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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搞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特制定黔西南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一、凡在黔西南州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在黔西南州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二、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州政府、州安委会、州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经贸、公安、交通、煤炭、建设、消防、交警、工商、卫生、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也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应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州安委办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六、州人民政府、州安委会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州安委办按规定给予人民币300元以上的奖励。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七、本举报制度由黔西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执行,部门举报制度由安委办监督执行。新津县交通局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和自我保护意识,揭露安全生产中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举报范围全县交通系统内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二、举报内容1.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机械、电气设备,生产场地、环境存在的隐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其他不安全因素。2.安全管理:布置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中有违章指挥现象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违反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没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三、举报机构和程序全县交通系统内建立二级举报机构,县交通局安全监督运输管理科为一级举报机构,举报电话:82556102,13881898428(夜间),交通系统各行业管理单位、运输企业安全职能部门为二级举报机构,举报电话,请各单位在显著位置公布(样式如下),并报局备案。举报程序:举报人可以自行选择向一级或二级举报机构举报。本制度的举报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举报机构调查核实,确是安全生产中事故隐患。举报机构将登记备案,同时进行跟踪督办,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每年采取不公开的形式集中奖励一次。新津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新津县交通局举报电话:82556102(白天)13881898428(夜间)本单位名称举报电话:座机号码(白天)手机号码(夜间)备注:本牌子为蓝底白字,牌子大小40cm(宽)*50cm(高)。新津县交通局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根据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强化人的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人员、经费,制订重点工作措施,各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3个小时,同时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二、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能上岗作业。三、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应变能力演练,特别是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职业道德、运输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通过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四、对重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经营业户、驾乘人员进行学习,各单位负责人、企业领导、安全管理员做到人手一册,有条件的单位,每位职工和每个驾乘人员也要做到人手一册。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五、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为安全生产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要着重从安全人生观、安全价值观、安全科学技术、安全教育、安全法规等方面入手,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事故分析会等各种工具和形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真正把安全教育和各类安全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做到安全设施标准化,生产作业规范化,杜绝“三违”,使安全文化融入每个经营管理者、每个操作者的头脑里,以此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新津县交通局安全材料报送制度安全材料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局安监部门能否及时掌握全系统安全生产动态,以便局领导进行决策;关系到能否全面正确地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以便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关系到局机关汇总向市交委和县安监局报送相关材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因此,做好安全材料报送工作十分重要。现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和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各类安全会议、文件和安全检查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向局安监部门报送相关的安全材料。二、相关安全材料在报送前,须先报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上报。三、各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该人员因事外出,必须落实替补人员,不允许出现因专职人员外出而延误报送时间的现象,以确保局机关汇总及时上报或掌握情况。四、未报送安全材料的,扣减安全目标责任分数5分/次;未及时安全材料的,扣减安全目标责任分数1分/次,并延迟1天加扣0.5分,超过3日计入未报送行列。五、报送材料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全年扣减分数超过10分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安全举报制度为认真落实兖矿集团安发〔2006〕185号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第二条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第三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一)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二)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三)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四)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五)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六)职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七)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八)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第四条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及时认真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认真执行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举报电话:628156628881628548,电子邮箱:jsmkxxb@163.com并在采掘楼一楼大厅设有举报箱。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六条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月底兑现,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安监处统一发放。第七条受理举报的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三亚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举报者最高奖10万根据三亚市刚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所举报内容经查实后,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这是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的。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都有权向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可以是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口头或委托他人转告等,可以是实名也可以是匿名,但须尽可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以便有关部门予以核查。经核实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将立即向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立案进行调查处理。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将自结案起7日内回复实名举报的举报单位和个人。多人多次举报同一起案件的,经查实后,对最先举报者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后举报的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起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三亚市这次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是为了落实国家法律规定,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98-88272446,13876849666。(卓上雄)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举报制度的通知仑建[2004]97号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安监站、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举报范围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及其相关人员存在下列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举报: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3、存在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隐患且未经整改继续施工的,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的;4、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或者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5、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支护、井架、施工机械拆装等重点部位,未按技术规程编制、审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前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的,施工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相符的;6、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验收的,检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不落实的;7、项目经理、总监(包括监理工程师)不履行职责或由他人代替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的;8、其他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被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其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二、举报方式举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注明工程建设项目名
本文标题: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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