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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02期2010年03月03日集团成员服务范围汇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财务审计/澳洲香港移民审计汇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香港)转让定价及预约定价汇领企业融资有限公司(香港)税务计划及咨询汇领咨询顾问(澳门)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和相关服务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合幷及重组汇领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企业融资和上市深圳汇领海德信(税务与海关)咨询公司大陆来料加工厂转型大陆海关与税务咨询集团总办事处薪俸计算和招聘服务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21号法律诉讼顾问远东发展大厦5楼公司破产处理电话:(852)28100178培训及研讨会传真:(852)25217783电邮:info@worldlinkcpa.com网址:本期重要政策及大事件:z深国税函〔2010〕11号关于做好企业报送关联交易年度同期资料工作的通知10/01/13请(深圳)各区、分局通知辖区内2008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于2010年3月20日前向所在区、分局报送其2008年度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纸质文档、电子档各一份)z署加发[2009]333号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管理的通知09/08/10z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0/02/10z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10/02/22z国税发[2010]18号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02/20z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10/01/29z国税函〔2010〕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10/01/26z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10/02/08z工商外企字〔2010〕31号《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通知z2010年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药品经销行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营利性医疗和教育机构、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z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务合伙人)(852)28100178人:郭晓辉会计师(86-755)25153743zz关于本期刊物内容的咨询电话z香港及海外联络人:何君达先生(香港汇领税务及企业服z中国大陆联络z最新经济政策海关及进出口政策署加发[2009]333号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加工贸易放弃货物管理的通知09/08/10物进口金额(不含边角料)设立审核层级,5万美元及以下的,由z根据企业单次放弃的加工贸易货隶属海关(现场)科长审核。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号(关于调整有关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02/02区(中方配套区)内企业申报使用,区外企业和保税区、保税物流z调整后的上述监管方式代码,适用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园区内企业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商办产函[201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工贸易业务延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01/12口或补税内销,履行z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对出现三次及以上延期的企业,应严格管理,防范风险,督促企业及早完成出核销手续。在其延期业务未完成核销前,从严审核其新申请加工贸易业务。商服贸发[2010]28号指导意见10/02/01且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z告2010年第7号(关于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的有关事宜)10/01/29zz对文化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项目,进口项目自用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海关总署公税收政策深国税函〔2010〕11号关于做好企业报送关联交易年度同期资料工作的通知10/01/133月20日前向所z请(深圳)各区、分局通知辖区内2008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于2010年在区、分局报送其2008年度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纸质文档、电子档各一份)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0/02/10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非居民企业应当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额;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率为30%-50%;(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z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二)从事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10/02/22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z10]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国税发[2010/02/20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代表机构应当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z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10/01/29税企业2009z汇总纳税企业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审核表》,为保持2010年一、二季度申报正常进行,我局申报系统已经自动将汇总纳年度三、四季度的分配比例有效期截止日从原来的200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6月30日。国税函〔2010〕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10/01/26服务收入应执行协定第七条营业利润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应视为转让技术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所得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根据协定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通过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国设立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并且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相关规定,如果技术许可方派遣人员到技术使用方为转让的技术提供服务,并提供服务时间已达到按协定常设机构规定标准,构成了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归属于常设机构部分的条款的规定,对提供服务的人员执行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未构成常设机构的或未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服务收入仍按特许权使用费规定处理。定有关所得与该常对相关人员z如果技术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即事先不能确定提供服务时间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可暂执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待确定构成常设机构,且认设机构有实际联系后,按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归属常设机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已按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规定所做的处理作相应调整。国税函[201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10/02/08扣额在同票“金额”z/26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税函〔2010〕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0/0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z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10/01/25各地应尽快调查统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情况,制定分期分批认定作计划,的工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z国税函[2010]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10/02/12及过渡性政策规定条件税收优惠处理问题,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补缴或外商投资企业因国家发展规划调整(包括城市建设规划等)被实施关停并清算,导致其不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回按该条规定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z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税务行政复议规则10/02/10z国税函[2010]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10/02/20国税函[2010]75号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0/02/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10/02/11zzzz国税函[2010]68号z国税函[2010]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201A版的通知10/02/09投资及其他政策工商外企字[2010]4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10/01/04代表机构在设立、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并经该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家或地z区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工商外企字〔2010〕31号关于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10/02/1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目,要认真审查目录》标注“限于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形式从事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一律不予登记;对从事限制外商投资的项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主动0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外资比例”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要严格禁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形式投资这类项目。z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10/01/29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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