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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好《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农家乐休闲旅游点和其他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农、渔民经营户。第三条省、市、县(市、区)农办和旅游局具体负责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的评定工作。第四条各市、县(市、区)要成立农家乐评定小组,严格按照《标准》“第7项星级的评定规则”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市、区)将一、二、三星级经营户(点)的评定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农办、省旅游局备案。第五条经营户(点)按自愿申请的原则,逐级上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农家乐经营户(点)在申报星级农家乐时必须有齐全的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且经营用地必须合法。第六条根据《标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按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附后)逐项进行评分,满分为1000分。经营户:一星级经营户不低于300分;二星级经营户不低于450分;三星级经营户不低于650分;四星级不低于800分;五星级不低于900分。农家乐经营户无住宿服务的,各星级等次的分别为一星级不低于250分;二星级不低于380分;三星级不低于550分;四星级不低于680分;五星级不低于770分。2经营点:农家乐经营点在相应星级上各加50分,为星级评分的最低分值,如一星级经营点不低于350分,无住宿的经营点不低于300分,以此类推。第七条为了便于统一评定和验收(包括复核复评),四五星级农家乐市上报省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底,其它星级申报时间由各地自定。第八条被评为各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点),应授予对应的星级标志牌。星级标志牌由省里统一式样,标志牌制作成本费由经营户(点)承担。第九条对参与星级评定的农家乐经营户(点),纳入各级政府对农家乐工作的日常管理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未参与星级评定的农家乐经营户(点)原则上不予承认。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3附表1: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一、二星级)评定申请表农家乐名称业主姓名地址开业时间电话现有从业人数人传真自测分分乡(镇)审核分分县审核分分现有星级等次星申报星级等次星基本情况:(写不下可另附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年月日县旅游局审定意见:年月日县农办审定意见:年月日4附表2: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三星级)评定申请表农家乐名称业主姓名地址开业时间电话现有从业人数人传真自测分分县审核分分市审核分分现有星级等次星申报星级等次星基本情况:(写不下可另附纸)县旅游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县农办审核意见:年月日市旅游局审定意见:年月日市农办审定意见:年月日5附表3: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四、五星级)评定申请表农家乐名称业主姓名地址开业时间电话现有从业人数人传真自测分分市审核分分省审核分分现有星级等次星申报星级等次星基本情况:(写不下可另附纸)市旅游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市农办审核意见:年月日省旅游局审定意见:年月日省农办审定意见:年月日6附表4: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最高得分分档计分自测得分初审得分检查得分备注1经营场地(150分)1.1周围环境501.1.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好。151.1.2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较好,与经营环境相协调。251.1.3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有特色景观。351.1.4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空气清新,周边生态环境优越,有特色景观。经营用房与生态环境相互融合。501.2建筑结构与风格301.2.1经营用房建筑结构好,布局基本合理,照明、采光、通风好。外墙美观。151.2.2经营用房建筑结构较好,布局合理,照明、采光、通风良好。外墙美观,主体建筑具有一定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201.2.3经营用房建筑结构优良,布局科学合理,照明、采光、通风优良,外墙美观,主体建筑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251.2.4经营用房建筑结构优越,布局科学合理,照明、采光和通风优越,外墙美观,主体建筑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人居环境优越。301.3接待区域301.3.1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绿化、硬化处理。25米内无污染源。51.3.2根据经营需要,需要绿化、硬化的地方全部经过绿化、硬化处理。25米内无污染源。151.3.3根据经营需要,按服务功能进行布局,需要绿化、硬化的地方全部经过绿化、硬化处理。25米内无污染源。207序号检查项目最高得分分档计分自测得分初审得分检查得分备注1.3.4根据经营需要,按实用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经专门设计,按服务功能进行布局,需要绿化、硬化、美化的地方全部经过绿化、硬化、美化处理。25米内无污染源。301.4标识标志201.4.1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点)标志。51.4.2设置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点)标志。101.4.3设置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有明显的农家乐经营户(点)标志,标志有农家特色。201.5交通状况201.5.1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基本满足游客的进出需要。101.5.2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状况良好,基本实现路面硬化,满足游客的进出需要。131.5.3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状况良好,村内基本实现路面硬化,村外通县乡级公路。161.5.4经营场地的交通便利,路面状况良好,通县乡级公路,基本符合自驾车需要。181.5.5经营场地的交通便利,路面状况优良,通等级公路,完全符合自驾游需要。202接待设施(450分)2.1厨房(130分)2.1.1厨房布局302.1.1.1厨房最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基本合理,通风良好。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52.1.1.2厨房最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合理,通风良好。紧邻餐厅。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152.1.1.3厨房与餐厅面积比大于1:2.5。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合理,通风良好。紧邻餐厅。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252.1.1.4厨房与餐厅面积比大于1:2.5。