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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服务计划书编号:甲方:宁波海曙乐乐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地址:宁波市药行街35/45灵桥广场5楼C26室住址:电话:0574-87316668电话:投诉专线:0574-87316268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聘请家政服务员事宜签订本协议一、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家政服务员编号:家政服务员工工作处地址:家政服务员工工作处电话:服务方式:月服务费用:人民币备注:二、甲方责任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推荐家政服务员为乙方提供家政服务。2、甲言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以协助提高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质量。3、甲方将视实际情况派遣督导老师前往家政服务员工作处检查家政服务员工作技能,提高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质量,促进其不断改进工作。4、除督导老师家访外,还将积极协助、及时协调有关问题,帮助家政服务员改进工作。5、对乙方指出的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建议,甲方将积极协助、及时协调有关问题,帮助家政服务员改进工作。6、甲方督促家政服务员提供各种证明文件(身份证、健康证、保险单等)原件供乙方查验核实,并将复印件交乙方保存。7、乙方若对家政服务员之体检报告质疑,可带家政服务员就报告所载之项目在三天之内再次体检。若复检结果合格,则由乙方支付复检所有费用,体检待岗期间乙方照付聘用金;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则由家政员负担复检费用,体检待岗期间所发生之聘用金乙方可不支付。8、由于家政服务员随环境变化而可能产生的思想变化,家政服务员不可避免地与外界接触,以及受其成长背景所限,对都市生活之安全防范意识较薄弱等诸多原因,聘请家政服务员存在社会公认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往往非人力管理和教育培训所能控制,众多的不确定的安全隐患及风险,也非甲方作为一个商业公司有能力承担。甲方应帮助家政服务员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如有家政服务员本人或伙同他人故意损毁、盗窃乙方财产等个人行为,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的,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三、甲方权利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会员费人民币元,此服务费属非返还性质,自交费之日起所有权归甲方。协议期内,如家政服务员请假、辞职擅自离职要求更换客户或乙方经考察后对甲方所推荐之家政服务员确不满意要求更换等原因而造成家政服务员换岗,甲方将无限次更换。如乙方单方终止协议,视为放弃该权利,服务费不予退还。2、根据双方同意之家政服务员聘用金评定标准向乙方收取聘用家政服务员之聘用金。如协议期内需调换家政服务员时,而调换的家政服务员聘用金和原家政服务员不同,自调换之日起的第二日执行新的聘用金级别。3、乙方必须保证每月30日前将聘用金划入公司账户(每次聘用金结算至当月最后一天)。如迟至月末最后一天乙方仍未交清聘用金,则自次月1日起无论欠款额度大小均按10元/天支付滞纳金。如至次月10日乙方仍未交清聘用金,甲方有权立即调回家政服务员而不须知照乙方,对由此造成乙方之不便或损失不负责任。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甲乙双方客观承认,劳务报酬是以发生时间为计算依据,除非家政服务员有刑事行为,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聘用金。甲方声明,除本条第3款规定之交款方式外,未委托任何人向乙方收取聘用金,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任何其他方式或向任何第三者所支付款项甲方不予承认。4、如协议期内家政服务员擅自离职或取得乙方同意离职,乙方应第一时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公司,甲方有权派员查证核实,聘用金支付至通知之前一日。如家政服务员离职时乙方未通知甲方,乙方不得以家政服务员离职为由拒付通知前已发生之聘用金。实际服务时间未满1个月,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5、预订母婴及婴幼儿护理专员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定金500元。待服务期满前一星期交付全部服务费用并扣除所付定金,由公司派人员前往收取。红包、小费根据风俗不同统一由护理人员收取。公司本着不提倡不反对的原则,护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索取。四、乙方权责1、在家政服务员到岗后的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聘用金(从上岗之日起到当月月末),以后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次月聘用金(1日-30日)。乙方承认:家政服务是劳务过程而非产品服务,乙方与家政服务员之间以及与甲方之间是劳务服务关系。家政服务是以聘请关系为时间起止为计算依据的。除非家政服务员有刑事行为,乙方如对家政服务员的工作结果、个人行为、生活习惯等有任何不满,应以教育培训为主,且乙方也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但不能因任何理由拒付已发生之聘用金。2、乙方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设施,在家政服务员使用乙方任何设备、设施前(特别是高压锅、液化气灶、精密,贵重用具设备等),乙方必须对家政服务员予以充分指导,在确保家政服务员正确操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其使用。