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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7〕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金融产业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后台服务是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强有力支撑。为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优化首都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市委、市政府决定加快首都金融后台服务区(以下简称金融后台服务区)建设,并以此为契机,健全和完善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全面提升本市金融后台服务能力。根据本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资源优势,积极构建以现有产业园区为基础、以政策支持为导向、以工作机制为保障、以人文服务为依托的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扎实做好服务金融机构的工作,实现首都金融产业的聚集和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发展,充分考虑本市现有产业园区规划和金融资源基础分布,合理布局,做到功能明确、优势互补;坚持有序发展,因地制宜,有效配置利用资源,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坚持协调发展,市场发育与政府推进相结合,机构自愿与适当引导相结合,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积极引导多种资本力量、技术力量投入;坚持创新发展,突出服务特色,提升承接能力,不断扩大服务工作的影响力。三、重点规划建设的金融后台服务区。以朝阳金盏产业园为基础,建设朝阳金盏金融服务区,主要为国际金融机构向亚太地区转移后台服务;以中关村创新园为核心,辐射环保园、永丰产业基地、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等周边地区,建设海淀稻香湖金融服务区,主要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以通州商务园为基础,建设通州新城金融服务区,主要为国内金融机构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向新城转移后台服务;以西城区德胜科技园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区,建设西城德胜科技园金融服务区,主要为金融街大型金融机构总部核心后台服务。四、本意见所指金融机构后台,是与金融机构直接经营活动(即前台)相对分离,并为前台提供服务和支撑的数据处理、资金清算、银行卡等业务的有关机构。本意见适用于金融后台服务区、入驻金融后台服务区的金融机构后台及其从业人员。对入驻金融后台服务区、承接金融机构信息技术、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业务服务等的服务外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五、由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在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北京海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通州区政府参加的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日常工作由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六、金融后台服务区所在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金融后台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编制建设和发展规划。七、强化土地开发和交通设施的相互协调,建立便利快捷的内部交通系统。区域交通规划和建设应充分考虑金融后台服务区发展需要,加强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后台服务区外部交通系统。建设良好的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提供双回路一级环网供电,建成双备份网络系统、双局向双路由语音数据通讯和高速宽带的国际数据端口等高效、安全的通讯系统。充分考虑入驻金融机构后台的运营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市区两级政府对金融后台服务区内外相关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优先安排政府投资,适当加大市级直接投资力度。八、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类供应土地。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且用于金融后台服务的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但仅限于入驻金融机构后台自用,不得转让、出租;其他不属于金融后台服务的配套开发建设项目,按国家政策办理用地手续。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各金融后台服务区所在区政府向市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九、对金融后台服务区内建设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先办理并加快审批,其中重大项目可申请列为本市重点工程,加强协调和管理。十、适当考虑金融机构后台支撑前台、后台一般不直接创造税收的特点,统筹协调对金融机构前台所在的高端产业功能区与金融后台服务区的扶持政策,加大市财力对金融后台服务区的支持力度。对加快本市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具有特殊意义和作用的项目或金融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十一、金融机构后台在金融后台服务区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补贴比例分别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10%。此项政策由所在区政府负责落实。十二、对金融后台服务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后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金融机构后台为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以上,补助500万元人民币。金融机构后台为非独立法人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下、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人民币。此项涉及数字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上述两项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分担,同一金融机构后台只能享受一次。十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但不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后台,可申请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可由所在区县政府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十四、金融机构后台职员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机构后台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五、金融机构后台进口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向海关申请减免进口关税。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十六、入驻金融后台服务区的金融机构后台为独立法人的,其从业人员的实际收入可全额纳入成本。十七、对金融机构后台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其所得奖金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后台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需在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办理。金融机构后台为独立法人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金融机构后台为非独立法人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其主要负责人。十八、金融机构后台原则上应优先聘用本市人才。对于金融机构后台急需聘用而又属本市紧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可办理调京手续并办理本市户口;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十九、简化金融机构员工因公出入境手续。因工作需要的,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向市政府外办申请办理一次性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和半年内多次往返港澳手续。二十、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出资组织培训,出资支持在京职业学校、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协调行业协会引进相关培训机构,从国外、国内其他省市引进相关人才等方式,加强金融后台专门人才的储备。二十一、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
本文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首都金融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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