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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服務手冊目錄頁數學前兒童服務1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12特殊幼兒中心43住宿特殊幼兒中心74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105殘疾幼兒暫託服務126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13學齡兒童服務7輕度弱智兒童之家/兼收弱智兒童的兒童之家15中度弱智/肢體傷殘人士服務8庇護工場189輔助就業2010綜合職業訓練中心2211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2512輔助宿舍2713中度弱智人士宿舍29嚴重弱智/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服務14展能中心3215嚴重弱智人士宿舍3516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3717嚴重肢體傷殘兼弱智人士宿舍3918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41精神病康復者服務19精神病康復者訓練及活動中心4320中途宿舍4521設有特殊名額的中途宿舍4722長期護理院4823中途宿舍續顧服務5124社區精神健康連網53頁數聽覺受損人士服務25聽覺受損人士綜合服務中心55視覺受損人士服務26為視覺受損人士而設的傳達及資訊服務5927視障人士康復及訓練中心6128盲人安老院6329盲人護理安老院65支援服務30由個別機構提供的職業治療服務6831由個別機構提供的臨床心理服務7032中央輔助醫療服務7233中央心理輔助服務7434地區言語治療服務7635殘疾人士社交及康樂中心7836殘疾人士家長/親屬資源中心8037精神病康復者家長/親屬資源中心8238家居訓練及支援服務8439專職家居訓練及支援服務8740社區復康網絡9041按商業形式租用車輛為殘疾人士提供交通服務9142暫顧服務9243緊急安置服務9344收容所94附錄I: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95附錄II:社會福利署轄下的康復服務97附錄III:職位名單98附錄IV:服務索引(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100學前兒童服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特殊幼兒中心住宿特殊幼兒中心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殘疾幼兒暫託服務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康復服務手冊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27659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引言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是家長在一系列為殘疾幼兒,或存在危機變為殘疾的幼兒而設的學前服務的第一站。中心為幼兒提供早期教育及訓練,並特別著重協助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去接納和負起照顧及訓練這些幼兒的職責。目的及目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目的,是給予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支援及鼓勵,讓他們接納、了解、照顧和訓練他們的殘疾子女,從而充分提升幼兒的發展能力。服務性質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為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提供一系列服務,透過共同合作,協助他們學習接納和照顧殘疾子女。這些服務,包括下列各項:(a)評估發展需要及個別教育活動每名殘疾幼兒在加入中心時及往後接受服務的日子裡,都會接受定期評估。評估的結果會用作設計個別訓練項目,以便為家長及幼兒釐定學習目標。(b)在中心進行的個別及小組訓練及/或治療家長及子女每星期最少可一起出席中心的個別或小組活動一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2次,然後在日常生活中加以練習。中心提供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及言語治療服務,並備有玩具供家長借用,以方便他們在家中訓練子女。(c)家長支援及教育中心會為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提供指引、輔導及支援,去提高他們對殘疾幼兒的接納及了解程度,促進殘疾幼兒的整體發展。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3(d)外展服務(由部份中心提供)若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在接送子女往返中心方面遇到困難,中心可以外展形式,在幼兒的家中提供上述服務。服務對象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初生至2歲的殘疾幼兒年齡介乎2至6歲,符合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服務的收納資格的殘疾幼兒。