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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1頁,第16頁9701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輸血送愛滋消費安全何在?!‧‧‧‧‧★消基會與台北市政府聯手為「亞力山大」受害者進行團體訴訟記者會‧‧‧‧‧‧‧‧‧‧‧★法令無統一規格「反光」方式紊亂‧‧‧‧‧★係假ㄟ!東森購物賣假PRADA包‧‧‧‧‧★預付型消費爭議多民眾應分期刷卡自保‧‧‧★不安全2成湯屋求救鈴是幌子‧‧‧‧‧‧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2頁,第16頁輸血送愛滋消費安全何在?!◎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2007-12-28今(27)日,媒體爆稱高雄一名同性戀男子,9年來捐血10餘次,他上月捐血時被驗出感染愛滋病;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追查後發現,有3名民眾接受這名男子捐血,兩人不幸感染愛滋,另一人在手術後死亡。據衛生署研究,民眾輸入愛滋感染者血液,95%機率感染愛滋。疾管局統計,自1984年至上月,23年來共有16人因輸血感染愛滋,加上這兩人感染者共18人;愛滋感染總數是1萬4711人。消基會指出,該案例凸顯衛生署的草菅人命!因為目前使用的血液酵素免疫分析法(EIA)需要22天工作時程才能完成篩檢,而更快速的核酸擴增(NAT)檢測法僅需11天。消基會表示,捐血中心經過22天篩檢後,若發現捐血者是愛滋感染者,他們的血袋理應被全數銷毀外,並將名單通報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3頁,第16頁給衛生單位。然而,此次發生這樣不幸的消息,是屬於愛滋帶原者捐血的空窗期?還是暴露出捐血中心的篩檢工作的「緩不濟急」?日本於10年前率先使用NAT檢測法,而美國、英國、德國、荷蘭、新加坡,甚至中國大陸等地,也陸續改用NAT檢測法,只有台灣政府因為「經費」因素,遲遲未見更新,以致讓因輸血而受感染愛滋至少是18人。依消保法第七條規定,衛生署及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中心提供血液給消費者,應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確保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10年前日本率先使用NAT檢測法,可見已有較先進、安全的血液篩檢法,卻未見我國採用,以致有18個家庭承受著感染愛滋之痛,這就是草菅人命,而衛生署明知而未採適當措施,顯有瀆職之嫌!消基會指出,今年七月公布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是問題所在!因為第十一條雖然規定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或製造血液製劑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否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血液基金會爆發因輸血而感染愛滋一事,顯示出該法處罰的「輕判」,以致讓血液基金會輕忽人命安全,沒有儘快實施NAT檢測法。針對該案例,消基會沈痛呼籲,衛生署應立即編列預算使用NAT檢測法全面篩檢血液,而血液基金會亦應立即落實篩檢,將可能的「愛滋血袋」篩出,將安全無虞的血液提供給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4頁,第16頁消費者,確保所有用血人的安全。因為使用捐血中心的血液而感染愛滋病者,衛生署應立即向全民致歉,並責成血液基金會負責賠償消費者的傷害與損失,而衛生署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以示負責;衛生署官員之行政責任,亦應加追究。目前,疾管局正進行病毒基因序列比對,若序列比對相符,受感染的兩人各可獲200萬元救濟金,針對此點,消基會指出,200萬元就可以補償這兩名受害者的痛苦與傷害嗎?消基會認為200萬元「救濟金」明顯偏低,不排除替消費者爭取更合理的賠償基金。此外,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明知自己感染愛滋卻供血給他人使用,若有人因此染病,就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消基會呼籲民眾若有任何不安全性行為、感染性病或是有靜脈注射藥癮,可能處於感染愛滋病毒的空窗期者,都不要捐血,更不要利用捐血做篩檢愛滋;擔心隱私曝光者,可到指定醫院接受免費匿名篩檢。