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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服务推广合同甲方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乙方2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服务推广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6号法定代表人:李道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一授权范围:甲方根据代理商推广的市场规划,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商德及管理责任审核,同意乙方在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推广宝健品牌系列产品。二双方关系及权利义务:1、未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从事本合同明确许可以外的与“宝健产品”、业务、商标、商号或商誉有关的活动,亦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和乙方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可能约束甲方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甲方和乙方不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形成合伙或联营关系,各方应独立承担与各自业务有关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2、甲方的权利义务:(1)如乙方未能符合甲方对代理商的服务推广业绩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承担违规操作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3)甲方允许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甲方换货标准和程序,进行货物更3换;甲方对于乙方不符合甲方换货标准和程序的换货要求有权拒绝。(4)甲方将不定期为乙方举办培训,同时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5)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的推广服务工作提供支持。(6)甲方在接受乙方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为乙方及其业务人员代发佣金等业务所得。(7)业务所得管理办法及发放形式将由甲方制定统一标准并负责具体执行。3、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法律及规定,依法纳税;尊重社会公德及善良风俗。(2)遵循甲方经营原则,坚持诚实负责的经营信念。(3)乙方为独立纳税经营体,全权负责推广产品及其业务人员的管理工作。(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进行产品推广服务。(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可对非甲方委托的商品进行推广服务。(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资源(包括业务团队消费者)进行任何非甲方的政治、宗教辅助教育与(收费)商业推广活动。(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代表甲方,利用甲方资源签署任何合同。(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代表甲方,接收媒体采访。(9)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商标资源,从事其他业务合作。(10)乙方在进行产品推广时,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实介绍,不得误导消费者。(11)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有批评或诋毁其它品牌产品或其它公司信誉的行为。(12)乙方不夸大宣传或扭曲代理权限,不以欺瞒、强迫方式开展业务。(1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或授权他人以甲方的名义(包括:甲方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内容)开展业务。(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和培训业务人员,乙方保证其聘雇人员的合法性、专业性,并对其雇员的行为承担责任。三费用1、乙方应自行承担并支付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产品购买、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人员工资和奖金、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工商管理费等4费用。2、甲方依据乙方资金投入、经营规模、人员状况、经营业绩、商业信誉、配合度等指标为参考,结合甲方发展规划及战略目标和甲方市场推广费用补助标准,对乙方的相关费用支持。其中包括甲方对乙方为推广宝健产品而投入的诸如差旅费、通信费、咨询费、场地费、宣传费等相关费用予以补偿,以确保乙方经营意愿及宝健市场整体利益,但不包括支付超过标准的相关费用。四雇员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自行雇佣其业务人员,并与之依法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或服务推广甲方产品的需要,为乙方的业务人员提供培训并进行考核,该等培训和考核均为无偿提供。2、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乙方新雇佣或辞退业务人员,乙方应于七日内告知甲方。五合同有效期:根据《代理商授权续约标准》的相关规定,签约期为12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达到签约标准,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果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动延长12个月,期满仍可继续延期。乙方未达到签约标准,由次月起调整代理商授权并重新签订合同。六合同终止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七合同效力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货、款往来不再另签格式合同,但往来款、货的单据凭证将视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合同,并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任何变更的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合同附件与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作为合同部分同具法律效力。甲方: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5电话:010-67819900电话:传真:010-67819688传真: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服务推广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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