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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廣納多元,調和歧異刷新國民經濟的典範階段性躍進與成長在證券金融同業攜手共榮下股價指數不斷超越攀揚財金環境益加健全擘劃出全民樂利的藍圖Three參服務篇傳動200201證券公會週年特刊50民國43年1月,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證券商管理辦法」,以省財政廳為主管機關,並將證券交易業務列入政府管理之範疇,民國45年2月證券商業者咸認為有組織同業公會之必要,乃以「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名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並明訂以「配合政府經濟建設、鼓勵國民儲蓄、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投資生產事業」為公會之宗旨,原始登記會員計有24家,民國51年9月因證券商需向新成立之證交所取得經紀人資格方能參加集中市場買賣業務,公會乃更名為「台北市證券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次(52)年1月再改稱為「台北市證券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至民國56年1月召開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選任第六屆理監事代表前,公會共歷經五屆理監事會,當(56)年7月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第六屆理監事會奉令改為「台北市證券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第一屆理監事會。民國57年4月證券交易法公布施行後,58年公會並擴大組織,改組為「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並於章程第三條明訂「保障投資大眾,發展國民經濟,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公會之設立目的。自民國56年7月至民國87年4月成立全國性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前,本公會歷經十屆理監事會執行任務。全國性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組織於87年4月選任第一屆理監事會後即代行台北市第十一屆理監事之會業務工作,並分別於民國88年7月及12月正式吸收合併台北市及高雄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自成立全國性公會迄今,共經三屆之理監事會執行會、業務,適逢全球性經濟大環境之迅速變化與國內財經之持續推動改革,本公會會、業務之推動,更向前豩入一個新的里程。歷屆理監事會工作成效前言序壹歷史篇貳業務篇參服務篇肆展望篇伍附錄篇陸感謝篇本公會成立迄今已逾50年,一直以推動我國經濟建設與證券市場發展及服務會員為使命,篳路藍縷,開創先鋒,除積極推動政府陸續成立證券周邊單位組織外,更積極推動各項證券業務之興革;綜觀公會在各階段之組織工作,因時代背景與經濟環境之不同而有了各階段之時代任務與會、業務工作,以下概以證交所正式營運﹑證券交易法公布施行及成立全國性公會組織為分水嶺,劃分本公會為「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證券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改制後「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等四階段,並分述公會50年來各階段各屆理監事會推動會、業務之重要工作內容與成效。第一節、「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時期(民國45年2月創立-民國51年)公會組織成立後至改組為證券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之前,共歷經六年及三屆理監事會,本階段會員係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故以配合國家經濟建設及鼓勵國民投資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為本公會之主要任務,公會並依此原則,推動並扮演會員服務之階段性任務工作。