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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解读第一节:健康教育服务规范(2011版,卫生部待发)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健康教育内容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二)服务形式及要求: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2)播放音像资料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处,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需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三、服务流程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收四、服务要求(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五)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七)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五、考核指标(一)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二)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次数和时间。(三)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和内容更新情况。(四)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六、附件-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填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填表时间:年月日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组织者:接受健康教育人员类别:接受健康教育人数:健康教育资料发放种类及数量:活动内容:活动总结评价:存档材料请附后□书面材料□图片材料□印刷材料□影音材料□签到表□其他材料第二节湖北省卫生厅待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为了认真做好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全省人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康教育是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到2015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75%,农村≥70%;居民行为形成率城市≥65%,农村≥60%。二、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工作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实施,由省健康教育所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职责并落实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的具体实施。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效果评估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三、规范管理,提升水平各地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内容、统一形式、统一评估、统一考核,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的依据。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并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考核评估方案附件1: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规范2011年版本》(待发)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统一内容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为重点内容,结合重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为保障内容的科学性、时效性,省级统一组织编写,并定期向全省发布。发布渠道包括湖北省卫生厅网和湖北健康教育网二、统一形式(1)印刷资料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基层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2)音像资料音像资料包括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内容。(3)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4)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5)健康知识讲座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为方便基层开展工作,省级统一制作相关材料模板,在“湖北省健康教育网”上定期发布。三、统一实施要求(一)统一印发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折页由省健教所设计制作成模板,放在湖北省健康教育网上,各县(市、区)健教所下载统一印刷,内容不少于12种,每种数量不少于8000份。统一下发时应制定分配方案并做好发放记录备查。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或增加内容。(二)统一印发宣传栏材料宣传栏材料由省健教所统一设计制作成模板,放在湖北省健康教育网上,各县(市、区)健教所下载统一印制后下发。下发时做好记录备查。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调整或增加内容。(三)统一制作音像材料音像材料由省健教所制作成光盘,下发到各县(市、区)健教所。各地发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下发时做好记录备查。(四)提供健康教育讲座课件健康教育讲座课件由省健教所制作,放在湖北省健康教育网上,供各地参考。四、统一组织管理(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确定主管部门和人员,制定年度计划,落实宣传资料制作经费和健教专业机构工作经费,组织督导考核,及时解决问题,推广先进经验。(二)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统一技术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协助卫生局制定年度计划,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健教人员培训,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在湖北健康教育网报道当地工作动态,参与卫生局组织的考核和检查。五、统一督导考核(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纳入考核目标。省级每年中期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每年末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市州级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县级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地区基层机构的督导检查,年末组织一次考核评估。(二)省级制定全省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由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实施考核评估工作。每年12月下旬提交评估报告。六、有关要求(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二)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附件2: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考核评估方案为确保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内容(一)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1、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地区健康教育工作。2、明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职责。3、落实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和健教专业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二)具体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实施情况:1、提供健康教育印刷资料。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即主题日宣传活动)。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三)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督导评估的情况:1、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2、开展健教人员培训。3、及时报道当地工作动态。二、评估方式(一)县级督导考核
本文标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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