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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1〕3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建设和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现将《全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建设和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以考评办法为指导,进一步重视抓好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窗口服务工作。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日-2-全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建设和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和体现“中心”系统在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过程中的应有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全市县级“中心”年度建设和工作实施考评,具体办法如下:一、考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突出重点、兼顾全面;3、互评互促、整体推进。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加分内容1、党委、政府重视。(1)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到“中心”进行专题调研、现场办公或检查指导工作的,每有一次加1分;(2)地方党委、政府专门出台有关“中心”建设和发展文件的,每有一份加2分;(3)地方党委、政府年终组织的综合考评中给予“中心”考核评分权的,加1分,超过5%的,加2分;(4)地方党委、政府在当年度专项工作中授予“中心”先进单位等荣誉的,每有一项加1分;(5)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运行体制上推行重要改革的,每有一项加2分;(6)地方党委、政府改善“中心”服务环境,新建、扩建或迁移“中心”,面积在原基础上每增加1000平方的,加1分;(7)“中心”管理层行政编制落实的,加2分;-3-(8)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比例达到80%以上的,加1分,达到90%以上的,加2分;(9)地方政府明确进入“中心”的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环节前移窗口比例达到60%的,加1分,每超过10%的,加1分;(10)地方政府明确进入“中心”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按规范要求实现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的,加2分。2、窗口优质服务。(1)窗口做到审批事项、法律依据、审批主体、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机构、投诉电话、办理结果“十公开”的,加2分;(2)年度实际办件总数达到窗口工作人员人均500件以上的,加1分,达到1000件以上的,加2分;(3)集中收费年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加1分,达到10亿元以上的,加2分;(4)各类事项平均对外办理承诺时限在5个工作日以内的,加1分,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加2分;(5)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形成联动机制,发挥明显作用的,加2分;(6)配备专门用于窗口联合查勘车辆的,加1分;(7)窗口年度未有违法行政和不廉洁行政现象的,分别加1分;(8)在市级“中心”年终考核组织对服务对象的随机测评中,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100%的,加2分;(9)新出台各类优化窗口服务机制和方式重要举措的,每有一项加1分;(10)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3、电子政务建设。(1)建有局域网,工作人员可随时上网浏览“中心”发布的各类信息的,加1分;(2)建有网站,动态信-4-息及时更新的,加1分;(3)有专门负责网络、网站技术管理人员的,加1分;(4)开通网上咨询答复、表格下载功能,具备网上预审基本技术条件并投入使用的,加2分;(5)开通无线网卡功能,服务对象可在服务大厅使用自备手提电脑登陆互联网的,加1分;(6)乡镇、部门、单位与“中心”及窗口之间全部实现专线网络链接的,加3分,部分实现的按比例给分;(7)乡镇(街道)有关事项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加3分,部分实现的按比例给分;(8)配备政务公开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的,加1分;(9)配备日常电子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加1分;(10)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有其他重要创新做法的,每有一项加1分。4、党群建设发展。(1)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组织建立健全的,加1分;(2)有党建工作促进服务工作的制度、措施的,加1分;(3)党组织制定学习、培训等制度的,加1分;(4)党群组织活动开展正常,每年组织主题活动两次以上的,加1分;(5)基层党组织当年度被地方党委评为优秀党组织的,加1分,评为市、省、全国优秀党组织的,分别加2、3、4分;(6)工作人员获得县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每有一位加0.5分,获得市、省、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分别加1、1.5、2分;(7)党群组织在市级“中心”组织的各类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8)党员个人作为市级重大典型宣传的,每有一位加0.5分,作为省级、国家级重大典型宣传的,分别加1、1.5分;(9)党群组织推出的先进做法在全市范围内产生一定影响,被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有一项加0.5-5-分,被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1、1.5分;(10)党群组织有其他重要创新工作举措的,每有一项加1分。5、其他加分情形:(1)上述未涉及到的专项工作获得市级表彰的,每有一项加1分;(2)先进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会议作交流发言的,每有一次加0.5分;(3)在上年度当地党委、政府年终组织的目标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考评中,被评为先进,受到表彰的,加2分;(4)向市级“中心”宣传刊物投稿,每用稿1篇加0.2分;(5)除此之外,考评小组认为有需要加分情形的,视情加分。(二)扣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相应分值:(1)在市级“中心”平时组织的明查暗访测评中,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有一项扣0.5分;(2)在市级其他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3)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先资格;(4)“中心”窗口发生因违法行政而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每次扣2分;(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级“中心”组织的活动的,每次扣0.5分;(6)对市级“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7)除此之外,考评小组认为有需要扣分情形的,视情扣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县级“中心”建设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年终实施考评时适当调整。三、考评实施方法1、考评由市级“中心”组织实施,一般在年底前后启动。考评前进行专门部署,成立考评小组,组长由市级“中心”负责同志担-6-任,成员由各县级“中心”负责人、市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组成。2、各县级“中心”接到考评通知后,首先要对照考评办法主要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凡是获得加分的,要专门列出条款,并提供具体、真实的证明材料。对被扣分的内容,也要实事求是地向考评小组作出说明。3、考评小组采取平时摸底、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项评分内容进行逐一核实打分。同一项内容,可纳入不同类别的,加分和扣分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4、考评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通过考核进行加分和扣分,最终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得分前二名的,为“年度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表彰,各县(市、区)政府可对获得先进的本级“中心”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给予加分鼓励。5、考评结果一般在县级党委、政府研定本级综合考评结果前汇总公布,届时市级“中心”将各县级“中心”加分和扣分的内容、分值统计列表,按照得分高低进行公布,并连同“年度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主题词:行政服务中心考评办法通知-7-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2月29日印发
本文标题: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年度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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