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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薪酬分配方案(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改革,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与中心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含月薪与年终效益奖金)分配制度,根据《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和《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根据按劳分配、效能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改革原有的分配办法,在中心推行与档案工资脱钩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中心正式聘用的在岗专职或兼职职员和试用期职员(下简称中心职员)(不包括各餐厅经理以下职员,各餐厅经理以下职员的薪酬发放办法由各餐厅根据本办法及餐厅各自情况另行制定报中心批准后执行。)。第四条中心职员薪酬收入包括月薪收入和年终效益奖金收入两部分。其中月薪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综合考核工资三个部分组成。为充分体现效能优先的原则,月薪发放采取以效益工资及综合考核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办法,以适当增加职员的非固定收入部分的比例。第五条为加强对薪酬分配的领导,保证薪酬的顺利发放,中心成立薪酬分配领导小组,根据中心的效益,结合职员的德、勤、能、绩进行薪酬标准的核定,拟定发放计划,其中中心正副主任的薪酬须报后勤管理处审定。中心薪酬发放标准和具体核定办法如下:(一)岗位工资指根据中心职员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而确定的劳动报酬。中心职员在遵守中心工作制度,没有发生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均可享受岗位工资。该项工资为按月发放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1、中心主任:840元/月;2、中心副主任:770元/月;3、中心主任助理:720元/月;4、中心部门经理、各餐厅经理:700元/月;5、中心一般职员:630元/月;(二)效益工资1、效益工资是指中心根据职员的业绩、效能等表现,以灵活形式予以发放的劳动报酬。该项工资为按月发放的非固定工资,其发放标准参照中心总营业额数、提取的折旧费和管理费(即6%折旧费,4%管理费)以及个人绩效等情况执行。其标准如下:(1)中心主任:0-860元/月;(2)中心副主任:0-770元/月;(3)中心主任助理:0-720元/月;(4)中心部门经理:0-630元/月;(5)中心一般职员:0-370元/月;(6)各餐厅经理:0-1000元/月。2、效益工资的核定办法如下:(1)除餐厅经理以外的中心职员:餐厅上缴折旧费和管理费情况占50%,个人绩效方面占50%。个人绩效指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效率、质量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情况。(2)餐厅经理:①考核指标一(营业额):各餐厅营业额指标基数如下:单位:万元/月序号餐厅指标基数序号餐厅指标基数1第一餐厅(含特色餐厅)454东苑餐厅55西苑餐厅252第二餐厅306南苑餐厅203第三餐厅307刺桐园餐厅20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底以上表为基数,今后学年度由中心结合综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刺桐园餐厅因地理位置较为劣势,其经理的效益工资及综合考核两项第一个学年度暂由中心给予每月500元的特殊补贴,下一个学年度,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餐厅营业额每高或低于指标基数1万元的,则相应增减30元的效益工资,不足1万元的,以1万元计,若应扣效益工资不够扣的,则以扣除全部效益工资为限。若餐厅不营业则不能享受效益工资。②考核指标二(折旧费和管理费):各餐厅如未能完成以下折旧费和管理费指标数的,每降1%即扣除100元效益工资。如不够扣的,至扣完全部效益工资为限。序号餐厅折旧费管理费合计备注1第一餐厅6%4%10%2第二餐厅6%5.5%11.5%3第三餐厅6%4%10%4东苑餐厅6%4%10%管理费暂不上交中心5西苑餐厅6%5.5%11.5%6南苑餐厅6%4%10%管理费暂不上交中心7刺桐园餐厅6%4%10%③考核指标三(卫生安全与服务质量):每月被投诉2次以上(含2次)并查明属实的,或连续2次未办理请假擅自离岗的,扣效益工资100元;超过2次以上者,每次累扣100元,至扣完全部效益工资为限。当月卫生评比最后一名的,扣罚效益工资100元(出现其它严重情况另当别论)。(三)综合考核工资中心职员当月没有出现任何因为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以下工资标准:1、工资标准(1)中心主任:800元/月;(2)中心副主任:660元/月;(3)中心主任助理:660元/月;(4)中心部门经理(含餐厅经理):300元/月;(5)中心部门职员:200元。2、考核参数(1)当月出勤率不低于24天(含24天)且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出现因人为而造成的任何工作过失;(2)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心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3)有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作风正派,态度端正,热情接待与中心日常事务有关的来访人员,树立并维护中心的对外良好形象,服务态度好;(4)有较好的敬业精神,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中心部门之间工作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不推诿,不扯皮;(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如违反上述考核参数中的任何一条即取消当月综合考核工资。第六条薪酬发放程序及原则1、每月15日前由中心各部门(含各餐厅)经理根据上个月考核情况,填报当月需要变动的职员月薪变动表送中心财务部汇总报中心薪酬分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2、各类薪酬报表必须有申报部门公章、申请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无申报人和无审批签字的薪酬报表视为无效表3、本着客观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心应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核定中心部门经理和各餐厅经理提出的效益工资发放额度。第七条中心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即每个岗位有相应的待遇,职员岗位变动,其薪酬随之变动。对落聘下岗的职员,只按300元/月发给基本生活费,待聘期满仍未上岗者即被停发任何薪酬。第八条试用期间职员待遇对新聘用的普通职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执行以上薪酬标准。