启动应急预案,公司管理工作组应以最快速度前往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与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整合,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害严重程度,做出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设备和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若当地政府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应积极予以配合,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三)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公众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告知事故性质、危害程度、自我保护措施、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及时做出自我防护响应。决定实施疏散时,应通过紧急公告确保公众了解疏散的有关信息,如疏散时间、路线、随身携带物品、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第十二条事态监测与评估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和手段,以最快的速度把信息传达给公众,切实保护公众安全。9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遏制事态发展。对可能发生二次事故的危险物质泄漏、火灾、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物、受损建筑垮塌及污染物质滞留物等危险源应进行监测控制。在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制定出抢险施救及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现场安全监测,统一指挥,科学施救,确保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事故发生。第十三条警戒与治安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事故相关情况,立即在事故现场设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事故抢险、救护车辆进出有序。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防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车辆顺利通过,及时疏散交通阻塞。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第十四条医疗与后期处置尽一切力量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遇难人员,认真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应适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亡、失踪人员亲属,看望慰问事故区域及疏散安置的群众,按相关规定尽快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10第十五条新闻发布事故灾害发生后,公司管理工作组要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口径统一。第十六条应急恢复(一)现场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灾害现场及周边环境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撤除警戒,布置现场清理和后续监测工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清理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后续工作安全。(二)积极开展自救,尽快恢复生产。(三)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必要的物证、书证和痕迹,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配合公司和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第四章应急保障第十七条预案管理投资企业应辨识电力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事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及自然灾害等事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含各种具体的、特定类型事故灾害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预案要涵盖事故灾害发生、发展、处置的全过程,并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分工。(二)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准备、保管、领用等。11(三)限制事故灾害影响范围和防止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减少损失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四)直接涉及事故灾害人员的救护方案和应急措施。(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灾害的人员的撤离路线和防护行动。(六)报警的程序等。为保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投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定期修订、完善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应报公司备案。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电网单位落实专项事故处理预案,并制定与之配套的处置方案(如防止全厂停电的措施及黑启动方案等)。第十八条基本保障制度为保证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发生后能迅速、准确、有效地实施救援,投资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一)通讯与信息保障制度。公司和投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明确通讯联系方式,建立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络通道,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制度。投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所需设备、设施不得挪用,应确保随时可以启用,应急设备、设施和材料有专人交接、保管,时刻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具备立即投入使用的条件。12(三)培训制度。投资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将常规安全培训与应急预案培训进行有机结合。(四)演练制度。投资企业要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每次演练结束,都要进行评价,并作为应急预案修订的依据。(五)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管理制度。投资企业应成立或明确应急抢险队伍,并保证必要的物资储备,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抢险演习。第十九条技术保障建立应急救援技术保障体系,加强技术支持部门对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措施的指导,明确应急救援专家技术咨询的方式和方法。第二十条装备保障(一)基本装备:投资企业的应急救援设施、应急设备、危险源监测设备、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签订互助协议相关单位的设备(包括:通讯、消防与营救、泄漏控制、环保、医疗、公安、后勤保障等)。(二)专用装备:检测装备、医疗急救器械及药品,建筑破拆、金属切割和挖掘设备,支撑、防护设备,吊装、起重、装载、运输设备。(三)现场地图和图表:全厂总平面图、主厂房区域图、辅助设施和材料储存区域、全厂道路示意图。第二十一条人员保障13加强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监督和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建设工作,通过技能培训和模拟演习等手段,提高员工业务、技术水平及应急救援能力。第二十二条外部保障公司及投资企业与地方政府应急机构、地方有关单位、地方应急专业队伍、物资供应单位等建立沟通和互助机制
本文标题:国投电力生产应急预案外包工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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