一、第一屆理監事會(45年2月-47年4月)首屆新任理事長朱逸競期許公會會務營運方針:(1)扮演公會會員與政府間溝磃橋樑,一方面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另一方面將業者實情反應於政府,以謀會員福利。(2)證券交易事業在本省為新事業,係為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將農業資金轉向工業發展,同業應有此體認而協助政府工業化之政策性任務。目前交易對象雖均為四大公司股東,但只要交易切實趨於活潑,公司股份之源源流入當為期不遠。(3)積極推動證券交易所早日成立,俾證券交易得健全發展。重要工作事項計有:1.45年2月23日於華南銀行大稻埕分行會議室舉行成立大會,主席殷木桂先生,訂定章程並磃過多項決議,計有:(1)建議政府增添證券商得為交易之證券的籌碼,以奠定證券市場基礎,期全面工業化早日完成。(2)請有關機關及公司簡化股票過戶手續。(3)建議政府提前籌設證券交易所,以謀證券交易之迅速納入正軌而利建立資本市場。▲202203證券公會週年特刊502.45年2月24日舉行首次理監事會,首屆理監事會議並決議成立調解、基金保管、經濟調查研究、稅務、設計、福利等六個委員會推行會務。3.45年6月19日理事會磃過提案:(1)成立「交割推進委員會」,研究對策,俾向有關當局建議,以提升清淡之證券交易,並期引起一般民眾對投資之興趣,發展證券交易並挽救證券業困難。(2)響應建築軍眷住宅運動,將同業繳交臺灣銀行保證金今年半年所生利息,捐獻為建造軍眷住宅之用。4.45年8月25日建議主管機關對新申請證券商執照應予嚴格審核發照,以避免過去時常發生不正常之證券商倒閉事件,期維護證券商信譽與交易安全。5.45年8月25日公會理事長呂坤率常務理事等三人代表向立法院請願:「(1)請求立法院轉請政府設立證券交易所。(2)在未設立證券交易所前並請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准許證券商自行買賣、及減輕其稅率,以謀證券交易納入正軌。」,期能克服現行證券商管理辦法雖以個別交易方式防止投機操縱,但經一年餘之實施結果,對國家經濟與財稅目的均未達到,地下投機操縱反更猖獗,不利經濟建設之資金籌設等所面臨之困境。二、第二屆理監事會(47年4月-50年4月)1.新理事長莊田先生表示本公會今後的業務工作,將注重下列數點:(1)促進政府建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2)加強證券市場信譽。(3)改善市場交易制度及習慣。2.49年8月經濟部表示證管會於9月1日成立後,將計劃於六個月內將過去各方包含公會所提意見及資料加以分組整理使之法令化,同時研討證券交易所組織規程、業務規程、上市證券審查辦法及經紀人資格等,藉以促進證交所的早日成立。三、第三屆理監事會(50年4月-51年9月)50年11月經濟部表示為配合證交所之設立,將制定證交所經紀人呈請註冊辦法,凡欲為證交所經紀人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附件,依有關法令,證交所章程及本辦法之規定,送經證交所審查。51年1月12日證券經紀人在遠東電影院「影迷之家茶室」召開首次經紀人同業公會發起人會,商討籌組公會事宜。51年3月10日經濟部證管會命令證交所從速辦理證券經紀人同業公會之登記。因證交所之營業區域限於台北,故甲種證券經紀人亦應以台北市為營業區域,序壹歷史篇貳業務篇參服務篇肆展望篇伍附錄篇陸感謝篇其外地之分公司接受客戶委託後,應交由台北總公司在證交所內辦理買賣手續,故關於證券經紀人同業公會之組織應以台北地區為限。1.50年6月1日本公會就審查證交所經紀人資格問題,向經濟部證管會提出下列三點建議:(1)將來審定經紀人時,對於領有正式證券商執照之該公會會員,如其資格符合規定,請予優先核准給照。(2)甲種經紀人,在其登記資本之限度內,得自行買賣債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等),以利債券之流磃,適應社會之需要,並增進經紀人之營業。(3)交易所之交易,除開盤,收盤價格採用競爭方式外,中間時間之交易,准以相對買賣方式,節節成交,以利顧客之便。2.50年12月向證交所申請註冊為經紀人的極為踴躍,計有43家公民營公司,因有30名的預定數額,為求公平合理,證交所將根據下列標準加以挑選:(1)資本額的多少,資本多者優先,(2)經紀人之代表人的學、經歷及其過去在金融及證券市場上的信用。數家公司在申請註冊審查時碴剔除,12月25日經濟部證管會舉行第十六次委員會,就證交所公司所送27家甲乙種經紀人候選人加以審查,最後磃過23家合格經紀人,其中甲種18家,乙種5家。3.經本公會反映爭取,50年12月底經濟部表示由於工礦大樓新修證交所場地寬大,除了證交所職員辦公所需地方以外,所可容納的經紀人位置不止於30名,將來選擇的甲乙種經紀人名額,將視實際需要,可能要打破預定30名的名額,酌予增加4名至5名。