若有空缺的話,中心亦會為下列殘疾幼兒提供服務:年齡介乎2至6歲的殘疾幼兒,正在輪候其他學前康復服務(例如特殊幼兒中心或主流幼兒中心的兼收弱能兒童計劃)的殘疾幼兒。資格準則符合轉介資格準則的初生至2歲幼兒,須被評定為:肢體傷殘(包括腦麻痺)智力遲緩視覺受損其他先天性異常發展遲緩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4存在危機變為殘疾,即早產或體重不足的嬰兒符合只申請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服務轉介資格準則的2至6歲幼兒,須被評定為:綜合遲緩(包括言語遲緩)輕微智力遲緩肢體傷殘及行為上出現問題家長/監護人/家庭成員未能提供足夠的指導及訓練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5人手編制一間設有60個名額的標準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參考編制為:助理社會工作主任½名一級物理治療師½名社會工作助理1名一級職業治療師½名高級特殊幼兒工作員1名文書助理1名特殊幼兒工作員2名二級工人½名言語治療師4/5名轉介途徑可經由醫務社會工作者或家庭個案工作者轉介,或由母嬰健康院、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醫院管理局屬下醫院兒科住院部/門診醫生、私人執業的有關專科醫生或學前康復服務中心,經上述工作人員轉介至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查詢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電話:28925569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627659字特殊幼兒中心引言特殊幼兒中心為中度及嚴重殘疾幼兒,提供在中心進行的深入訓練及照顧。目的及目標設立特殊幼兒中心的目的,是盡量發展殘疾幼兒的才能,以便為隨後的教育及發展奠下穩固基礎。服務性質特殊幼兒中心為殘疾幼兒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包括:(a)評估發展需要及個別教育活動每名殘疾幼兒在加入中心時及往後接受服務的日子裡,都會接受定期評估。評估的結果會用作設計個別訓練項目,以便為家長及幼兒釐定學習目標。(b)在中心進行的個別及小組訓練幼兒會在中心接受每星期五天的訓練活動。這些訓練活動的目的,是充份提升每名兒童的發展能力。中心亦會提供職業治療、物理治療及言語治療服務。(c)日常幼兒照顧服務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7中心設有幼兒照顧服務,以助殘疾幼兒從訓練課程中有所獲益。中心亦為家長提供支援及教育服務,並可安排收費的交通工具接送殘疾幼兒往返中心。服務對象年齡介乎2至6歲、中度或嚴重的殘疾幼兒。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8資格準則符合申請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應為:無需經常入醫院接受治療;無法從主流幼兒中心的兼收弱能兒童計劃中受惠;沒有同時參加由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為2至6歲兒童提供的課程;以及被評定為有下列一項或多項殘疾:–中度或嚴重弱智–中度或嚴重肢體傷殘–失聰或嚴重至極度嚴重聽覺受損–失明或嚴重視覺受損–行為/情緒上有嚴重問題、有過度活躍傾向或患有自閉症人手編制一間設有60個名額的標準特殊幼兒中心的參考編制為:助理社會工作主任1名職業治療師助理1名高級特殊幼兒工作員1名登記護士1名特殊幼兒工作員9名文書助理1名言語治療師1名特別司機1名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9一級物理治療師1名炊事員1名一級職業治療師1名二級工人5名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0轉介途徑可經由醫務社會工作者或家庭個案工作者轉介,或由母嬰健康院、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醫院管理局屬下醫院兒科住院部/門診醫生、私人執業的有關專科醫生或學前康復服務中心,經上述工作人員轉介至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查詢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電話:28925569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1住宿特殊幼兒中心引言住宿特殊幼兒中心是為殘疾幼兒提供的多項學前服務的一種,是日間訓練服務的延續。這些中心為殘疾幼兒提供整全的住宿照顧及訓練。目的及目標設立住宿特殊幼兒中心的目標是:向有特別需要的殘疾幼兒提供住宿照顧;提供持續訓練,延展在日間特殊幼兒中心為殘疾幼兒而設的個別教育計劃;以及因應受照顧的幼兒在生理、社交、情緒及智能方面的需要,悉心培育他們成長及發展,從而保障及促進他們的身心健康。服務性質除日間特殊幼兒中心所設的服務外,並會提供以下的照顧及訓練服務:(a)住宿及膳食;(b)切合社交及康樂需要的場合及活動;(c)配合個別教育計劃的訓練課程,尤其著重發展與年齡配合的自我照顧技能;以及(d)就個別訓練課程及福利計劃,與幼兒的家庭/監護人及轉介機構保持聯繫,作為日間訓練課程的延續。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2服務對象殘疾情況嚴重或複雜而須予緊密照顧及持續治療的幼兒,以及無家可歸、被遺棄、居住或家庭環境惡劣但無法另覓居所的殘疾幼兒。