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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贸企业检验检疫知识宣讲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9月2目录第一讲:原产地业务及通关便利.......................2第二讲: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10第三讲: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工业品出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14第四讲:保安全促发展全力支持农产品出口..........20第五讲:履行职责、携手合作,全面提升出口食品安全水平,促进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26第六讲:进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及作用..............31第七讲:近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趋势及应对策略......37第一讲:原产地业务及通关便利一、原产地政策介绍3原产地证书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护照”,证明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2.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3.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4.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5.证明货物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目前,各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新加坡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一)一般原产地证书(CO证书)各国根据各自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实施管理和征税,确定准予放行否,实施数量限制否,实施反倾销否等等。一般来说,各国海关对持有一般原产地证的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正常情况下,符合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货物出口至任何国家/地区均可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注:对仅在中国加工装配或转口,不符合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的产品可以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或《转口证书》)。(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证书)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相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全称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即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39个:欧盟27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土耳其,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的签证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1.《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列入本国减让表的原产于所有其他成员国的产品给予关税、边境费和非关税的优惠待遇。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4我国可享受的优惠关税待遇(2005年海关税则)成员国税目号税目位数平均关税减让幅度主要产品印度5706位33%化工产品、木制品、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等韩国136710位35.7%机械电气产品、塑料制品、精密仪器等斯里兰卡4276位20%塑料、皮革、纸类、钢铁和机械电气产品等孟加拉2098位14%化工产品和机械电气产品等2008年我国享受《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待遇出口商品约62.78亿美元,同比增长42.95%,主要商品为服装、机电产品、鞋类、钢铁、皮革制品、玩具、陶瓷产品等。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对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成员国(孟加拉、印度、韩国、斯里兰卡)降税清单内的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E)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ofSoutheastAsianNations,简称ASEAN)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2002年11月4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启动自贸区建设的进程。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并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2025亿美元,同比增长25.9%。2008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额达1158亿美元,同比增长25.8%。自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至东盟国家的产品签发FORME证书。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2003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签订《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起,中国与巴基斯坦全面启动降税进程,双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我国可享受的优惠关税待遇(第1阶段)类别降税幅度占巴税目总数8位税号主要产品第1类《协定》生效后3年内降为零36%2423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第2类《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到0—5%20%1338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等第3类《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50%2%157水产品、化妆品、陶瓷等第4类《协定》生效5年26%1768蔬菜、水果、服装、5内削减20%塑料、棉机织物等第5类暂不进行关税减让15%1025纺织品、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家电产品等第二阶段是指从协定生效第6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实施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双方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扩大的关税减让范围对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F)2005年11月18日,中国和智利签订《中智自贸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智自贸协定》。《协定》实施来,中智双边贸易一路走高,经济合作持续深化,两国真正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根据《协定》,经过两个阶段的关税减让,我国先后取消4753种智利产品关税,智利也将我国5891种产品关税降为零,主要涉及化工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机电产品、车辆及零件、水产品、金属制品和矿产品等。2007年两国贸易额达147亿美元,增长率从实施前的20%提高到了目前的65%,双方提前实现了贸易额突破百亿美元的目标。2007,我国高科技产品和机电产品对智出口比重大幅上升。其中,我国的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出口5.2亿美元,增长72%;电器及电子产品6.4亿美元,增长61%;小轿车也实现突破,出口了4837辆,合计2800万美元。另外,我国从智利进口的铜及铜制品、木材、鱼粉、葡萄酒及其他初级加工品也连创新高。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产品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F。5.《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新西兰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国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绝大部分自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6.《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2008年10月23日,中国和新加坡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将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0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2009年1月1日开始,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7.《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2009年4月28日,中国和秘鲁签署了《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涵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6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秘两国的全部货物产品将分为五类实施关税减让。第一类产品在《协定》实施后当年实施零关税,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61.19%和62.71%。第二类产品在《协定》生效5年内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11.70%和12.94%。第三类产品在《协定》生效10年内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20.68%和14.35%。第四类产品为例外产品,不作关税减让,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5.44%和8.05%。第五类产品将分别通过8、12、15、16、17年关税逐步降为零,分别约占中、秘税目总数的0.99%和1.95%。《协定》实施后,中方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产品和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将从中获益。目前,双方正按照《协定》的相关规定,抓紧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以使《协定》早日生效。一旦完成,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开始签发《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二、各类原产地证申报程序(一)原产地注册(备案)登记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经核查合格后,方可申请领取原产地证书。1.提交材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4)《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5)生产单位需提供产品成本明细单以及产品原材料进料发票复印件。2.流程:受理申请—书面审核—实地调查(生产型企业)—注册(备案)登记3.注意事项:(1)需进行注册实地调查的单位应安排单位负责人协助调查,并保证申报产品和原料在库及备齐主要原材料来源证明(进口报关单、转厂单、发票等)备查;(2)经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建立原料来源、生产加工、成品出货等相关记录,并应至少保存3年;注册登记表需在企业注册有效期内保存;(3)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增加签证产品时,申请人应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审核合格后,签证机构予以办理
本文标题:服务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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