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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服务业产值结构比重随经济开发程度逐渐提升
1摘要服務業產值結構比重隨經濟開發程度逐漸提升,先進國家此一比重大都在65%以上。服務貿易此一有別於農工產品貿易且未具實體內涵之人流、財流、資訊流之跨國交易,勢必成為未來國際貿易之重要趨勢。本文觀察分析短期間全世界各國服務貿易之概況,並探討台灣長期間服務貿易與總體經濟變數之關聯性。關鍵詞:服務貿易、服務貿易總協定2壹前言我國自2002年1月1日加入WTO之後,必須履行先前服務貿易開放所擬同意的具體承諾內容與開放時間表;例如,開放電信、金融、保險、運輸,甚至教育服務及健康與社會服務等,但同樣可享受世界各國開放服務貿易所帶來的龐大商機。然而在面臨全球化、資訊化、速度化、優質化等服務業發展新環境下,服務業在國界與產品界線趨於模糊,跳脫過去「內需產業」之概念,如何掌握全球行銷通路、適應市場需求變化速度、強化企業網絡與銷售末端之連結、提高優質服務,攸關服務業之競爭力。何謂服務(services)?Hill(1977)定義為:「所謂服務,係指在某經濟個體同意下,另一經濟單位為前者之財貨或效益所進行之改變。」此一定義係以結果(改變)來解釋服務,但如保全服務之目的,旨在「防止改變」就無法適用該定義。Shelp(1981)則認為服務是指不具觸摸性、可見性、儲存性,且其呈現短暫性,同時生產者與消費者必須面對面等特性的產品,這種定義雖然適用諸如零售等服務,但無法包含電腦程式設計、理容、戲劇表演、外科手術等服務,顯然定義不甚周延;此外,Hirsch(1988)則強調生產者與消費者間的互動關係,認為服務交易型態具有同步性特質,商品交易則否。1993年國民所得體系SNA(SystemofNationalAccounts)對服務更新定義為「服務不是一個可以建立所有權的單獨個體。交易時不能與生產分開。服務產出的每個單位是異質性的,依訂單而生產。它的狀態通常會因消費的狀況而改變,在提供給消費者的過程中生產,生產完成之時,提供服務也完成了。」台灣與多數國家的經濟發展經驗一樣,產業結構都是由農業發展到工業,再進入服務業。民國51年以前,農業產值比重達26%以上,工業部門占24.74%,而服務業比重為49.01%,可見早在民國50年代,服務業早已在台灣的經濟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民國52年起,工業部門產值比超越農業部門,但工業部門產值仍然低於服務業產值,而且隨著工業部門的發展,服務業的產值比重也同步上升,到了民國91年服務業產值已達61,714億元,在我國經濟結構中的產值比重67.1%,產業結構差異及比重發展過程如表一及圖一。3表一產業產值結構單位:%年別農業工業服務業40年32.2821.3346.3850年27.4526.5845.9760年13.0738.9447.9970年7.3045.4747.2380年3.7941.0755.1483年3.5137.7158.7784年3.4836.3860.1485年3.1935.7161.0986年2.5535.3262.1387年2.4734.5762.9688年2.5633.1864.2689年2.0932.3865.5390年1.9531.0966.9691年1.8631.0567.1092年1.8030.3967.81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圖一產業結構圖0102030405060708040年50年60年70年80年83年84年85年86年87年88年89年90年91年92年年別百分比農業工業服務業4台灣目前服務業產值在三級產業結構中已逹65%以上,依英、美、日先進國家經濟發展之經驗,此一比重將逐漸提昇。但我國目前服務貿(TradesonServices)仍屬逆差狀況,服務貿易此一有別於農工產品貿易且未具實體內涵之人流、財流、資訊流之國境交易,尚屬未開發之研究領域,本文將以經濟學理論與方法探討服務貿易與總體經濟變數之關聯。貳服務貿易之定義服務的嚴謹意涵已難定義,服務貿易之定義顯然難上加難,各國對服務貿易之內涵看法分歧,所表現在統計上的方法亦不盡相同,為求統計列計方法的一致性,在WTO於1995年制定了GATS後,WTO更聯合UN1、EC2、IMF3、OECD4、UNCTAD5於2002年出版了「服務業貿易統計手冊」(ManualonStatisticsofInternationalTradeinServices),針對服務貿易的四種模式歸納出統一的定義及統計方法,而所謂四種服務貿易模式即是:跨國提供服務、國外消費、設立商業據點、自然人呈現,其四種服務貿易模式的進行方式如表二及圖二所示。(一)、四種服務貿易模式之定義1.跨國提供服務(cross-bordersupply,mode1,第一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服務跨過邊界(國家,但是提供服務者與接受服務者並沒有見面(商品貿易就是這種模式,典型的服務活動像是國際金融保險服務的提供、專利商標的買賣等,主要是透過通訊、運輸、郵寄等方式來提供服務。2.國外消費(consumptionabroad,mode2,第二種模式)第二種模式是接受服務者跨越邊界(國家)到提供服務者的國家去消費,典型的情況就是旅行、觀光,還有就是一國的飛機或輪船在其他國家進行加油、維修等。3.設立商業據點(commercialpresence,mode3,第三種模式)第三種模式是提供服務者到接受服務者居住的國家設立辦事處、公司或分公司等來提供服務。一般國家統計處理的慣例都對於依本國法律成立的商業據點都視之為居民,因此這種模式已經超出了居民與非居民交易的界線,實際上屬於外人直接投資範疇,非屬於傳統貿易方式。4.自然人呈現(presenceofnaturalperson,mode4,第四種模式)第四種模式是提供服務者以自然人身份到接受服務者的國家去提供服務。這又可分為二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自營個體或B國派遣前往A國依契約短期提供服務。第二種情況則是B國自然人暫時性的受A國公司的雇用。