同时为保障家政员的安全工作,二楼以上玻璃外窗一律不擦,否则发生意外后果由客户承担。3、乙方同意:受成长背景和基础素质所限,甲方提供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督导,不足以保证绝对安全。家庭服务员对都市家庭及社会生活应有的安全意识须长期培养督促,乙方应根据具体环境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约定服务内容及水、电、暖、气、防火、防盗等工作的安全指导和督导,确保家政服务员良好的服务及防止人、财、物等损失,贵重物品的维护要额外提醒。4、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和保证家政服务员的真实服务地址为本协议抬头所写的“服务地址”,并提供该地址之电话号码,如确实需要改变家政服务员之工作之地址,必须先经甲方同意。以保证家政服务员人身安全及不中断家政服务员与甲方的联系,如发现家政服务员工作地址、电话不真实,甲方将立即报警。5、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员投保家政综合险(每年人民币元整,最高保额元整),如双方合同履行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甲方给予乙方每年人民币叁拾元的保费补贴。乙方因甲方服务员在乙方服务期内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伤残或死亡而获得的保险利益,将全额用于对甲方服务员的赔偿。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服务员不承担家政综合险保险利益给付之外的其他责任。6、乙方同意甲方服务员每月休息天,如乙方未允许甲方服务员休息,则乙方应给予加班薪资,加班薪资按照日工资(按合同月服务费用除以30天)的二倍计算。依据劳动法乙方同意甲方服务员每年可享受薪假10天(原则上逢国家法定假日春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元旦节一天,或可在其他时间段集中调休或分开调休),具体休假时间由乙方与家政员及辖区督导员协商于协议期内安排。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安排,则乙方应按3倍支付加班工资。7、家政服务员工作期间食宿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必须保证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8、乙方与家政服务员的合作是乙方之社会活动,甲方作为推荐方有权监督,协调乙方与家政服务员的合作情况,如连续二个月内乙方不配合甲方上门家访督导,甲方有权终止服务,调回家政服务员,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9、乙方及家庭成员不得对家政服务员有虐待、欧打及任何有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安排家政服务员从事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工作,亦不得强迫、指使家政服务员从事有违法律和道德的活动。如有上述情况,甲方将立即调回家政服务员,对由此造成的乙方不便和损失不予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甲方将代表家政服务员寻求法律援助。10、乙方同意:对于任何需要专业医学知识才能判断、预防、救冶之婴幼儿或其他客户家庭成员的人身损害,甲方及家政服务员均不承担责任。除正常之婴幼儿膳食及正常日常护理外,乙方亦不得提出让家政服务员为婴幼儿及其他成员进补进食,及施药、打针、救护等要求,否则甲方及家政服务员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11、乙方同意:家政服务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其工作,除非家政服务员工有主观恶意行为或刑事行为,否则必须给予其7天的适应期后,方可提出调换要求。未够7天之调换,除非家政服务员有刑事行为,否则甲方原则上不予以受理。未够7天调换坚持要求调换的,按7天足额支付被调换者的聘用金。如调换后乙方继续要求调换,每次调换依上述方式办理。12、甲乙方特别约定: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乙方不得恶意越过甲方雇请原协议期内经甲方推荐之任何之家政服务员,否则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3、乙方应将长途电话加锁加密码,以避免家政服务员未经同意私用长途电话,而造成损失。14、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家中有传染病人的事实。如经甲方查明乙方恶意隐瞒家中有传染病人的事实,甲方将向乙方追索服务期内总服务费用20%的服务费。同时乙方应承提由此对甲方服务员人身造成的全部损失。15、甲方不同意乙方和家政服务员或者公司任何管理人员发生任何借贷关系,此类事件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6、因为考虑乙方有不同的风俗习惯,请及时与家政服务员进行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五、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为准,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除此之外,甲方任何个人(包括家政服务员)对乙方之口头承诺甲方政策之解释均无效。本协议授予乙方权利不得转让。六、争议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之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理解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宁波海曙乐乐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字):经办人(签字):2006年月日
本文标题: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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