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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严肃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对遂行服发〔2001〕15号、18号文修改完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一、考勤制度(一)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并实行坐班制。(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即每天早晨上班时和下午下班时须打卡考勤。确因工作原因,需临时回单位办事的,应向当日值班长请假备案。(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中心“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五)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二、请假制度(一)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2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1、窗口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三)事假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2、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上(含半天)2天以内的,应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批准;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3天)的,由中心负责人批准;4、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将领导审批后的“请假条”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备案。5、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四)病假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市级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而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安3排好相关工作事宜。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五)公休假1、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2、请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手续。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五)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四、替岗人员管理(一)由所在单位安排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临时替岗的工作人员,应在事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备案。(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五、其他说明(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二)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执行。(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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