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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鹤壁市工程质量管理通知
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认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今年我市各类建筑工程将达到2000多项,仅保障性安居工程就达到1400多项(51012套)。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建筑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符合建设规律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依法对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与工程实体质量有关的基本建设程序,如: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等。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案,调整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对工程建2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二、要有目标地抓好施工质量管理的每个重要环节建筑工程必须实现结构安全、功能适用、竣工工程合格的质量目标。(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各类建筑工程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迫切需要的民心工程,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单位要制定相应措施鼓励资质等级高、技术管理好、质量业绩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入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参加招投标。(二)严格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突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节能、消防安全等关键技术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及要时纠正。未经审查的施工图不得进入施工程序。(三)做好施工许可管理。建筑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主动搞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要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为工程顺利建设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是督促落实质量责任的有力措施。在监管环节上,要加大对勘察、设计深度不足、擅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降低节能标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监管类别上,要重点对管理薄弱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检查;在监管内容上,要切实抓好钢筋、预拌混凝土、桩基础、砌体结构、安全用电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整治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裂、门窗开启不灵活等质量通病,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在监管方式上,要实施3“差异化”管理,并充分运用仪器、设备等科学手段进行实体监督抽测抽查,确保工程各环节各分项(分部)质量。(五)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拓宽民情反映渠道,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外墙明显部位永久性标牌,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记录公示制度,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三、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过程保证体系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必要手段和措施。(一)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一要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施工图设计要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二要按照国家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三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降低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二)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建设单位要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设计单位要做好设计交底,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各种问题。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方在总包方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监理单位要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要根据各建筑工程特点和管理的难点,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进行监督检查。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认真履行对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的责任。(三)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控制好钢材、水泥、砌体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复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要做到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不得进场,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四)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是构成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单位要健全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对每道工序要严格履行施工班组自检、质检员专检和作业班组之间交接检查的制度,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以工序质量确保最终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对工序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组织检验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字放行。(五)加强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建各方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要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同时,验收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场建筑5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有关施工和隐蔽验收记录,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性的检验试验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四、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今年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单位)在按照以上要求抓好本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要重点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一)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文件“建设单位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担负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建设中,应保证合理的工期、造价和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二)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派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代表建设方行使工作职能。一是积极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和解决各种工作矛盾;二是积极参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三是对参建各方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管理机构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所配备的人员应具有质量、安全、工程造价以及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中负责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6和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三)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建设部的有关要求,以上人员应跟班作业且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有事离开施工现场时须经建设单位负责人批准。以上单位和人员工作上不予积极配合时,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四)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在竣工验收前,全面推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移交工作。(五)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回访保修机制。质量回访保修是建设程序后期的重要环节。随着建设规模不断加大,竣工后的回访保修日显重要。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督促参建主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五、实施严格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一是各类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二是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工程,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人责任追究制;三是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房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四是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鹤壁市工程质量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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