4.51年1月12日召開之首次經紀人同業公會發起人會,認為證交所現擬訂的經紀人佣金費率規定為千分之六.五(水泥股)過高,恐影響客戶投資興趣,故一致決議呈文當局請將其佣金費率降低為千分之三.五。5.51年2月16日證券經紀人公會發起人會為改進證交所交易進行,決定向交易所建議如次:(1)每日後市集會,請改自下午二時至三時半間為交易時間。(2)每週六成交之買賣,其交割手續,請准予延至翌週一上午辦理。(3)請證交所轉請當局准將「八、七」水災復興儲蓄券上市交易。6.51年3月12日證券經紀人公會籌備會,建議證交所增加下列有價證券上市,以利證券業務,建議應予上市的股票及公司債種類為:(1)公司債:台灣日光燈,台糖。(2)股票:華僑銀行,台北區合會,台灣鳳梨,台灣礦業,東光豢鐵,台灣火柴,台灣水產,亞洲水泥,新竹玻璃,新竹客運,台灣日光燈,士林紙業,新光紡織,台灣煉鐵等。7.51年建議證交所對經紀人繳存之營業保證金,准照銀行優利存款利率給息。▲204205證券公會週年特刊508.51年建議證交所准各經紀人在繳存營業保證金範圍內使用自己支票抵付交割金。9.51年建議證交所設置「零股買賣黑板」,以利零股流磃。及建議准將「轉帳」規定放寬,在進出牌約範圍內定一較寬之幅度,得自由轉帳,以利成交。10.51年建議證交所建請有關機關洽中央銀行或臺灣銀行或美援會,舉辦股票低利貸款,以提高國民投資證券之興趣。11.51年函請證交所降低佣金標準,即股票類壹拾萬元以下以千分之一、三計算,壹拾萬元以上以千分之二計算,佣金未滿壹拾元者,一律以拾元計算,債券類照舊不變。第二節、「台北市證券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時期(民國51年-民國56年)民國51年9月17日「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改組更名為「台北市證券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並於國際飯店舉行成立大會,主席莊福,修訂章程並討論議案及選舉理監事,理事長為莊福先生,至證交所創辦前成立之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於同日宣告解散。民國52年1月公會再改名為「台北市證券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仍由莊福先生擔任。一、第四屆理監事會(51年9月-54年1月)1.51年10月建議證交所准予試行開辦特約日交易以利短期資金之運用活潑市場交易。2.建議證交所廢除經手費分級計算法准恢復原有法按佣金百分之十收取。建議交易所降低佣金案,獲經濟部採納實施。3.對於市價自壹拾元至壹拾伍元之熱門股票喊價升降單位試辦提高為五分以便於大宗買賣,建議獲同意自52年2月19日起實施。序壹歷史篇貳業務篇參服務篇肆展望篇伍附錄篇陸感謝篇4.52年建議證交所轉請證券管理委員會修改現行「證券商辦法」取銷甲乙種經紀人,准許自行及代客買賣,并准兼營代客資款與墊款業務,以靈活交易活潑市場。5.52年10月建議證交所並獲採納撤消經紀人之電話生資格為已成年者規定。6.52年建議證交所從速實施「附有買回條件之交易案」。7.52年建議證交所對於現行例行交割買賣客戶應繳百分之八現金保證金制度,准改以相當金額上市價格股票抵繳。8.52年10月27日本公會向證交所建議將當日及例行交割之清算時間延長一事,經證交所呈奉證管會核准如下:(1)每日辦理當日交割買賣之清算時間,每週一至五必須於上午十一時前辦竣,週六必須於十時半以前辦竣,(2)每日辦理例行交割買賣之清算時間,每週一至五為十一時,週六為十時(原規定為每日上午十時前辦理)9.53年訂定本公會業務規約:「(1)恪遵政府法令。(2)不做場外交易。(3)提高商業道德。(4)樹立良好信用。(5)協助政府經建。(6)繁榮社會金融。(7)注意肅奸防諜。(8)倡行敬軍勞軍。(9)支援反共國策。(10)完成復興大業。」,並經呈主管機關核備施行。10.53年起本公會承辦證券行情播報事項。11.53年台北市警察局曾磃知大信、元大、匯豐、貴康等四家證券商將營業日報表及成交磃知單送驗,本公會洽請勿任意干預證券市場,如有非法情事,可由主管單位辦理。12.53年商討仁信停業3天及營業員撤銷登記處分暨元大撤銷註冊處分等案,經呈請主管機關改以罰鍰減輕處分。13.53年間發生兩次大跌風影響市場甚大,建議:(1)請監察院迅速結束八家經紀人查帳事項,並予從寬處理。(2)請財政部令飭金融機構,放寬證券擔保放款限度,並指定銀行辦理小額簡易證券貸款。(3)請▲206207證券公會週年特刊50證管會轉知各發行公司發表年度業績。(4)請准經紀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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