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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XXXXX—XXXX1YWSC-XXXX-XXXX/XX海宁市监理企业资质核准服务指南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发布机构标志××××-××-××发布××××-××-××实施2海宁市监理企业资质核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二事项名称和代码监理企业资质核准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海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办理,完成初审,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送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二)审批内容无(三)法律效力具备行政法律效力(四)受理对象从事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五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并取得工商合法登记的企业,有明确的办公地址和经营项目;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提交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并经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3六受理数量无受理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交下列资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说明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2纸质及电子报件申请甲级资质电子文档需一式三份,涉及申请铁道、公路、水利、信息、民航等方面监理资质的,每申请一项资质,须增加《申请表》二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套;甲级另附企业概况。2企业章程复印件1纸质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1纸质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及技术负责人的加盖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1纸质加盖单位公章。5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览表复印件1纸质需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加盖执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6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纸质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7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目录复印件1纸质加盖单位公章。8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复印件1纸质加盖单位公章。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丙级升乙级)或乙、丙级资质增项,除提交上述1-9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原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延续的,需提交第一条所述的1、3、5项材料和原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八受理决定的附加规定无九受理证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十受理期限每个季度上个月10号之前报送。十一受理服务本局提供的审批服务有:窗口办理十二受理收费本受理事项不收费十三窗口联系及监督电话0573-872891530573-87287076(监督)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5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委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在我局作出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下,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书面凭证中说明不受理的理由;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5.申请人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要求我局工作人员如实作出询问笔录并审阅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6.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有权要求听证,有权在被告知6听证权利(申请人签收本告知书即视为已被告知该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并要求我局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在我局举行听证时,申请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有权要求我局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有权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有权审阅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7.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我局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8.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9.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申诉或者举报;10.申请人合法权益因我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11.我局实施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7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12.申请人认为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有权向我局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有权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我局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提出的听证申请我局不予受理;3.我局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我局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应当按照我局举行听证的公告或者通知所确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依听证程序和主持人的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证和质证;4.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5.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86.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不能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应当即时向我局申请注销该行政许可决定;7.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8.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五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楼243号窗口(二)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夏季14:00-17:30)十六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楼243号窗口(二)电话咨询0573-872891530573-87289062(三)信函咨询9接收部门名称: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讯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43号窗口邮政编码:314400十七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楼室(二)电话投诉0573-××××××××(三)网上投诉http://……(四)电子邮件投诉Email:×××@×××.××(五)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楼××室邮政编码:314400十八办理方式受理后,由海宁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初审,报送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10十九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实施主体)网站(http://……)和××××××上公开审批结果。1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审批中心窗口受理赵吕新时限:即时补正否是材料是否齐全建管处市场科初审受理:何斌时限:1个工作日否是否需要退回是建管处负责人核稿受理:章东海时限:1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批受理:吴一平时限:1个工作日上报嘉兴市建委或省建设厅审批结束附录1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12附录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企业***********************(公章)填报日期*********************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定、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和资质延续时使用。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三、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有关内容,各页纸张如不够,可增加附页。四、企业在填写此表时,只填写与监理有关的情况。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报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2008年月日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企业名称此次申请内容现有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新设立□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资质延续□其他□指标类别序号考核指标标准值实际值达标情况综合指标1注册资本2机构章程3工程试验检测设备4资质证书5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6其他(重组合并、分立证明)人员指标7法定代表人8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9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人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合计业绩指标10工程业绩(近两年)诚信记录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2转让业务、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3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核验人签字:(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申请情况现有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本公司现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申请内容新设立□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资质延续□其他□资质序列:□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增项专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升级就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2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浙江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成立时间19
本文标题:监理企业资质核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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