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3地基基础分部工程2014.1【能力目标】(1)能正确地划分为若干个符合要求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2)对常见的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等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检验批,能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标准组织检查或验收,并能评定或认定该项目的质量。(3)根据已验收通过的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能组织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判定该分部(子分部)是否合格。【学习要求】(1)掌握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2)熟悉常见的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等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熟悉地基基础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3.1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分部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验收九大分部工程之一。验收中,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两个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建筑地基基础分部工程无支护土方工程有支护土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工程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3.1.1资料收集与基本要求(1)资料收集(2)施工企业的资质(3)检测与见证3.1.2子分部的划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将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划分为9个子分部工程,64个分项工程,详见表3-1。3.1.3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后在进行继续作业。3.2土方子分部工程3.2.1土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一般规定(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加快土方施工进度,以避免造成集水、坑底隆起及对环境影响增大。(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0.2%。(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6)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3.2.2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3.2.2.1土方开挖的一般要求(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2)土方工程在施工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统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对回填土方还应检查回填土料、含水量、分层厚度、压实度,对分层挖方,也应检查开挖深度等。(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3-1的规定。表中所列数值适用于附近无重要建筑物或重要公共设施,且基坑暴露时间不长的条件。表3-2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注:①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②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③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④本表摘自《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1:1.25~1:1.5一般粘性土坚硬硬塑软1:0.75~1:11:1~1:1.251:1.50或更缓碎石类土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充填砂土1:0.5~1:11:1~1:1.53.2.2.2平整场地施工与检验(1)平整场地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条件1)当地实测的地形图;2)原有地下管线、周围建(构)筑物的竣工图;3)土石方施工图;4)工程地质、水义、气象等技术资料;5)规划给出的平面控制桩;6)勘察测绘提供的水准点;7)根据施工图要求,施工方编制的土石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平整场地的施工要求及质量检查1)根据规划给定的建筑界线进行定位放线,做好轴线控制桩和高程控制点;2)平整场地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做成向排水沟方向不小干0.2%的坡度;3)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3.2.2.3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检验一般情况下,土方开挖都是一次完成的,故大多土方开挖分项工程都是只有一个检验批。部分工程土方开挖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段施工,在检查验收时,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批。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验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的规定。3.2.2.4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的说明见书49页3.2.2.5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和填写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和填写范例见表11-3。3.2.3土方回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3.2.3.1土方回填的一般要求(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3-4的规定。表3-4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5的规定。压实机具分层厚度(㎜)每层压实遍数平碾250~3006~8振动压实机250~3503~4柴油打夯机200~2503~4人工打夯2003~43.2.3.2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检验(1)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按室内和室外划分为两个检验批按轴线分段划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批。若工程项目较小,也可以将整个填方作为一个检验批。(2)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质量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检查数量应符合表3-5的规定。3.2.3.3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的说明见书50页3.3桩基础子分部工程3.3.1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一般规定(1)桩位的放线允许偏差为:群桩20㎜;单排桩10㎜。(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3-6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表3-6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项项目允许偏差1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150+0.01H2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1003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1/2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1/3桩径或边长1/2桩径或边长(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3-7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表3-7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7)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8)除第5、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3.3.2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质量验收3.3.2.1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质量检验的规定(1)现场搅拌在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2)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3.3.2.2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检验(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的质量验收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的质量标准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台表3-8的规定。2)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检验的说明见书53页(2)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的质量验收1)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的质量标准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9的规定。2)混凝土灌注桩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的说明见书54页3.3.3静力压桩施工质量验收3.3.2.1静力压桩施工质量检验的规定(1)静力压桩的方法较多,凡非冲击力沉桩均按静力压桩考虑。(2)施工前应对成品桩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接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4)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3.3.2.2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静力压桩的方法较多,我们主要介绍锚杆静压桩的质量检验标准。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3-10的规定。3.4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3.4.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规定3.4.1.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见表3-11的规定。表3-1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防水等级标准1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房屋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2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3处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4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3.4.1.2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不同按表3-12和表3-13选用。3.4.1.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的技术准备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对设计质量把关,掌握地下工程防水构造设计的要点,施工前还应有针对性的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3.4.1.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控制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3.4.1.5对施工资质的规定3.4.1.6对原材料的规定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规范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3.4.1.7施工地下水位的控制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进行防水结构或防水层施工,应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这是保证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排水时应注意避免基土的流失,防止因改变基底的土层构造而导致地面沉陷。3.4.1.8施工气象条件表3-14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条件防水层材料施工环境气温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
本文标题:3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201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