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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简介
一、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的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控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新增条款的分布: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调整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工程条文说明:在规范的最后边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主要内容: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招标控制价的设立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合同类型的规定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展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其它项目清单的调整补充清单的细化清单列项的变化二、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和2003规范相比:①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②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条文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①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②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执行本规范;③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条文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①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的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站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②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③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想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三、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展【条文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条文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五统一)【注释】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如果后期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则清单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的单价执行还是优惠后的单价呢?为了方便后期的变更和结算,所以规范才要求优惠必须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分析】①为了达到规范的要求,我们有些造价员会选择所有清单或措施,整体调低子目的工程量、含量或价格,这样就很快达到优惠的要求了,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②对于分部分项清单、砼支架及模板后期变更的几率是比较大的,而且综合单价下浮的空间也不大;对于措施项目,除文明工地、模板外,基本上后期变化不大,下浮的空间也很大(我们企业的竞争也集中在此);所以对变化几率比较大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要下浮,否则,后期发生变更时就会亏很多。所以,我们优惠的顺序应该是:措施项目优先、人工机械其次、最后才是变更风险不大的清单四、措施项目及组价方式的扩展【条文3.3.2】措施项目中可以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可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注释】①是否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取决于后期是否会发生大的变更,例如脚手架,如果判断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大,就可仍按项来计算,一口价包死,后期就不再调整了;②如果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由于规范中没有给出对应的清单项,所以应执行补充清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补充清单说明部分。五、其它项目清单的调整【条文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列金额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给出暂估价)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4.总承包服务费【注释】①暂列金: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的10%~15%为参考。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②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要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材料暂估价:甲方列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使用范围,乙方按照此价格来进行组价,并计入到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其它项目合计中不包括,只是列项专业工程暂估价: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幕墙等,价格中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入其它项目合计中③对于总承包服务费,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总包的范围,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规范中列出的参考计算标准如下: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④在编制竣工结算书时,对于变更、索赔项目,也应列入其他项目六、补充清单规则【条文3.2.8】规范对补充清单的处理进行了说明: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补充项目的编码有附录码(A、B、C、D、E、F)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如AB001、BB001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尤其是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便投标人报价和后期变更、结算。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七、清单列项的变化1、取消垫层和基础合并列项计算的方式,垫层单独列项:①将原规范清单项“砖基础(010301001)”、“石基础(010305001)”、“现浇砼基础(010401)”中关于垫层的项目特征删除取消;②在第四章现浇砼基础中增加砼垫层清单项“垫层(010401006)”,灰土垫层应该执行第一章“土方回填(010103001)”2、对于一些清单项的单位或计算规则进行了补充或细化,如门窗工程及门窗油漆的单位中增加了m2,列为“樘/m2”。八、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条文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注释】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条文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本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7.其它的相关资料。【注释】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条文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注释】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分析】①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②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较高;③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九、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条文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注释】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费用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十、合同的类型【条文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注释】①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②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任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以明确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本文标题: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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