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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绵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和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09〕55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医改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实现医改近期目标,切实加强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管理,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2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坚持按项目管理的方式,有步骤地启动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使该项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二、实施主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均等化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现阶段,在全市城乡统一启动国家确定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综合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居民满意率达85%以上。到2011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城乡居民得到普及。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专项补助标准的提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适当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四、内容和要求(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3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人群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为重点。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内容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2011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30%以上。(二)健康教育。采取发放健康教育文图和影音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健康频道或栏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养成。健康教育文图资料不少于12种,影音资料不少于6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1个,宣传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每年至少举办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三)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建卡建证率达到100%,接种率达到市“十一五”年度目标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4(四)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五)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实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儿童保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新生儿访视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均应达80%以上。(六)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合格率85%以上。(七)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基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50%以上。(八)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5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慢性病患者管理率达30%,控制率达60%以上。(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五、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一)落实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建立稳步增长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补助按人均80%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2009年实际补助12元,其余20%由省和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不承担扩权县市的补助(具体分担比例另文下达)。(二)经费分配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全部用于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凡已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县市区须将中央补助非农业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全部下拨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各乡镇农村服务人口和所开展6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配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与合理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2、对未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县市区和已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但未覆盖乡镇的,按照“谁提供服务,给谁补助经费”的原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3、县级医疗和公共卫生等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所服务的工作量给予一定比例的适当安排。(三)科学制定补助标准,合理测算经费。各县市区财政和卫生部门要针对服务内容,逐一科学测算服务成本,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突出优先和重点,合理确定每一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并落实到位。需要连续提供数次服务的项目,补助标准应明细到每一次具体服务工作。使补助标准更加合理和科学,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四)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采取“首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办法进行补助,每年度根据上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委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服务人口、实际开展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划拨当年补助资金,对上一年度未完成基本公7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在当年下达的补助资金中相应扣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六、组织实施(一)切实加强领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任务。各县市区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技术指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事务性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制定工作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制定具体工作8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将制定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明确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健全或不能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四)提供有效服务。各县市区卫生部门可采取服务卡(券)、服务合同、项目服务包等多种形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服务方式以方便群众、易于操作、便于管理为原则,确保服务行之有效。七、考核评估(一)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市上将根据省考核标准,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逐级考核评估机制,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做到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落到实处。(二)严格绩效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适时对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县市区要对各承担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重点9考核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县市区每年至少定期进行督查考核2次。市上也将采取抽查的方式,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每年要对各县市区进行1次全面考核。建立群众参与考核评价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三)考核结果的利用。要将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机构主要领导的考核任免挂钩,并作为机构人员的聘用、奖惩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八、监督管理(一)加强业务管理。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将适宜基层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相应科室,配齐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要设备,使其充分发挥功能。为服务人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执业许可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服务人群提供优质服务。(二)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根据卫生部相关技术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病例管理、中老年健康管理、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精神分裂症病例管理等适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业务技能,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10(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技术指导组要切施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的指导,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统计信息管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工作数据统计,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逐级上报。附件:1、绵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绵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技术指导小组11附件1:绵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晓明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蒋静瞻市财政局副局长梁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张光贵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兵市卫生局机关党总支书记成员:元承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汪辉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赵铀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韩思润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罗火泉市健康教育所所长周万明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周锦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曹建市
本文标题:绵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绵阳市公共卫生服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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