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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价服〔2011〕162号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加强和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见附表一)(二)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见附表二、三、四、五)21、住宅小区、商住楼的配套停车场;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和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3、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内设停车场;4、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以及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5.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停车场(位)。(三)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1、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招待所)、酒店(饭店、餐饮、酒楼、娱乐休闲场所、写字楼、货运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2、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3、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置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每个停车场只能实行一种计费方式。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住宅小区停车场(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3营者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二)对进入住宅小区探访车辆停车不超过一小时的免收停放服务费。(三)住宅小区停车场错时错峰向社会开放的,社会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放,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四、为了缓解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路段,重点景区交通压力,对小型车的停车收费可实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并提前三天向社会公示方可执行。五、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停车收费标准。六、严格停车场收费审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在申请机动车停车收费时,应当严格按《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提交相应的审批材料。凡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资料不齐全的停车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收费。七、要加强对停车场收费的监管。所有收费停车场须按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式样,在停车入口处公示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人员须佩戴市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凡未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和不持证收费的不得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4附:1、长沙市路面停车收费标准2、长沙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3、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4、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5、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停车收费通知抄送:省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市价格认证中心、市价格监督中心共印45份长沙市物价局办公室2011年5月30日印发5附表一:长沙市主次干道路面停车收费标准路面停车泊位收费分区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泊车区域计费单位咪表收费标准人工值守收费标准24小时最高限价繁华拥堵区每车位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5元,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价收费。无交费卡的,按每次12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6元收费。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6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价收费。按次收费的,按每次12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6元收费。45元其他区域每车位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元,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价收费。无交费卡的,按每次8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4元收费。12小时内,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价收费。按次收费的,按每次8元收费(2小时内),超过2小时按每小时4元收费。30元说明:大型车辆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6附表二长沙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单位:元/辆小车大车超大型车摩托车电动车每小时每次按时收费24小时限价每月每小时每次按时收费24小时限价每月每小时每次按时收费24小时限价每月每次每月繁华拥堵区38203004123050051540700140其他区域25151503102026041230350说明:1、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次按12小时计算。2、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机动车,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机动车,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机动车。3、凡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时间车型7附表三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附表四:停放形式汽车电动车①汽车、电动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探访,停留未超过1小时不得收费。②按次停放以12小时为一次计算。12小时内凭当日有效票据不另收费③大型车辆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A:室内停车场已购车位:30元/月·辆30元/月·辆已租车位:不超过300元/月·辆(含物管费30元)B:室外经核定的停车位不超过90元/月·辆20元/月·辆C:按次停放当日12小时内收5元,超过12小时另加收5元。当日12小时内收2元,超过12小时另加收2元。8长沙市开放式社区及背街小巷停车收费标准单位:元小车大车摩托、电动车每次每月每次每月每次每月白天8:00—22:0059010240240夜间22:00—8:0010204说明:①15分钟以内免费;②每次按12小时计算附表五:类型时间9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单位:元/天.辆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电动车10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机动车20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机动车30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机动车40说明:1、车辆停放不足12小时的减半收费。2、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本文标题: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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