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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手册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协会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街区管委会2007年10月目录一、西湖区科技政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扶持“三大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委办发[2007]8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区科技工作奖励及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7]13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西湖区科技经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7]131号一、杭州市政府科技创新“1+10“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关于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落实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6]23号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4号关于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6号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杭政办[2006]27号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28号关于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的实施办法………………………………………………………杭政办[2006]29号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30号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试行办法………………………………………………………杭政办[2006]31号关于建立、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6]321号杭州市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杭科策[2006]237号三、西湖区科技服务指南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和认定………………………………………………………西湖区科技局对口项目申报………………………………………………………信息类项目申报………………………………………………………西湖区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科技成果奖励………………………………………………………西湖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西湖区重点学术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申报………………………………………………………西湖创建省、市科普单位申报程序………………………………………………………四、科技服务部门及高新企业通信录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西湖区科技经济部门………………………………………………………省、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西湖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西湖区高新技术企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扶持“三大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委办发﹝2007﹞89号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各单位:《关于鼓励扶持“三大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办公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21日关于鼓励扶持“三大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发挥区域特色,增强产业集聚优势和发展活力,加快发展旅游休闲经济、高校经济和省会经济,实现“全面构建和谐西湖、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区”的战略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大力发展旅游休闲经济(一)加快旅游休闲产业发展1、在我区从事旅游景区(景点)开发的企业,项目建成后,从产生效益当年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2、首次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五星)、5万元(四星)、2万元(三星)的奖励;3、首次评定为5A、4A、3A级景区的旅游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评定为全国百强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省级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评定为市级社会旅游资源国际最佳访问点的,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4、首次评定为国家、省、市乡村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省、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5、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二)提升商贸服务业6、对首次年税收超过2500万元、1500万元、800万元的商贸服务企业或首次年税收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7、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特色街的,分别给予特色街管理机构一次性10万、8万、5万元的资助;首次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专业市场,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五星)、8万元(四星)、5万元(三星)的奖励;首次评定为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万元(五星)、2万元(四星)、1万元(三星)的奖励。二、大力发展高校经济(一)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8、设立区年度十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9、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区外转入我区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10、实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企业,经市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从产生效益之年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11、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12、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所得税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由区科技局在次年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予以奖励,奖励范围分别按照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30%、20%、10%予以核定。13、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国家、省、市有文件要求进行配套资助的,按文件执行;没有文件要求配套资助的项目,投产后产生经济效益的、且当年对区财政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14、区政府每年拨出专款200万元,对初创型企业的科技项目予以扶持,办法另行制定。(二)大力培育文化创意(数字娱乐)产业15、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的资助。16、新成立或引进的文化创意(数字娱乐)企业,且当年上交地方财政30万元以上,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17、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批准,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或影院公开播映的原创性影视作品(100分钟以上的电视系列剧或电影)的企业,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对原创影视动画或游戏的企业,自产品开始销售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18、规模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年交易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数字娱乐)产品交易中心,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19、在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活动中荣获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文化创意(数字娱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20、首次通过CMM5、CMM4、CMM3、CMM2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双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年度优秀软件称号的企业,给予每项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三)引导企业加快技术进步21、经区技改项目评审小组确定的区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6%给予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5%给予资助;单体项目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对国家鼓励的享受引进设备减免关税政策的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可放宽到300万元以上),按2%给予资助(技改项目资助标准按每年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进行计算,土建部分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进行计算)。22、技改项目在2年内完工、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完工当年企业税收总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除按本意见第21条对企业进行资助外,再按下列标准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奖励:(1)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可在三年内完工)一次性奖励20万元;(2)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23、首次年销售收入分别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当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含纳税在本区的控股企业),分别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24、评为市级以上“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列入市级以上清洁生产试点、且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25、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四)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26、经批准首次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首次进入我区高新企业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在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博士后,经区人事、科技部门认定后,给予所在企业每人次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资助。27、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留学归国硕士及以上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来我区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并已获得市创业资助资金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创业资助资金。28、入选区“515”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每人次一次性1万元和0.5万元的资助。三、大力发展省会经济(一)积极发展总部经济29、鼓励企业总部落户我区,对首次落户我区的企业总部,五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予以资助。30、首次列入全国500强的企业(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定)或全国民企500强的企业(由全国工商联排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和25万元奖励。31、鼓励企业上市。在国内A股市场成功上市的前5家西湖区企业,从上市当年起两年内,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予以资助;对企业上市前一年(辅导期内)的税收按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予以资助,企业上市成功后予以兑现;企业上市募集到的资金投资我区用于再生产或其他项目,且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32、对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施工总承包由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6万元资助;对专业施工承包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专业施工承包的建筑企
本文标题:科技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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