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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01/03-04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2003年年年年11月月月月8日日日日黃鳳儀黃鳳儀黃鳳儀黃鳳儀立法會秘書處立法會秘書處立法會秘書處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香港中區花園道香港中區花園道香港中區花園道香港中區花園道3號萬國寶通銀行大廈號萬國寶通銀行大廈號萬國寶通銀行大廈號萬國寶通銀行大廈5樓樓樓樓電 話電 話電 話電 話:(852)28699372圖文傳真圖文傳真圖文傳真圖文傳真:(852)25099268網 址網 址網 址網 址:電子郵箱電子郵箱電子郵箱電子郵箱:library@legco.gov.hk目目目目錄錄錄錄頁頁頁頁鳴謝鳴謝鳴謝鳴謝研究摘要研究摘要研究摘要研究摘要第第第第1部部部部引言引言引言引言1背景1研究範圍2研究方法2第第第第2部部部部香港香港香港香港3引言3公共醫護的普及性4為移民提供醫護保障的政策4“居民”的定義4承擔移民醫護開支的責任5人口政策專責小組5為移民而設的醫護計劃6規管機構6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6服務範圍8費用減免機制8核實享用資助公共醫護服務的資格9第第第第3部部部部加拿大安大略省加拿大安大略省加拿大安大略省加拿大安大略省10引言10公共醫護的普及性10為移民提供醫護保障的政策11“入境移民”的定義11承擔移民醫護開支的責任11為移民而設的醫護計劃11《安省醫療保險計劃》11《中期聯邦醫療計劃》13為非公民提供的醫護計劃摘要14第第第第4部部部部聯合王國聯合王國聯合王國聯合王國15引言15國民保健署的改革15公共醫護的普及性16為移民提供醫護保障的政策17“移民”的定義17承擔移民醫護開支的責任17為移民而設的醫護計劃17規管機構18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18費用19保障範圍19核實享用國民保健署服務的資格20目前的發展20第第第第5部部部部美利堅合眾國紐約州美利堅合眾國紐約州美利堅合眾國紐約州美利堅合眾國紐約州21引言21公共醫護的普及性22為移民提供醫護保障的政策22“移民”的定義22承擔移民醫護開支的責任23為移民而設的醫護計劃24《醫療援助計劃》24《兒童保健計劃》26《家庭保健計劃》27《醫療護理計劃》28為非公民提供的醫護計劃摘要29核實享用《醫療援助計劃》、《家庭保健計劃》及《兒童保健計劃》的資格29上訴及聆訊30享用資格及參加情況30第第第第6部部部部分析分析分析分析31引言31移民所獲提供的公共醫護31享用免費或資助公共醫護的資格32核實享用免費或資助公共醫護服務的資格33承擔移民醫護開支的責任33附錄附錄附錄附錄37參考資料參考資料參考資料參考資料47-----------------------------------------------------------------------------------------------研究報告為立法會議員及其轄下委員會而編製研究報告為立法會議員及其轄下委員會而編製研究報告為立法會議員及其轄下委員會而編製研究報告為立法會議員及其轄下委員會而編製,它們並非法律或其他專,它們並非法律或其他專,它們並非法律或其他專,它們並非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業意見業意見業意見,亦不應,亦不應,亦不應,亦不應以該等研究報告作為上述意見以該等研究報告作為上述意見以該等研究報告作為上述意見以該等研究報告作為上述意見。研究報告的版權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研究報告的版權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研究報告的版權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研究報告的版權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政下稱“行政下稱“行政下稱“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所擁有所擁有所擁有所擁有。行政管理委員會准許任何人士複製研究報告作非商業用途。行政管理委員會准許任何人士複製研究報告作非商業用途。行政管理委員會准許任何人士複製研究報告作非商業用途。行政管理委員會准許任何人士複製研究報告作非商業用途,惟,惟,惟,惟有關複製必須準確及不會對立法會構成負面影響有關複製必須準確及不會對立法會構成負面影響有關複製必須準確及不會對立法會構成負面影響有關複製必須準確及不會對立法會構成負面影響,並須註明出處為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並須註明出處為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並須註明出處為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並須註明出處為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究及圖書館服務部,而且須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而且須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而且須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而且須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鳴鳴鳴鳴謝謝謝謝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在撰寫本研究報告期間,承蒙各界人士鼎力協助,謹此致謝。本部特別向下列向本部提供寶貴資料的人士表示謝忱:香港生福利及食物局助理秘書長陳圳德先生;香港生福利及食物局助理秘書長鄭青雲先生;香港入境事務處電話聯絡中心馮先生;加拿大生及長期護理廳Stephanie女士;加拿大生及長期護理廳機構行政服務部新聞主任MarilynWilson女士;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電話聯絡中心Gail女士;英國生部海外訪客及RTA政策經理MikeHarris先生;英國生部LizRyan女士;英國國會下議院圖書館內政事務組ArabellaThorp女士;英國國會下議院圖書館社會政策組JoRoll女士;香港貿易發展局高級客戶服務經理王益文先生;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倫敦辦事處DavidMarsden先生。研究摘要研究摘要研究摘要研究摘要1.