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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济南市规划局最新服务指南
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原《服务指南》施行情况,市规划局本着“公开、透明、便民、实用”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精简办事程序,对《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一、业务处室设置与职责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市编委《关于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更名的批复》,市规划局设以下业务处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确定的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牵头组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六区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高新区分局开展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三)信访处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联系特邀规划监督员;负责市政府部门公开信箱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四)综合管理处负责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和督办督查;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制式文书的校核、发放;负责项目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业务统计;负责联络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负责局业务会会务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局网站咨询信箱的办理工作。(五)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5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申报的重要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六)城乡规划处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区5公顷以上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策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对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规划审查工作。(七)选址用地处负责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办建设用地规划意见;负责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的规划管理工作。(八)市政规划处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管线工程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城市黄线的标定管理工作。(九)信息和测绘管理处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勘测技术规范;承担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十)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参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承办城镇居民私房翻建规划审查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施工图联审、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参与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实施工作。(十一)直属第三、第四分局分别参与历城区、长清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施工图联审、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参与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把关和上报事项的统收统发工作。(十二)高新区分局参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规划建设区域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施工图联审、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牵头办理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管委会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把关和上报事项的统收统发工作。二、办理事项类别与内容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济南市规划局“三定方案”,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划批后管理和测绘管理4类事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事项包括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批后管理事项包括施工图规划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绘管理事项包括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事项1.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由市发改委批准或者核准的新选址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后,向市规划局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市规划局向市发改委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土地熟化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参照划拨方式程序办理。(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公用设施等,下同)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已出具“招、拍、挂”规划条件或出具规划策划方案要求通知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直接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申请人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招、拍、挂”规划条件、规划策划方案要求通知单及其附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招、拍、挂”规划条件、规划策划方案要求通知单是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依据,也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和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还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报审。市规划局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通知,申请人按照审查通知的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的法定要件。(三)规划批后管理事项1.施工图规划备案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通过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联审后,申请人应向市规划局相应直属分局申请备案,并领取施工图规划备案证明。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履行施工图规划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申请人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内容)后,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形成规划放线测量成果。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成果等资料向市规划局相应直属分局申请规划验线。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在覆土前申请规划验线。规划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的建设工程,在竣工后,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形成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完成后,申请人应持竣工规划测量成果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经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其中,临时建设工程和城镇居民私房、村民农房无需规划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的法定要件。(四)测绘管理事项1、测绘项目登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按规定必须先行到市规划局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承担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凭测绘项目登记表向测绘资料档案管理部门有偿索取与测绘项目有关的测绘成果资料。2、测绘成果汇交测绘单位按规定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规划局汇交测绘成果。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测绘活动,测绘成果汇交人必须在测绘项目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市规划局提供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市规划局受理汇交测绘成果后,对汇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汇交人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3、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必须具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申请的范围、种类、精度应与使用目的一致,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作为申请人,可以凭有关证明到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查询核实所需测绘成果的种类、覆盖范围、比例尺等相关情况,按规定向市规划局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经市规划局批准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人持济南市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到指定的基础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除此之外,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三、办理依据、程序及时限(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二)程序1.申请与受理市规划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总服务窗口,高新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服务分窗口。总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济南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服务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规划管理事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事项可直接到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办公地点提出申请。2.审查、审批承办处室(分局)根据《济南市规划局业务项目分类与分级规定》确定的工作流程研究办理。3.核发证件或函复意见申请人凭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发件窗口确认后发出。(三)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
本文标题:济南市规划局最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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