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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注册号:3202012200900560062无锡地铁1号线土建工程01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监督注册号:3202012200900560062工程名称:无锡地铁1号线土建工程01标编制人:复核人:审核人: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无锡地铁1号线土建工程01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无锡地铁1号线土建工程01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一、监督依据1.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6)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211号);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文)8)《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7号);9)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2.主要规范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修订补充部分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9)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7)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J285-200418)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J287-20041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J286-20042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J283-20042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2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68-200824)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25)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3.设计文件及承包方合同等指定的其它规范标准。二、工程概况无锡地铁1号线土建工程01标(胜利门站)位于城市主干道解放北路和中山路交汇处的胜利门广场地下,靠近广场的东南方向面对书院弄,设计为地下两层岛式站。地铁车站基坑长165米,中间段段基坑深14.31米,端头井基坑深16.14米。物业开发区基坑为不规则形状,深16.10米。围护结构采用0.8米厚地下连续墙,基坑保护等级为一级。建设单位:无锡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建设方代表:丁謇;勘察单位:江苏鑫源岩土勘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冯庆华;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剑;施工单位: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培良;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松江。三、监督组织该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由_孙长庆(13951519729)、吴志明(13771336505)监督工程师等_2_人组成监督组,具体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四、监督工作内容及重点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1.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1.1.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1.1.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1.1.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1.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1.2.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2.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2.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2.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3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监督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1)主监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3)按规定程序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全线实施行政处罚;(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2.1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2.1.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2.1.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2.1.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2.1.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2.1.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2.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2.3.1资料抽查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2.3.2监督控制点检查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建设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地下车站、明挖区间:(1)桩基及地基基础验收;(2)标准段底板混凝土浇注前;(3)主体结构验收;(4)建筑节能工程。地面车站:(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2)楼面板混凝土浇注前;(3)主体结构验收;(4)建筑节能工程。盾构区间:(1)盾构机进洞后,顶进第100环时工作状态和管片拼装质量;高架区间:(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2)主体结构验收;市政配套工程(1)污水管闭水试验;(2)道路路基、基层、面层等验收;(3)首段电力、雨水管线回填前;2.3.3随机抽查监理单位应经常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将监理月报报送我站,质监人员根据工程情况,随机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2.3.4监督抽测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抽测的项目见专业部分。抽测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2.3.5监督抽检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监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2.3.6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主体部分。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质监人员对主要分部(子分部)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验收监督记录中。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量监督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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