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5頁,第16頁消基會與台北市政府聯手為「亞力山大」受害者進行團體訴訟記者會◎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2007-12-18亞力山大健身中心因財務危機,於本(12)月10日宣布暫停營業,消基會每日湧入上百通消費者的申訴電話,受害消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6頁,第16頁費者所遭受的消費權益受損,台北市政府和消基會都感受到了!消基會呼籲消費者依您目前的狀況進行事前作業,可分為下列四大部分:一、現金對象:亞歷山大(股)公司、亞爵國際育樂(股)公司、君生活(股)公司將您的契約影印為附件,寄送存證信函正本給業者(亞歷山大股份有分公司、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或亞爵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債權,主張依據未用完會員期間比例,要求業者按比例退費之金額。二、刷卡一次付清對象:亞歷山大(股)公司、亞爵國際育樂(股)公司、君生活(股)公司收單銀行:中國信託、花旗、第一、大來、美國運通與聯合信用卡中心將您的契約影印為附件,寄送存證信函正本給業者(亞歷山大股份有限公司、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或亞爵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債權,主張依據未用完會員期間比例,要求業者按比例退費之金額。三、刷卡分期對象:亞歷山大(股)公司、亞爵國際育樂(股)公司、君生活(股)公司收單銀行:中國信託、花旗、第一、大來、美國運通與聯合信用卡中心1.將您的契約及刷卡單影印為附件,寄送存證信函正本給業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7頁,第16頁者(亞歷山大股份有分公司、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或亞爵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債權,主張依據未用完會員期間比例要求業者按比例退費之金額。2.同時檢具刷卡銀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三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第十三條(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註:各銀行得視自行狀況酌予延長,但應明定於契約中),如對交易明細暨帳款通知書所載事項有疑義,得檢具理由及貴行要求之證明文件(如簽帳單或退款單收執聯等)通知貴行,…..,並得就該筆交易對貴行暫停付款。……」,寄發存證信函正本給發卡銀行,以爭議款項要求發卡銀行止付這筆爭議款。四、小額信用貸款對象:亞歷山大(股)公司、亞爵國際育樂(股)公司、君生活(股)公司貸款銀行:遠東商業銀行1.將您的契約及信貸契約影印為附件,寄送存證信函正本給業者(亞歷山大股份有分公司、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或亞爵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債權,主張依據未用完會員期間比例,要求業者按比例退費之金額。2.同時檢具「向商店催告商品或服務未獲提供之存證信函」等證明文件,寄發存證信函正本給信貸銀行,向貸款銀行提出停止繼續付款之申請。據了解,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4日上午邀集主管機關及各信用卡業務機構召開會議研商亞力山大案所涉信用卡爭議款項處理事宜,獲得共識如下:各發卡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8頁,第16頁機構應於本案持卡人檢附申請爭議帳款之聲明書,並應檢附下列相關交易文件後,受理持卡人申請爭議帳款。持卡人應提供之文件1.詳填本聲明書各欄位2.申請書/同意書/契約書/合約書影本3.刷卡簽單或帳單影本(□如暫時無法提供本項文件者請打勾)4.會員卡(或聯名卡)影本5.禮券、美容券、SPA券影本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說明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持卡人儘量於96年12月31日前備妥相關交易文件向發卡機構提出爭議帳款申請。