普通职员试用期间月薪为6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受聘上岗依本方案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第九条本方案的薪酬标准充分考虑了各岗位的特殊情况,对节假日不能休息的一线职员实行每年度休假80天的待遇,故执行此标准后,职员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加班加点及节假日加班时,中心不另发给加班加点薪酬补贴。第十条年终效益奖金各项指标所占比例1、敬业精神:10%(工作态度5%,奉献精神5%)2、工作业绩:35%(营业额15%,卫生安全与服务质量20%)3、经济效益:40%(完成指标30%,增加创收5%,节约成本5%)4、综合评价:15%(考勤5%,制度5%,年终考核5%)第十一条年终效益奖金发放时间、程序及原则1、中心职员的年终效益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年终。2、每年学校放寒假前一个月,由中心根据本年度考核情况,拟定全体职员的年终效益奖金发放计划报后勤管理处审定后执行。3、各类奖金申报表必须有申报部门公章、申报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无申报人和无审批签字的申报表视为无效表。4、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中心可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更改中心部门经理和餐厅经理提出的效益奖金发放意见。第十二条为真正体现奖金发放的公正、公平,增加透明度,各部门必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特别对职员请销假、作息时间、工作差错事故做好记载。第十三条餐厅职员薪酬包干制各餐厅职员薪酬的发放实行集体包干制。即各餐厅全体职员的月薪总额占当月本餐厅总营业额的百分比(J)为11%。为促使各餐厅能积极向师生员工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采用责任制扣点的办法发放各餐厅的月薪总额:1、月度后勤管理处、中心或学生卫生评比最后1名次的,对应餐厅下调J至10.5%。2、月度服务质量与品质欠佳,被中心批评3次以上(含3次)的,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10.5%。3、月度卫生评比受市卫生局公卫所通报批评1次的,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10%。4、月度服务质量与品质欠佳,被校领导或后勤管理处批评1次以上的,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10%。5、月度因防火、防盗不到位而引起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餐厅最低可下调J至10%。6、月度卫生食品出现人为责任事故以致造成严重影响,涉及事故受害人数1—3人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10%以下;涉及事故受害人数3—10人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餐厅下调J至9%以下;涉及事故受害人数超过10人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餐厅最低可下调J至7%以下。第十四条不能参加评奖或享受特殊津贴的几种情形:1、经常性违反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中间脱岗等,每月无故累计出现3次以上(含3次)迟到、早退或中间脱岗行为,或者每月累计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7天以上的。2、违反中心规章制度,假公济私,侵害中心利益,或者给中心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3、工作中出现差错造成责任事故的,给中心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十五条可以扣发、停发职员月薪或年终效益奖金的几种情况:1、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旷工相应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月薪。2、当月事假在四天及以下者,每天扣发月薪30元,四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月薪中相应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部份。3、当月病假在五天及以下者,每天按30元扣发岗位工资,五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月薪中相应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部份。4、职员请产假、哺乳假期间每月只发给岗位工资,假期超过6个月者,第7个月起停发全部月薪。5、凡岗位发生变动的职员,均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的岗位薪酬发放。6、拒聘、辞聘、解聘、待聘、辞职、辞退、外借、调离等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自发生上述情况的当月起停发薪酬。7、其它可以扣发、停发职员月薪或年终效益奖金的情况。第十六条激励机制为激励全体职员为中心的发展献计献策,多做贡献,中心设立奖励和特殊津贴。(一)奖励1、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职员可获得一次性考核优秀奖500元。2、因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中心先进工作者的职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0元。(二)特殊津贴特殊津贴主要是奖励给对中心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员,包括获得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对学校办学或中心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中心职员。特殊津贴奖励由中心薪酬分配领导小组每年年终核定一次并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后发放。第十七条中心返聘职员、非正式工或临时工(包括长年、季节性零工)参照本方案执行。第十八条本方案所有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根据国家税法,由中心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十九条本方案由华侨大学餐饮服务中心职员薪酬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方案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试行。
本文标题: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薪酬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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