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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西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文件精神,扎实搞好我省“家政服务工程”,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提出如下实施工作方案:一、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一)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家政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有利于提升家政服务层次,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化、产业化程度,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就业是民生之本,没有充分的就业,就没有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就没有最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就无法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家政服务业是就业容量非常大的行业,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每年可解决一批人员就业,有力地缓解就业压力。(三)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有利于推动城市文明的发展。中国社会正在步入家庭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生活的现代化和劳动的社会化,这些都直接促使人们产生家政服务的需求。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使规范化的家政服务走进千家万户,势必带来家庭生活质量的提升,带来家庭文化的变革,将有效地推动城市的文明和发展。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以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为核心,重点解决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就业问题,逐步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做贡献。三、工作目标及重点(一)工作目标: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实施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供需对接、从业保障等措施,扶持一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实现家政服务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二)工作重点:重点扶持城镇下岗失业职工、“4050”人员、农村(城市)富余劳动力、农民工等急需就业的群体。四、工作实施进度安排(一)筹划准备阶段(8月10日前):由各市商务局牵头,会同财政局、总工会成立“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各市完成培训机构(包括具有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中型家政服务企业,以下同)培训能力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了解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市场的用工需求;完成申报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初审工作。各市于8月21日前将《“家政服务工程”领导组成员联系表》分别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总工会。(二)申报审查阶段(8月28日以前):按照工作程序,符合条件(见附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在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各市完成培训机构推荐工作,于8月28日前将推荐培训机构名单(各市推荐不超过3家,太原市不超过6家)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省总工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进行专家评审(或招标),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三)培训实施阶段(9月4日以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见附件)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经批准后开始招收学员并展开培训;培训期间市商务局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总工会将成立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市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四)补贴资金申报阶段(每期培训结束后):各市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分别向商务局、财政局申报培训补贴资金。材料内容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由市商务局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初审合格后,经市财政局审查下达资金。五、任务分工(一)商务部门是“家政服务工程”的牵头部门,会同财政、总工会开展“家政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对培训机构资质的评审,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2、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培训机构按培训计划落实,保证培训内容、质量、人员、时间“四落实”;3、培训结束后,协调有关部门对培训学员的考试进行验收。督促培训机构与用工企业签定用工协议并解决就业;4、对培训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报送财政局,协调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资金;5、协调解决培训中的其他有关问题。(二)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家政服务工程”资金补贴的有关政策,及时足额下达补助资金。具体职责包括:1、省财政厅按需求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财政局;2、各市财政局会同商务局对企业申请的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企业及时全额下达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沟通答复;3、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工作的补贴力度。(三)工会部门主要负责培训机构的把关和推荐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会系统培训机构,配合商务、财政部门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2、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对培训学员进行验收;3、协助培训机构解决培训学员的就业,督促企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四)培训机构是培训实施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1、了解当地家政服务市场的用工需求信息;2、如实提供培训资质条件材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查;3、严格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过程中保证培训内容、质量、时间、人数“四落实”;4、对培训的学员及时解决就业。就业率达到80%以上;5、培训结束后,如实向有关部门上报培训资料,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六、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密切协调。各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力争使有限的引导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应。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要搞好协调,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督促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后的就业工作。省商务厅将会同财政厅、省总工会将对各市培训实施和就业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管好用好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搞好宣传引导。各市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的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广大企业办好家政、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这项惠民工程真正办实办好,在改善民生、增加就业、扩大消费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严格落实好有关政策,保证“家政服务工程”顺利实施。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各方协力推进、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四)切实解决就业。每期培训结束后,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要积极主动协助培训机构与家政服务企业,切实解决培训人员就业,确保就业率达到规定要求。监督用工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对就业率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或培训企业不予下拨付补贴资金。
本文标题:山西省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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