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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潼南县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城市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结构,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努力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渝府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市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我县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市政府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问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二)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益和可及性;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是要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四是要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二、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我县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充分考虑城市辖区范围、人口数量和城市居民聚集程度,到2010年,在我县城区基本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城区居民在社区能够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体工作指标是:立足于优化、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到2007年,采取以转型为主,辅以改建和新建等方法,在我县城区建立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为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75%,2009年达到90%,2010年达到100%。三、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一)设置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渝府发[2007]6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7]196号、《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二)设置原则以街道所辖范围进行设置,每3—5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不少于1所;街道所辖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原则上每5000—10000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能够覆盖的区域不设站,社区所辖人口较多,区域较大,可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街道所辖农村区域,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所村卫生室。(三)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按一定比例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5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按以上各类人员总数的5%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个站2-3名全科医师进行配备。(四)设置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街道办事处城区所辖社区及服务人口数,进行划分设置。到2010年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0所,其中,到2007年完成5所,2008年完成1所,2009年完成2所,2010年完成2所。今后,根据区划调整、社区人口数量和分布变化等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适当调整。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功能和工作职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针对城区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居民、农民工、暂住人口为对象,采取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以下工作:(一)对社区卫生状况进行调查,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建设及规划的建议,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和筛查,做好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四)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向医疗机构实行双向转诊和院前急救服务。(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六)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七)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心理卫生咨询服务和康复、临终关怀服务。(八)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九)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十)建立社区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十一)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十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居民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基层卫生服务。五、基础设施建设(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房屋: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按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理疗室、预检分诊室)、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医技及其他科室设置专门场所,并有信息资料管理用房、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2、病床:结合我县社区卫生资源和居民需求等实际,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并可设置适宜种类与数量的病房与病床。主要是康复病房、老年病房、护理病房、临终关怀病房等。病床数原则上不超过50张床位。3、设备:按《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与要求配置。(二)社区卫生服务站1、房屋: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按全科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五室分开设置,并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原则上不设住院床位,可设立日间观察病床3张和家庭病床。2、设备:按《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与要求配置。六、组织管理与政策措施(一)成立社区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将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潼南县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检查和指导工作,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二)创新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经费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的主要责任由县政府承担。市政府把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不断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的比例。逐步建立起“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购买,医疗救助由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予以补助”的新型补偿投入机制。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备配套、人员培训等,根据产权关系等因素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老年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慢性非传染病疾病防治、传染病预防控制、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社区卫生诊断、卫生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等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和方式进行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补助标准,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渝府发[2007]65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渝财社[2007]109号规定执行。(三)建立与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采取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的方法录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并按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有效管理。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2、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要在严格按照全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聘用办法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的同时,采取让社区医生、护士到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和组织县直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轮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选派一些经过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培养的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充实技术力量。3、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医疗和保健等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为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六位一体”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等防保机构要将适合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县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对口扶持等方式,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到社区联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与各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分级医疗与双向转诊制度,为社区居民的健康建立“绿色通道”。要不断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4、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与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有效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要始终坚持“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职能”的方向,通过建立健康档案等形式,全面掌握社区居民健康状况,针对其健康问题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为居民提供不间断的医疗保健服务。要变“坐堂行医”模式为“送医上门”,深入家庭,贴近群众,不断增强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安全感”、“信任感”、“亲切感”和“依赖感”。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要严格按照中央编办等部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的精神与要求,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中医药技术,努力挖掘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优势与作用。6、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其工作重点一是依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二是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执业管理,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三是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四)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使社区居民更多、更好地利用和享有社区卫生服务。(五)认真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县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县编办负责牵头研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并具体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县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县物价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并依法监督实施。县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政收支管理办法。县人事局负责
本文标题:潼南县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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