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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1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皖发〔2010〕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安徽,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居(村)委会、社会组织及居(村)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夯实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2、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眼于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和思想观念变化,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着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城乡社区交流与合作,构建城乡社区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共同提高的城乡社区和谐发展新格局。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将全省98%的城市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基本实现社区居(村)民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学有所教、难有所帮。二、不断扩大社区公共服务覆盖面3、推进社区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服务和援助。积极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登记失业人员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强化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配合,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低保救助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结合产业特色和市场需求,采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合作、社会化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促进稳定就业。4、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生活状况,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加强对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帮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加强对散居五保老人的管理与服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5、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加强政府对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指导与扶持,新建和改扩建社区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努力提高城市“空巢”老人的照顾率和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逐步健全政府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服务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乡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6、推进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计划生育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加强政府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努力推进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和社区流动人口在生育、节育、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免费技术服务。7、推进社区文化教育服务。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快建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积极开展读书、阅报、健身、文艺等活动,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管。开2展建设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科学素养。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在社区广泛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8、推进社区安全服务。依托居(村)委会,构建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完善社区警务室建设,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无毒社区”、“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深入打击“黄赌毒”和非法传销活动,做好社区消防工作。推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大力拓展社区市场化服务领域9、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服务。推动社会力量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兴办城乡社区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理财、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家庭服务业,努力实现社区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社区商业体系建设。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对社区商业中的微利行业,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民营企业兴办的社区商业服务实体,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信贷资金和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10、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民办公助等形式,兴办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用地、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新举措。政府、社区和服务对象要加强对民办福利机构的监管,依法、健康、有序推进社会福利社区化进程。11、鼓励和支持辖区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辖区内单位开展社区服务,可以单独经营、适当收取费用,也可与社区组织联营共建,共同发展。四、大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12、开展邻里互助服务。积极营造与邻为德、与邻为善、与邻为亲、与邻为乐的现代社区精神,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积极开展“你我互相帮、邻里一家人、楼院一家亲”活动,形成邻里互助新格局,弘扬邻里多问候、邻里常走访、邻里互尊重、邻里共参与、邻里齐联手、邻里常相聚的良好社区文明新风尚。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开展主题鲜明的“邻里节”活动,兴建邻里中心、居民中心等活动场所。13、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大力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注册制度、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倡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在社区参加义工活动。14、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帮扶服务。广泛开展城乡社区“1+1”结对帮扶活动,共同研究城乡社区在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基层党建等领域的帮扶活动。积极整合城乡信息资源,建立城乡互动信息网络,加强城乡间项目、技术、市场信息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将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与农村社区惠民服务有机结合,搭建互动平台,探索建立城乡互助服务新机制,大力发展各类中介服务、家政服务、生产服务,积极拓宽惠民服务领域。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失学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展城乡居民贫富互助、爱心对接等“爱心互助”活动。五、切实加强城乡社区基础建设15、高度重视居(村)委会民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居(村)3委会在解决民生、服务群众、维护民利、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解决居(村)委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依法选举产生居(村)委会班子,城市居委会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大直选覆盖面。建立健全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居(村)务公开等制度,深入推进居(村)民自治层次化、实体化进程,努力实现社区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一站式”服务网络,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服务体系。16、高度重视居(村)委会工作和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划拨、购买、租赁、共建等形式解决居(村)委会工作和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工作和社区服务用房的配置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相关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配置标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城乡社区用房原则上要求同在一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统一标识,按照社区干部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的作用。当地政府要在“管辖2500户以下的社区,每年补贴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管辖2500户以上的社区,每年补贴经费不低于3万元”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补贴社区工作经费的标准。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在街道(乡镇)委托代理的基础上实行社区单独账户,保证专款专用。17、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吸引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到社区工作,加强社区民政、低保、计生、社保、综治等专管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居(村)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等问题。社区专职工作者职数,原则上按照社区实际居民(含流动人口)每300户配置1名的要求配备。居(村)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奖金、社保待遇,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健全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待遇、考评等统一纳入本社区的管理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强专职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鼓励他们参加学历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推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六、积极推进社区党建工作18、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党组织体系。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要重视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要把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始终,发挥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19、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退伍人员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居(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村)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加强“难点村”领导班子建设,为开展“难点村”治理打牢坚实的组织基础。20、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建设社区、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21、建立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4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由街道(乡镇)党(工)委领导,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牵头,驻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建立健全城乡基层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22、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居(村)民参与
本文标题: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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