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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房管局窗口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批▲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注销登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遗失补证登记▲房屋变更登记▲房产抵押登记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房管局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批2、办理单位:县房管局安全鉴定科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60㎡以下(60㎡)木砖木结构250元/套(处),混合结构300元/套(处)钢混、钢结构350元/套(处),超出60㎡以上面积,木、砖木结构,增收0.8元/㎡混合结构:增收1元㎡,钢混、钢结构1.2元/㎡.非住宅:40㎡以下(含40㎡),木、砖木结构350元/套(处),混合结构400元/套(处),钢混、钢结构500元/套(处),超出40㎡以上面积:木、砖结构增收1元/㎡,混合结构:增收1.8元/㎡,钢混:钢结构:2.6元/㎡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第一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填写《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申请表》,并交验有关资料;第二步:县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和资料后,对资料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勘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三步:符合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的发给《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四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结构拆改完毕采取加固措施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房屋装修安全结构验收,县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四、申请材料施工图;物管公司意见;房屋所有人的意见;房屋租赁证;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资料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房管局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资格证书2、办理单位:县房管局房证法规科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建设部(1991)12号令《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成府发(1995)19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第一步:提出申请。办事人员到政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核,受理第三步:办证四、申请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履历表,法人代表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资金证明,办公场所产权证或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拆迁工作人员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五、前置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自有流动资金在200万元以上3、有8人以上经过拆迁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拆迁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5、自行拆迁3年以上且无重大拆迁遗留问题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房管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城市房屋安全鉴定2、办理单位:县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科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60㎡以下(60㎡)木砖木结构250元/套(处),混合结构300元/套(处)钢混、钢结构350元/套(处),超出60㎡以上面积,木、砖木结构,增1元成价费[2002]20号文件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成都市城市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文《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54号文《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成都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1995]19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第一步: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核、、第三步:受理第四步:实地查勘第五步:办证四、申请材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原件);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原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被拆迁房屋照片5张以上(原件);代办房屋拆迁协议(原件)权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安置房平面图(复印件)购房协议(核对原件复印件),及拆迁安置材料。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房管局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2、办理单位:新津县房管局房政法规科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2‰,非住宅4‰国家计委、财政特急计价费[1997]2500号;成价费[2001]192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文《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54号文《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成都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1995]19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三、办理程序第一步:提出申请第二步:审核,受理第三步:实地查勘第四步:办证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4、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原件);6、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7、被拆迁房屋照片5张以上(原件)代办房屋拆迁协议(原件);8、产权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9、安置房平面图(复印件)购房协议(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拆迁安置材料。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2、办理单位:新津县房管局产权产籍监理所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3、《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7、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0]201号;8、《物权法》。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现场堪测第二步:受理登记第三步:复审第四步:审核第五步:发证四、申请材料①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②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配套规划总平面图(盖骑缝章)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④房产测绘成果报告(预测);⑤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包括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销售计划、开盘时间、每套房屋销售价格等);⑥工程形象进度图片(每幢房屋1-2张);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⑧法人授权委托书;⑨项目代理,应提交代理协议、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⑩涉外企业、涉外预售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⑾抵押的,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销售证明;⑿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五、前置条件1、应提交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2、预售许可证、预售平面图、预售面积核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每套房屋价格、物管收费标准须在售楼处公示。3、售房时应使用由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统一监制的合同,并与新津县房产管理部门联机打印,完成合同备案。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房管局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注销登记2、办理单位:新津县房管局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3、《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7、担保法三、办理程序第一步:查询第二步:受理第三步:注销。四、申请材料1、注销申请书;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他项权证;3、抵押权人出具的还款说明;4、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五、前置条件1、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场办理;2、办理私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产权人和房产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夫妻共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场);3、抵押权人为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经过公证;4、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六、备注抵押注销不收费成都市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新津县房管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2、办理单位:新津县房管局产权产籍监理所3、办理窗口: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办事窗口4、事项类型:承诺件5、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费:住宅80元/套,商业240元/套,工厂、医院、学校160元/宗,党政军、社会公益福利120元/宗。手续费:住宅存量房6元/㎡、商品房3元/㎡、非住宅1.8%成价费[2004]213号,成价费[2004]214号,川价费[2004]71号,成价费[2002]288号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86354444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3、《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7、《成都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41号令。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受理第二步:初审第三步:复审第四步:审批第五步:缮证第六步:收费发证第七步:归档四、申请材料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应提供:①拆迁单位安置房屋所有权证;②拆迁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③拆迁调换、拆迁购买协议;④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房证、公房使用证等);⑤补差款,购房交款凭证;⑥安置房户型平面图;⑦维修资金。房屋产权继承、赠与登记应提供:①书面申请;②房屋所有权证;③继承、赠与公证书;④维修资金。房屋产权互换登记应提供:①双方书面申请;②双方房屋所有权证;③双方协议书;④如为单位互换的,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互换的批文(全民所有制单位为上级主管部门、股份制单位为董事会、有限责任制单位为股东大会、集体所有制单位为职代会);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证明。单位房产转让登记应提供:①双方书面申请;②双方协议;③售房单位房屋所有权证;④卖房批准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责任制单位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集体所有制单位须经职代会批准);⑤契税纳税(或免税)通知书;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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