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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强制性条款(共15条)强制性条款(共6条) 1、同原规范相比删除了大中型,将原应改为必须。 2、扩大了清单的应用范围,只要是国有投资项目不管规模大小,都应执行本规范。 3、将应修改为必须,加强了本规范的执行力度。 1、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原为非强制性条款)此为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 ★3.2.2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 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码;三、四位为章顺序码; 五、六位为节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 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十一、十二位为清单项目 名称顺序码; ××××××××××××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备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为非强制性条款)此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的确定原则。 ★3.2.2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强制性条款(共15条)强制性条款(共6条)备注 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3.2.6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 位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为单位,应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 1.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 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 2.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而引起的造价纷争 其责任应该由清单编制人来承担。 ★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0.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包括规费和 ★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设计文件预计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的确定原则。 ★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计量单位确定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此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强制性条款(共15条)强制性条款(共6条)备注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项目按沪建交[2006]445号执行采用定额计价招投标项目按沪建建管2007年079号执行 ★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等计价方式。 总则 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附录变更增加了矿山工程的适应性。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1.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2.当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 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仍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 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 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宣贯P9~10)。 1、条文中删除工程量清单,说明本规范适用的范围扩大。2、依据范围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依据,适应了法律法规的的延伸。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08规范”已将“03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两表合一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规定了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强制性条款(共15条)强制性条款(共6条)备注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1.0.6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术语 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2项目编码:采用十二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为了更加准确的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量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1.0.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强制性条款(共15条)强制性条款(共6条)备注 清单项目、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求,便于准确的组建 综合单价。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与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与56号令中的综合单价的定义是一致的。 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实体工程项目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 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 项目的总称。 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5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2.0.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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