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3資格準則符合入住住宿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應為:主要是2至6歲;無法從主流幼兒中心/幼稚園的兼收弱能兒童計劃中受惠;無需經常接受醫療/醫院護理;以及有特殊需要;或被評定為有下列一或多項殘疾或問題:–中度或嚴重弱智–中度或嚴重肢體傷殘–失聰或嚴重至極度嚴重聽覺受損–失明或嚴重視覺受損–行為/情緒上有嚴重問題、有過度活躍傾向或患有自閉症取錄幼兒時的特別考慮因素:1.無家可歸、被遺棄,或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管的殘疾幼兒;2.幼兒有極嚴重或複雜的殘疾,其狀況雖未致需要入住醫院,但所需的綜合治療、訓練及照顧遠超日間特殊幼兒中心及其家庭的努力所能應付;3.幼兒因學習困難或其他障礙,例如嚴重感官肌能損失、嚴重神經系統損傷或功能失常、嚴重情緒或行為失常或嚴重溝通困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4教育;4.家長無法在家中提供嚴重殘疾兒童所需的持續關顧,或無法在不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或家中其他兒童的利益下提供該等照顧;或5.幼兒因社交能力差或與家庭關係破裂而導致或加深學習困難。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5人手編制該中心可彈性聘請任何合適人員提供服務,但必須符合《幼兒服務條例》在有關服務上的人手編制要求。轉介途徑可經由醫務社會工作者或家庭個案工作者轉介,或由母嬰健康院、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醫院管理局屬下醫院兒科住院部/門診醫生、私人執業的有關專科醫生或學前康復服務中心,經上述工作人員轉介至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查詢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電話:28925569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6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引言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是在自閉症幼兒加入特殊幼兒中心後,為他們提供深入的訓練課程。目的及目標設立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的目的,是幫助自閉症幼兒融入特殊幼兒中心的日常課程內,以便充份發展他們的才能,及為日後的教育及發展建立穩健的基礎。這項服務亦有助自閉症幼兒發展社交技能、專注力及提高遵從指令和規則的能力,使他們可從特殊幼兒中心的課程中學習及改進。服務性質特殊幼兒中心自閉症兒童特別服務提供下列服務:(a)個別及小組形式的深入訓練課程;(b)由心理學家定期進行評估,以監察進度及評定幼兒是否繼續需要服務;以及(c)為家長提供指導。服務對象年齡介乎2至6歲、符合特殊幼兒中心資格的自閉症*兒童。人手編制於特殊幼兒中心內,每組共六名自閉症兒童的特別服務單位有一名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7特殊幼兒工作員。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8轉介途徑可經由醫務社會工作者或家庭個案工作者轉介,或由母嬰健康院、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醫院管理局屬下醫院兒科住院部/門診醫生、私人執業的有關專科醫生或學前康復服務中心,經上述工作人員轉介至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查詢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電話:28925569*自閉症是指在香港康復計劃方案(一九九八/九九至二零零二/零三年度)第35頁所載的典型自閉症或自閉症徵狀。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19殘疾幼兒暫託服務引言殘疾幼兒暫託服務是在特殊幼兒中心或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為殘疾幼兒提供全日、半日或按節數計的短暫日間照顧服務。目的及目標設立殘疾幼兒暫託服務的目的,是提供一個安全的地方暫時照顧殘疾幼兒,讓他們的家長/照顧者可偶爾外出辦理各項要事或突發事務,從而減低獨留年幼殘疾幼兒在家所引發事故的危機。服務性質殘疾幼兒可在特殊幼兒中心或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接受暫時照顧。這些中心會為他們提供照顧服務及安排活動。服務對象年齡介乎2至6歲的殘疾幼兒。資格準則殘疾幼兒的家長/照顧者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照顧他們,便可使用這項服務。然而,健康狀況欠佳或染上傳染病的幼兒,並不符合接受這項服務的資格。人手編制中心可彈性聘請任何合適人員提供這項服務,但必須符合《幼兒服務條學前兒童服務康復服務手冊20例》在有關服務上的人手編制要求。轉介途徑家長/照顧者可直接自行申請,或經由醫務社會工作者、家庭個案工作者或學前康復服務中心等工作人員轉介。查詢社會福利署康復及醫務社會
本文标题:康复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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