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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条件和用途。只对中国人民银行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它的信贷资金用途应该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商业银行能够按时缴纳存款准备金,归还贷款还有资金保障等;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32.简述存款法律关系的特点。1.存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存款人将款项交入银行并经银行签发存折、存单或者存款凭条时,存款合同成立。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货币的所有权有权自交付而转移。3.存款关系存续的时间比较灵活。4.存款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依具体存款类型而定。33.简述外汇管理的原则。1.实行国际收支报制和外债登记制度;2.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3.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限制;4.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流动依法审批或核准;5.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特许制度。34.简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证劵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的委托理财方式;2.证劵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投资方式;3.证劵投资基金的投资起点和交易费用较低,方便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4.证劵投资基金能够组合投资、分散风险;5.证劵投资基金流动性强,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买卖基金。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l0分,共20分)35.试论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原则。1.平等原则: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公平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体现公平;3.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中进行的各种交易都要自主表达意思,自由达成一致,自觉履行合同;4.信用原则:是商业银行与客户参加金融市场活动的基础。36.试论借款人法律地位变化对贷款合同的影响。借款人应当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1.简述金融租赁的概念与特点。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尽管冠名“融资”还不如冠名“融物”。因为企业在租赁交易过程中不仅得不到资金,还要支付租金。但在租赁期间,承租企业可以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3项权益,足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融资租赁交易的特点:1.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且至少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2.拟租赁的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按用户的要求,给予融资便利,购买设备,不负担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护的义务;承租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或拒付租金。3.全额清偿,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内只将设备出租给一个特定的用户,出租人从该用户收取的租金总额应等于该项租赁交易的全部投资及利润,或根据出租人所在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标准,等于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如80%。换而言之,出租人在一次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该项交易的投资。4.对于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属于资产负债表内的科目,租赁设备应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因此是由承租人对设备计提折旧的。设备的保险、保养、维护等费用及过时风险均由承租人负担。5.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人,设备的使用权在经济上属于承租人。6.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拥有留购、续租或退租三种选择权。7.不可解约性。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的设备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选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于出租人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产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提高租金。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中止合同。32.简述我国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3.简述套汇行为的种类。套汇行为: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货贸易除外;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而由对方给付外汇的;3、明知用于非法套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5、以其他方式非法套汇的。34.简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3)证券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的优点4)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基金的买卖程序非常简便35.试论商业银行接管的意义。1、接管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表现为具有行政干预性质的救济措施2、接管是一种临时性措施34、接管不改变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中央银行的接管是行政行为,又是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监管的一项行政措施,不是商业行为。实行接管的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36.试论我国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1.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比较宽松,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国家批准的投资合同,可以保留起资本金或进行结汇;利润分配作为经常项目管理,汇出不受限制;投资回收经批准后可以购汇回;2.对于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我国实行项目审批与外汇审查的双审核;
本文标题:金融法论述、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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