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服务方案2008年8月08年第五期总第11期客户服务中心应对08年认证监管的新形势,提高认证管理活动的有效性——《计量检定设备的管理如何符合7.6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期服务方案编制目的:为更好的应对08年认证监管的新形势,根据认可规范的要求,以及各地方监督局在对认证活动进行核查中,针对计量检定设备的关注以及核查的近期情况,华夏认证中心编制了本服务方案,希望企业关注设备校准或检定的要求。协助企业进一步了解现阶段监管中对设备校准或检定的要求,使获证企业此方面的工作更加满足法规的要求。华夏认证中心客户服务中心2008年8月总要求:监视和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校准和检定是企业在贯彻ISO9001:2000标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在实施时应该根据设备的具体用途确定其计量的方法,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满足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要求。哪些设备需要进行校准或检定企业在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过程中使用到大量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如:生产过程中投料的磅秤、过程监视的监视仪、蒸汽锅炉上的压力表、成品检测用到的功率计等。判断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标准有两项:第一:该仪器是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第二:该仪器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能够为产品(或服务)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校准或检定。设备需要进行校准的方式企业针对不同情况,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行选择校准的方法。校准是企业资源的溯源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校准。校准的结果是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该报告不判断设备的合格与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哪些设备必须采用检定的方式检定属于国家强制性的执法性行为,检定结果必须对送检仪器设备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当结果是合格的,则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则发给不合格通知书,检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器具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二是该计量器具必须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特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目的以外的计量器具,如: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可按照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组织可以自行选择内校、外校或内校和外校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应如何进行内部校准对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送国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可采用校准的方式进行控制,一般来说,组织可通过委外校准(外校)、内部校准(内校)、内校与外校相结合三种校准方法进行。在三种控制方式中,内校可以大幅度降低组织的运行成本,但并不能随意进行,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满足该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在开展计量器具的内容标准过程中,应控制好以下环节:1、建立符合要求的校准实验室环境校准的结果和校准的条件有很大的关系。例如:在进行电参数电阻R校准的时候,电阻率与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有关,因此在校准电阻值的时候,根据校准实验室电参数校准环境的要求,必须将实验室环境条件控制在温度20±2°C、相对湿度45—75%RH的范围内,从而保证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2、配备相应的专业校准技术人员企业内部的计量校准人员,只有在政府授权的计量检定单位经过培训并获得计量资格,才能从事校准的活动。但在实际操作时,很多企业内的仪器校准人员只是在企业内部或一些咨询公司接受了简单的校准知识培训,获得以企业名义发出内校人员资格证书,并无计量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和培训证明。这种情况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其校准结果也是国家不承认的。3、配备有效的计量标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用于检定其它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适用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须向其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该规定,组织如果要进行内部校准,就必须按要求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可以进行内部校准。应该注意的是,通常作为计量标准的器具,精度等级要高于被校准测量装置一个等级以上。同类设备或器具如果它们的精度等级是同级别的,则不能用作计量标准。因为这样做,可能会使测量误差加倍(当两台设备测量误差极性相同时,它们的误差叠加在一起,从而引起更大的误差),严重时可能会使校准结果失效。因此,目前企业在内部校准时经常采用的将同类型监测设备只送检一台,然后再利用已检定合格的设备或器具作为计量标准来校准其余的测量装置的做法,是不符合量值传递要求的。4、制定完善的校准管理规范和校准规程组织应编制内部校准方法或规程,其内容应包括设备类型、编号、地点、校验周期、校验方法、验收标准,以及发生问题时应采用的措施,规定校准和调整的要求和方法,保证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校准的方法,应该优先采用国家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经国家认可的校准方法。以上服务方案中的内容,客户组织阅读后仍有任何疑问随时电话联系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中心管理者代表:王梅——13901337012、010-51615849;客户服务中心:孙培——13910846991、010-51615824;张晶——010-62335136;满留群——010-51615840为方便企业更好的了解相关法规的要求,我们将获取到的此方面最主要的法规清单公布如下,需要时可在相关网站上查询正文内容。华夏认证中心客户服务中心2008年8月4日计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序号法规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日期实施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5-9-61986-7-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1-191987-2-1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8-251990-8-25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8-251990-8-255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8-61991-8-66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9-151991-9-157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7-51995-7-5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6-241996-6-249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3-121999-3-1210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0-5-12000-5-11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1-212001-1-211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12-312003-2-11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8-102004-12-114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6-232004-6-231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5-302006-1-116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10-82006-5-117计量基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6-62007-7-1018关于发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第3号修改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2-212008-3-119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12-292008-5-120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12-292008-5-121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6-112008-8-1
本文标题:服务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949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