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永昌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永昌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设施运营管理办法为巩固我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确保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效益,减少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各相关村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相关村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二、相关村按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具体要求做到:(1)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植被生长良好,确保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00mg/L以上、出水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设计标准要求;(2)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报告,主动联系施工单位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3)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治理设施行为。(4)对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进出水不正常、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破坏的及时完成整改。三、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村要安排至少1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四、镇项目办公室与村镇办公室对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相关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五、镇政府定期邀请区环保局有关技术人员对镇镇项目办公室与村镇办公室及相关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各村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3人。六、镇政府及相关村要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运转情况巡查,发现管网堵塞及设施故障要立即予以修复,确保管网畅通及设施正常运转。七、镇政府定期委托区环保局监测站对各设施进出口水质进行监测,相关村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出水超标,由镇镇项目办公室与村镇办公室及时通知设计施工单位到场查找原因并迅速整修到位。八、相关村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爱护村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禁止损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乱泼乱倒生活污水。九、镇政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十、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损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标题:永昌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138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