本報告研究美利堅合眾國(美國)紐約州(紐約)、加拿大安大略省(安省)、聯合王國(英國)及香港的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包括移民所獲提供的公共醫護、享用免費或資助公共醫護的資格,以及其他與移民相關的醫護政策。移民所獲提供的公共醫護2.研究的4個司法管轄區以不同的方式,向移民提供公共醫護服務,同時亦對移民享用免費或資助公共醫護服務的資格,訂定不同的準則。在安省、香港及英國,所有合法移民,不管其年齡、是否傷殘、家庭收入及資源如何,均獲提供公共醫護服務。另一方面,紐約並沒有為其合資格的移民提供普及的醫護計劃。3.在安省,入境移民只要符合該省的居留規定,便可在《安省醫療保險計劃》下享有和該國公民相同的醫護福利。同樣地,在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只要符合居留規定,便可享用公共醫護,所獲提供的服務類別和質素和永久性居民所享有者相同。在英國,合法移民可在入境後隨即享用免費的國民保健服務。4.在紐約,除基本的醫護保障外,並非所有合資格的移民均獲提供免費或資助的公共醫護。年齡、入息、資產及資源是釐定移民是否享有免費或資助公共醫護服務資格的部分因素,只有指定類別的合資格移民,才獲提供服務。享用免費或資助公共醫護的資格5.在安省及英國,合法移民可享用免費公共醫護服務,而有關服務的經費來自稅收。在安省,移民及居留身份是審訂享用服務資格的準則,在英國,只須符合居留身份便可。反之,紐約只向選定類別的合資格移民提供免費或資助的公共醫護服務,例如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醫療護理計劃》、為低收入家庭提供《醫療援助計劃》及《家庭保健計劃》,以及為兒童提供《兒童保健計劃》。6.在香港,所有人均可獲提供公共醫護服務,但須繳付服務費用。個別人士視乎其居留身份,分為合資格人士及不合資格人士,只有前者才可按資助公共收費率享用醫護服務。由於單程證持有人及其他非永久性居民均持有香港身份證,他們被視為合資格人士,可按資助收費率享用醫護服務。承擔移民醫護開支的責任7.在安省及英國,移民的擔保人無須就移民所獲提供的公共醫護服務,向政府償還款項。同樣地,在香港,居民如有家庭成員透過單程證計劃來港居留,該名居民無須向政府償還為其家庭移民成員提供公共醫護服務的費用。只有紐約就“擔保人的推定”1及“擔保人的法律責任”2制定法例。不過,該法例尚未推行,現時仍就其執行事宜進行討論。1關於“擔保人的推定”的定義,請參閱第5.2.4a段。2關於“擔保人的法律責任”的定義,請參閱第5.2.4b段。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第第第第1部部部部引言引言引言引言1.1背景背景背景背景1.1.1生事務委員會在2003年3月10日的會議上,要求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下稱“研究部”)研究海外司法管轄區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1.1.2研究部原先建議研究的司法管轄區為美利堅合眾國(美國)紐約州(下稱“紐約”)、加拿大安大略省(下稱“安省”)及澳洲。事務委員會繼而建議將聯合王國(英國),新加坡和日本納入研究範圍內。經初步研究該6個司法管轄區後,發現澳洲的移民醫護服務政策和加拿大相近,均由聯邦政府訂定及監管國家醫護標準,而州政府則負責規劃和推行個別的制度。鑒於澳洲和加拿大的制度有相近之處,因此只將安省列入本研究內。至於新加坡和日本,有關研究課題的資料有限。研究部曾向新加坡和日本有關當局查詢,但截至本報告發表之日,仍未接獲回應。由於資料不足,本研究報告並沒有包括該兩個司法管轄區。1.1.3本報告所研究的海外司法管轄區是紐約、安省和英國。該3個司法管轄區向移民提供的公共醫護,有基本上的差別。在紐約,只有低收入的移民家庭才獲提供免費或資助的公共醫護,至於英國和安省,公共醫護不單是免費提供,還惠及所有移民。在3個司法管轄區內,合資格享有醫護服務的移民,所享有的服務和該國公民相同。在英國和安省,公共醫護是免費提供,在紐約,公共醫護服務的費用則視乎年齡、收入和所獲治療類別而釐定。立法會秘書處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2頁1.2研究範圍研究範圍研究範圍研究範圍1.2.1研究範圍包括:(a)醫護政策概要;(b)與移民有關的醫護政策;及(c)執行與移民相關的醫護政策。1.3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研究方法1.3.1是項研究以資料閱覽方式進行,包括在互聯網查閱資料、文獻參考及分析,以及與有關的主管當局通信。是項研究的資料來自政府報告、互聯網及相關的參考資料。研究部亦曾向香港及海外司法管轄區的主管當局查詢。截至本報告發表之日,本部只接獲部分管理當局的回覆。立法會秘書處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3頁第第第第2部部部部香港香港香港香港2.1引言引言引言引言2.1.1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政府的醫護政策是保障及促進社會整體的公共健康,以及確保向香港市民提供醫療生服務。《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就提供醫護服務一事作出規定。該條文訂明,政府應“自行制定[……]醫療生服務的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生服務。”2.1.2在香港,公共醫護服務的管理,由3個政府機構共同分擔:(a)生福利及食物局負責醫療生服務的政策事宜,包括檢討有關提供健康醫護服務的方式以及資助制度、發展基層健康醫護服務、預防傳染病及非傳染病、以及提供醫院服務;(b)生署是香港政府的生事務顧問,亦是執行政府健康護理政策和法定職責的部門。該署透過提供促進健康、預防疾病、醫療護理、康復服務等工作,保障市民的健康;及(c)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是一個獨立的法定團體,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於1990年12月1日成立。醫管局負責管理本港所有公營醫院,並透過醫院、專科診所及外展服務為病人提供醫療和康復服務。立法會秘書處移民享用醫護服務的資格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4頁公共醫護的普及性2.1.3所有有需要的人士均可享用公共醫護服務,不論其居留身份為何。3香港醫護政策的指導原則是“不應有人因缺乏金錢而不能獲得適當醫療”4。向個別人士提供的服務範圍和質素,均無區別。2.1.4公共醫護服務以收費形式提供。個別人士視乎其居留及移民身份,按不同的收費率繳付公共醫護服務費用,即合資格人士的收費率(受資助的公共
本文标题:移民享用医护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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