表二服務貿易方式消費者留在境內消費者赴服務地1UnitedNations,聯合國。2EuropeanCommission,歐盟執委會。3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國際貨幣基金組織。4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5UnitedNations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5服務提供者留在境內模式一:跨國提供服務模式二:國外消費服務提供者到消費者境內服務據點移動模式三:設立商業據點特殊之例外--不特定歸屬任一模式(註)服務人員移動模式四:自然人呈現註:例如,本國人到美國旅遊時持美國銀行台北分行信用卡在美國當地提領美元現金來消費,此時消費者赴服務地(從台灣到美國),而服務提供者(美國銀行)反而由美國到台灣。資料來源:引自黃振德所著「談服務業市場的開放」。6A國家模式一:跨邊境服務A國消費者模式二:國外消費A國消費者模式三:設立商業據點A國消費者國外附屬子公司模式四:自然人呈現A國消費者自然人A國服務公司(含外資公司)B國家B國供給者A國消費者B國供給者B國供給者自然人自然人資料來源:引自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於93年6月編印第十卷第一期的經濟情勢暨評論P169。圖二服務貿易四種模式圖解跨境提供服務提供服務出境消費直接投資提供服務自營個體前往A國或者B國企業派遣前往A國暫時性雇用7參全球服務貿易概況一、各國歷年服務貿易趨勢(一)服務貿易對世界經濟成長及發展之重要性與日俱增,烏拉圭回合談判制定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簡稱GATS),於1995年元月一日開始,服務貿易正式被納入WTO中。截至2003年觀察,亞洲地區的台灣、大陸、日本、韓國,就服務進口年增率,分別為3.99%、19.04%、3.42%、10.87%;就服務出口年增率,分別為6.80%、17.76%、8.80%、15.72%,如表三及表四。(二)從1998-2000年來看,全球服務進出口年增率是緩慢的成長。而在2001年全球服務進出口額年增率急遽趨降至1%上下,是由於受資訊科技(IT)產業投資榮景泡沫破滅及發生了「世貿大樓」被恐怖攻擊的情況,美國在當年服務貿易出口年增率由2000年的7.26%降至為-3.61%,進口由2000年的13.59%降至為-1.4%;其他國家的進出口也因而間接的受到了影響。表三各國歷年服務貿易趨勢單位:千美元;%年別全球美國台灣大陸日本韓國服務出口額19981,344,100238,84616,66023,87961,79524,82819991,392,400259,60817,13526,16560,31325,76620001,479,400278,46819,89030,14668,30329,74620011,486,100268,41719,41532,90163,67128,10320021,586,400274,85221,50139,38164,90927,08120031,796,500287,69522,96446,37570,62431,337占全球出口額比重199810017.771.241.784.601.85199910018.641.231.884.331.85200010018.821.342.044.622.01200110018.061.312.214.281.89200210017.331.362.484.091.71200310016.011.282.583.931.74年增率1998------------------19993.598.692.859.57-2.403.7820006.257.2616.0815.2113.2515.4520010.45-3.61-2.399.14-6.78-5.5320026.752.4010.7419.701.95-3.64200313.244.676.8017.768.8015.72資料來源:根據歷年WTOInternationaltradestatistics整理而得。8表四各國服務進口趨勢單位:千美元;%年別全球美國台灣大陸日本韓國服務進口額19981,335,900166,73423,24626,467110,70524,11219991,387,100184,03523,32830,967114,17326,77320001,471,800209,04925,50735,858115,68632,99820011,491,100206,13123,43539,032107,02732,42920021,570,800211,27223,85246,080106,61235,14520031,782,400228,53524,80354,852110,26338,964占全球進口額比重199810012.481.741.988.291.8199910013.271.682.238.231.93200010014.201.732.447.862.24200110013.821.572.627.182.17200210013.451.522.936.792.24200310012.821.393.086.192.19年增率1998------------------19993.8310.380.35173.1311.0420006.1113.599.3415.791.3323.2520011.31-1.4-8.128.85-7.48-1.7320025.352.491.7818.06-0.398.37200313.478.173.9919.043.4210.87資料來源:根據歷年WTOInternationaltradestatistics整理而得。二、服務貿易出口結構與趨勢來看過去服務貿易以國際運輸及國際旅遊為主,但因WTO會員有感於服務貿易對世界經濟成長及發展之重要性與日俱增,烏拉圭回合談判制定之服務貿易總協定(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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