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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玉林市国税局国际科主要内容●40号公告解读●对外支付需注意的涉税问题●特别提醒40号公告解读目的和调整的管理模式目的:便利对外支付和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管理模式:先完税,再放行调整先放行,再核查末端的顺畅,必定会加强前端管理非居民办税操作流程签订合同备案享受协定申请申报缴纳税金合同变更备案对外支付备案(源泉扣缴)国税发[2009]3号(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第19号令(税收协定待遇)国税发[2009]124号合同清算手续好消息方便、快捷《备案表》合同(协议)或交易凭证税务机关备案付汇是否有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完税不利因素对外支付的程序简化后,支付方的风险加大;判定纳税义务的责任完全转移到支付方税务局的事后核查将更加严格和频繁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对外支付风险点风险点代表处工程劳务股权转让利息股息扣缴时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包税合同合同判定5万美元以下其他影响忽视有关的纳税义务面临税务处罚的风险(滞纳金、罚款)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情况年度统计表严格执行有关法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非居民企业办税操作流程简图备案与纳税义务说明有些对外支付是不需要办理备案的,既包括5万美元以下的运费对外支付项目,也包括不论金额大小的差旅等对外支付费用。不办理备案,不意味着非居民企业没有纳税义务,支付方也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扣缴义务。注意履行多笔纳税义务一笔对外支付,可能涉及多笔纳税义务如:向境外支付动产租金,既要扣缴所得税,又要扣缴增值税;如:向境外支付利息,既要扣缴所得税,又要扣缴营业税。对外支付需注意的涉税问题问题一:对外支付金额的标准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本次支付金额”。(备案表)例问题二:受理部门备案:各县(市、区)国税局法规股税务备案岗位问题三:提交资料提交资料:1.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2.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3.同一笔合同多次对外支付,需在首次提交;4.《备案表》(一式三份)(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或从玉林市国税局网站下载)。问题四:备案须知列举不是穷尽的(第一条)不需税务备案的已在第三条列举问题五:“本次支付金额”限额内多次付汇的,是否需要每次进行税务备案?只要备案一次即可问题六:支付方负有扣缴义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无机构无场所无联系称“三无”)《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问题七:境内企业包税的合同,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营业税税率×(1+各地方税税率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提供劳务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营业税税率×(1+各地方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核定利润率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问题七:境内企业包税的合同,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续)营改增后(需交增值税部分)扣缴企业所得税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各地方税税率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扣缴增值税扣缴增值税=支付金额÷[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各地方税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小软件特别提醒股息、利息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时点股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例股息、利息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时点(续)利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企业如果在会计上作出处理,即使未实际支付,仍需进行扣缴企业所得税。申请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其手续费。财行〔2005〕365号谢谢!Thanks!问题一同一笔合同,合同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单笔支付支付的金额不超5万美元,是不需进行备案,但并不意味着纳税义务的免除,如果纳税人对支付款项是否要纳税不清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股息举例企业在3月19日召开股东会决定在4月20日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是指3月19日,还是4月20日?根据《公司法》规定: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可以按照被投资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确定。3月19日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在4月20日分配利润,3月19日即为“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而4月20日则是一个实际利润分配的日期,而不是作出决定的日期。
本文标题: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有关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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