填寫聲明書時,建議消費者務必要看清楚銀行註明的條款,有銀行保留了聲明書的條款彈性,只要亞力山大有任一分館復業,所有消費者的餘款就必須繼續繳交;因此,若消費者看不懂條款內容,一定要打電話給客服人員詢問清楚,千萬別草率簽名,因為一簽名,就又是另一張合約,代表消費者認帳。此外,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和台北市政府聯手打團體訴訟,台北市政府將針對受害消費者進行所有必備文書資料統整,彙整後轉給消基會義務律師團進行團體訴訟程序,替消費者合理消費權益。團體訴訟重要注意事項受害消費者先就您的情況進行上列前置作業後,為了協助您維護應有的消費權益,消基會與台北市政府聯手為受害消費者處理後續事宜,希望受害消費者能全力配合準備下列完整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9頁,第16頁的相關文件:團體訴訟應備齊的文件有:(請務必逐一打勾,以確認文件是否準備齊全)□1.請求權讓與書正本(本人要親自簽名),文件請見網站。(=117)□2.寄發業者的存證信函,以及回執影本,文件分三種,請選擇您加入的公司版本,文件請見附件二。。(=117)□3.契約書影本。□4.會員證影本。□5.付款單據影本。□6.最後一次消費或使用的時間和金額。□7.其他消費項目的品項和金額。準備齊全後寄到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地址:台北市市府路1號1樓南區,請註明是:亞力山大案),以免延誤將來團體訴訟的進程。消基會與台北市政府呼籲目前亞力山大歇業事件還沒落幕,接手傳聞及謠言都透過媒體一一傳出最新消息,但全都未獲證實,消基會與台北市政府決定在第一步先替消費者權益進行保護,您有權利決定是否加入團體訴訟,但日後獲得之賠償,將由消基會按公平原則分配,絕無異議!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10頁,第16頁法令無統一規格「反光」方式紊亂◎TVBS社會新聞/2008-01-01/李若慈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11頁,第16頁實地走一趟大賣場,裡面賣的腳踏車全部都有裝設反光鏡,只不過因為現行法令沒有強制規格,有的是裝在腳踏車後方擋泥板上,有的是加裝在側邊,或是腳踏板上,但都只是塑膠片做的基本反光功能,如果要真的有明顯警示作用,還是得另外加裝燈號。實地走一趟,真的發現賣場裡的腳踏車,其中一種後面沒有反光鏡,不過,再仔細一看,這款車腳踏板上有貼反光條,只不過反光面積小多了,而且被泥巴沾到就很容易失效。按照現行法令規定,慢車必須要有警示用的鈴號,煞車,還有燈光反光裝置,而且必須保持良好完整,法規沒有細項,所以反光鏡要有多亮?或是要裝在車子的哪個地方?根本沒有人知道,賣場賣的腳踏車沒有違法,消費者也只能憑自己的感覺,另外選購配備。TVBS記者李若慈:「塑膠反光鏡亮度不夠,有些民眾可以加裝燈光,增加行車的安全性。」只要騎上路,就得對道路安全盡一份責任,相關單位不斷宣導,但是要怎麼盡責?怎麼守規矩?沒有一套完整的配套措施,真要開罰恐怕很難令人心服口服。係假ㄟ!東森購物賣假PRADA包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12頁,第16頁◎TVBS社會新聞/2008-01-01/吳昱曄繼購物頻道viva傳出販賣仿冒名牌包之後,東森購物台也被檢舉賣假的PRADA包包。一個月前,PRADA台灣總代理還佯裝客戶向東森購買同款包包,送交鑑定確認是假貨,昨天警方已經將東森購物董事長函送法辦。大批人馬直搗東森購物倉儲總部,這是去年7月的蒐證畫面,因為當時有民眾檢舉在購物台上廣告的低價PRADA包全都是假的。保二總隊保智大隊副隊長蘇俊宏:「代理商是從東森購物台的這個電視上看到他賣,這些PRADA的這些物品,發現這個東西跟他們所進來的東西不太一樣,所以他就這個也下去買了一個回來鑑定。」封箱查驗,經過半年的鑑定,發現東森購物這1百多個打著海外平行輸入的PRADA都是假的,不但正面LOGO壓紋深度不一、內裡帆布花紋不對稱、保證卡條碼,就連包包口袋也全都和正牌貨不一樣。自家賣出假名牌,東森購物低調沒有回應,只是賣假名牌已成事實,警方將東森購物董事長函送法辦。但購物台接二連三賣假名牌.不免讓消費者人心惶惶。消費者保護案例彙編9701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編製第13頁,第16頁預付型消費爭議多民眾應分期刷卡自保◎中央社財經新聞/2008-01-01/記者楊淑閔2008年新制專題報導系列之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回顧2007年重大消費議題,共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保護問題、預付型消費糾紛及黑心商品問題等。消保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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