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合理,通风良好。紧邻餐厅。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302.1.2厨房卫生602.1.2.1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152.1.2.2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358序号检查项目最高得分分档计分自测得分初审得分检查得分备注2.1.2.3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2米以上,且有吊顶。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502.1.2.4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2米以上,且有吊顶。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密封。602.1.3厨房设施402.1.3.1至少设置三个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152.1.3.2至少设置三个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设施、餐具专用消毒设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冷菜柜。252.1.3.3至少设置三个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充足的冷藏、冷冻、保鲜设施和餐具专用消毒设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冷菜柜。应配有专用的留样设备。402.2餐厅(50分)2.2.1餐厅布局及设施302.2.1.1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消毒措施到位。102.2.1.2餐厅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茶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并定期消毒。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202.2.1.3餐厅经适当装修,布局合理、宽敞,采光通风良好,整洁卫生。餐具、酒具、茶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并定期消毒。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302.2.2接待能力202.2.2.1一次性接待就餐人数30人以下。52.2.2.2一次性能接待就餐人数30人以上。102.2.2.3一次性能接待就餐人数40人以上。152.2.2.4一次性可接待就餐人数60人以上。202.3饮食(50分)502.3.1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2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102.3.2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有台帐记录,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饮用水159序号检查项目最高得分分档计分自测得分初审得分检查得分备注达到安全标准。有3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2.3.3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台帐记录较完整,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5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明码标价,出菜率在60%以上。252.3.4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台帐记录较完整,有较严格的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有8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明码标价,出菜率在80%以上。352.3.5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台帐记录完整、规范,有严格的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有10个以上具有农家风味和地方特色的菜点。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明码标价,出菜率在80%以上。502.4厕所(50分)2.4.1厕所卫生302.4.1.1至少有一间公共厕所,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好。102.4.1.2至少有一间公共厕所,且男女分设,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较好。152.4.1.3有一间以上公共厕所,且男女分设,每个厕所厕位各不少于2个,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较好,有除臭措施。202.4.1.4有一间以上公共厕所,且男女分设,每个厕所厕位各不少于2个,有专人负责打扫,整洁卫生。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较好,有除臭措施。302.4.2厕所设施202.4.2.1冲洗设备完好,提供手纸,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等辅助设施。厕所内经适当装修,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52.4.2.2冲洗设备完好,提供手纸,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厕所内经适当装修,地面经防滑处理,厕所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1010序号检查项目最高得分分档计分自测得分初审得分检查得分备注2.4.2.3冲洗设备完好,提供手纸,且有手纸框、洗手池(备有洗涤用品)、镜台等辅助设施。厕所内经适当装修,地面经防滑处理,厕所墙面瓷砖墙裙2米以上,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202.5住宿服务(110分)2.5.1客房数(经营户有一间客房以上的均为30分)302.5.1.1经营点有2间以上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52.5.1.2经营点有4间以上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102.5.1.3经营点有6间以上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其中有配置空调的客房。152.5.1.4经营点有8间以上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其中有4间以上配置空调的客房。202.5.1.5经营点有10间以上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其中有5间以上配置空调的客房。302.5.2客房设施502.5.2.1客房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桌椅、衣架、电扇、电视机、应急照明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具、用品使用性能好。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整洁,做到一客一换,清洗消毒。被褥枕心等床上用品保持整洁干燥,无异味,定期消毒。202.5.2.2客房布局合理,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电扇、电视机、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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