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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e1LiabilityInsurance第五章产品责任保险Slide2LiabilityInsurance学习目标1、产品、产品缺陷和产品责任的概念;2、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责任的规定;3、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演变过程;4、产品责任保险基本内容;5、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召回保险的区别。Slide3LiabilityInsurance基本内容第一节产品责任概述第二节产品责任保险及合同基本内容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理赔Slide4LiabilityInsurance一、产品责任的含义二、产品责任责原则的发展三、国际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四、我国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产品责任概述Slide5LiabilityInsurance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的缺陷,在使用或消费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产品用户、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该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分别或共同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一、产品责任的含义Slide6LiabilityInsurance对产品责任含义的理解(一)产品的含义及范围确定。(二)产品缺陷的含义及分类。(三)产品责任发生在流通领域。Slide7LiabilityInsurance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定义为:“产品是指具有价值,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体或者作为部件、零部件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一)产品的含义Slide8LiabilityInsurance《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产品亦包括电。”(一)产品的含义Slide9LiabilityInsurance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适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以上定义明确的产品范围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包括天然产品;在加工制作的产品中,指物质产品(有形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在物质产品中,是指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动产中是指工业动产及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不包括农业原产品。(一)产品的含义Slide10LiabilityInsurance1、产品一般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一般作了排除,由专门的立法加以调整。但美国对不动产未加限制,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将房屋和出租公寓等不动产视为产品;2、多数国家立法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责任法范围;3、产品一般指有形物品。但无形产品“电”被《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明示为产品。美国的司法判例亦确认电属于产品。归纳各国法律的产品特征Slide11LiabilityInsurance《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见教材175页)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国际产品责任理论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三大类,即: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告缺陷。(二)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Slide12LiabilityInsurance1.产品制造缺陷: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等原因而使个别产品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性。一般可分为原材料、零部件及装配方面的缺陷。2.产品设计缺陷:产品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设计缺陷一般由配方、处方的错误、原理的错误、结构设计的错误等方面造成。3.产品指示缺陷是指产品提供者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做出必要的(适当的、明确的、易理解而且详细的)说明、警告或安全、使用方面的指导,从而对使用者构成的不合理危险。(二)致人损害的产品必须存在缺陷Slide13LiabilityInsurance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演变1.合同责任———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责任2、侵权责任(1)基于疏忽、过失的责任(2)担保责任(3)严格责任——无须证明有疏忽或过失,只须证明产品有缺陷,且此缺陷导致他人的损失或损害Slide14LiabilityInsurance三、国际产品责任法的发展(一)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州法,产品责任法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各不相同。1965年美国法学会出版了《第二次侵权法重述》,其中的第402条A款所确立的严格责任原则,并被美国大多数州的产品责任法所采纳。为了统一各州的产品责任法,1979年美国商务部公布了《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作为专家建议文本,供各州自愿采用。但是该法未能达成法律的统一,仅被几个州所采用。1997年美国法学会通过《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标志着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Slide15LiabilityInsurance三、国际产品责任法的发展(二)世界上其他国家产品责任法的发展概况欧洲,自7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即开始研究产品责任问题,并着手制定了一系列产品责任法律规范,其中以1985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的立法成果最为显著。欧共体各成员国均按照指令的要求,先后制定了本国的产品责任法或消费者保护法,实行严格产品责任制。非欧共体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日本等也深受指令影响,纷纷制定了各自的产品责任法。由此可见,通过立法形式将产品责任纳入法制轨道,确立产品严格责任制,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Slide16LiabilityInsurance三、国际产品责任法的发展(三)关于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由于各国制定的产品责任法律不尽相同,必将产生所谓的法律冲突。制定一个普遍接受的国际公约已成为当代产品责任法发展的一个新课题。1972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唯一的产品责任方面的统一的冲突法公约,其宗旨是在国际范围内解决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问题。Slide17LiabilityInsurance四、我国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通过)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实施)Slide18LiabilityInsurance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Slide19LiabilityInsurance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Slide20LiabilityInsurance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Slide21LiabilityInsurance其他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Slide22LiabilityInsurance索赔与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Slide23LiabilityInsurance产品责任损害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2.财产损害赔偿3.精神损害赔偿4.惩罚性赔偿Slide24LiabilityInsurance第二节产品责任保险及合同基本内容一、产品责任保险概述(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二)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召回保险的区别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基本内容Slide25LiabilityInsurance(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产品责任保险(ProductLiabilityInsurance):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存在缺陷,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概述Slide26LiabilityInsurance作业: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召回保险的区别Slide27LiabilityInsurance(一)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标的(三)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四)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追溯期(五)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免赔额(六)产品责任保险保险费率(七)产品责任保险的常用附加险条款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基本内容Slide28LiabilityInsurance在产品责任保险中,制造商、进出口商、销售商以及修理商等一切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对产品责任保险的标的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主要考虑的因素有:1、被保险人的营业性质2、被保险人的管理状况3、被保险人的合法性在各有关方中,制造商应负最大责任,凡产品原有缺陷的问题,最后均将追溯至制造商(一)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Slide29LiabilityInsurance1、产品的种类。2、产品的用途:注意了解产品是零件还是成品,承保零部件的业务应关注该零部件是何种产品的组成部分,是否核心部件,是否可能直接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承保成品的业务,应关注零部件供应商是否投保产品责任险。3、产品预计使用寿命:投保产品预计使用寿命越长,市场上该产品存量越大,保险人面临的风险也越高。4、产品包装、说明书及警示。(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Slide30LiabilityInsurance(一)明确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注意以下几点:1、以事故发生为基础;2、产品责任事故必须发生在承保区域内;3、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4、保险公司仅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5、诉讼费用与其他费用。(三)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Slide31LiabilityInsurance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1、合同责任除外;2、劳动法责任除外;3、雇佣责任除外;4、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5、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6、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损失;7、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除外;8、污染责任除外;9、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10、由于战争、恐怖导致的责任;11、罢工等行为所致的责任;12、核污染的责任除外;13、罚款,惩罚性责任除外。Slide32LiabilityInsurance产品责任险可以索赔
本文标题:产品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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