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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旅游服务合同甲方:四川大自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乙方:签订时间:2005年9月9日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代订住宿。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七座现代瑞风商务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六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保证上车人数不超过此规定之人数。车辆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甲方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3、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9月29日,11点半成都双流机场接机,经泸定往康定;9月30日,康定-木格措-新都桥-黑石城-雅江;10月1日,雅江-理塘-桑堆-稻城-日瓦-亚丁;10月2日,乙方在亚丁景区内游玩;10月3日,亚丁-稻城,稻城周边景区;10月4日,稻城-崩波寺-海子山-理塘长青春科尔寺-西俄洛乡郭岗顶村;10月5日,郭岗顶-雅江-塔公或新都桥;10月6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10月7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点前赶到双流机场送机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但乙方对每日的行车时间安排和中途停车地点有决定权;若确实需要变更路线,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850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自9月29日至10月7日共计9天,包车总费用为7650元人民币。3、双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预订的住宿地点为9月29日,康定康武宾馆,三间两人标准间带热水淋浴,共780元;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300元;10月1日,亚丁景区内亚丁人社区宿营地,六张床,共300元;10月3日,稻城亚丁人社区,2-4人间,共300元;10月4日,郭岗顶村民居,六张床,共300元;上述日期及10月2日司机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时间乙方包司机住宿。住宿费合计1980元。4、包车费与住宿费总计9630元,乙方先预付定金500元,9月29日成都双流机场出车前付8130元,余款1000元在10月7日送返成都双流机场下车前结清。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总金额5%的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6、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7、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8、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9、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故障或驾驶员原因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就近就便尽快修复或安排相应的车辆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假如因此耽误某日行程不能完成,甲方退还该日租车费用并负责乙方当天的住宿。如果乙方提出,可以双方协商中止包车,退还剩余的费用。10、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乙方无需支付延误其间的租车费用和司机食宿,双方其他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双方可协商调整行程,解决后续事宜。11、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12、出发前甲方应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司机和车辆所在单位协商处理,并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索赔。13、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1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签字有效。1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甲方:四川大自然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本文标题:旅行社旅游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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