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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一、安全权《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来自.安全权[案例]庆典烟花伤及人眼受害人获赔一万二2003年12月25日,东阳市虎鹿镇的沈女士上街玩,适逢一商家开业准备燃放烟花,遂驻足观看,不料一烟花在燃放过程中,撞到了沈女士的右眼,后虽经医院治疗仍视物不清,共花去医疗费6400元。经巍山消协分会调解,沈女士获得烟花厂家和商店一次性补偿12000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点评]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其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享有其他权利。消费者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当安全权受到侵害时,要高举《消法》这把利剑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二、知情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真实情况的权利。来自.知情权[案例]员工信口乱承诺企业也要负责任2003年10月26日,赵某从某鞋店购得“金莱克”旅游鞋一双,价188元。赵某当时曾询问该店营业员是否真皮(即牛皮、羊皮等)做的,营业员答复是真皮做的。但赵某穿用后发现不是真皮做的,遂前去交涉。该店另一营业员就给赵某写了一份书面承诺:“这双旅游鞋(若)不是真皮做的,我全部退回。”经市消协调查,该鞋确实不是真皮做的。后经协商,鞋店退还赵某100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点评]俗话说:“只有买错,没有卖错”。一般来说,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的价格、产地、质量等情况的了解,要远远超过消费者。经营者应讲诚信,把商品的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而消费者要注意维权,应像这位赵先生一样,多询问一下商品的情况,因为这是你的权利。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来自.自主选择权[案例]装电话搭售话机消协出面来纠正1998年5月,宁波北仑区新安、柴桥两村的430户村民安装住宅电话,在申办安装过程中,当地电信部门提出电话机必须由他们提供,否则就不签电话安装合同。村民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并付了包括电话机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此后一村民发现,由电信部门提供的话机在市场上售价十分低廉,而电信局的同类话机索价为每只220元。村民们知情后引发了对电信部门的强烈不满,并集体向当地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在消协、工商部门的干预调解下,当地电信部门不得不接受用户退还话机的要求,退款金额共计94600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点评]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的事情时有所闻,也经常耳闻一些蛮商,消费者一旦对某件商品还了价就一定要他(她)买去,否则不是骂就是打。这些都属于对消费者的侵害行为。为此,建议消费者在碰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大胆地说一声“不”。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四、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或者接受服务时,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来自.公平交易权[案例]手机话费一押四年用户欲退难上加难前几年,杭州电信部门免息收取用户手机话费,预收金每架2000元。用户认为电信部门已收了话费、机费、使用频道费等,不该再预收话费,遂要求电信部门退还,遭拒绝。用户经过4年的抗争、投诉,并在《浙江市场导报》曝光后,引起了杭州市电信局的重视,分别退还了杭州五六万用户每户2000元的预收金。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点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双方应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经营者不遵守这一最基本的原则,消费者就有权拒绝,甚至去告他。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五、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获得赔偿的权利。来自.求偿权[案例]啤酒瓶爆炸左眼残消费者获赔十七万2002年2月19日下午5时许,东阳市画水镇某村的陆某到亲戚家赴晚宴。因客人尚未到齐,陆某就站在客厅窗户边等其他客人。这时,离陆某2米左右的一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陆某2米左右的一瓶突然发生爆炸,陆某左眼顿时感到疼痛难忍,鲜血直流,急送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炸伤,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在市消协调解下,陆某获得啤酒厂家一次性赔偿17.3万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点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如果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六、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来自.结社权[举例]市消费者协会网络建设成绩喜人市消费者协会自1990年12月成立以来,在全市建立了12个消协分会,24个监督联络组,39个联络站,6个投诉站及1048个村(居)的监督联络员,形成了横向到边(部门)、纵向到底(村)的基层组织网络。仅1999年以来,就受理消费者投诉65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7万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点评]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她是广大消费者的“娘家”。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积极向“娘家”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七、获得知识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来自.获得知识权[举例]杭州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全省首家消费教育学校1996年2月,杭州市消费者协会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消费教育学校,旨在通过授课、参观、演示、咨询等多种方式的免费教育,向杭城消费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加选购、使用、保养商品的能力。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点评]懂得和掌握必要的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是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关键。消协与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传播有关消费监督的知识,不少商家也积极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举办消费教育学校,更是一种传播消费知识的最为直接的方式。消费者可通过消费教育学校等渠道获得知识,以捍卫自身权益。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八、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来自.受尊重权[案例]皮夹“复活”消费者被搜身2000年3月某日,我市一消费者到某超市购物,逛了一圈后没有选中商品,在出超市大门时警报器鸣响,被该超市保安人员拉进保安室搜查。经查,该消费者身上除了一只正在使用的牛皮夹外,没有其他可疑之物。保安人员即将这只牛皮夹拿到超市门口去试,结果警报器又响了。据分析,这只牛皮夹是10天前该消费者在该超市购买的,可能是磁消得不干净,导致警报器鸣响。经市消协调解,超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外,还一次性补偿300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点评]消费者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在超市购物被怀疑时,消费者可与讲理的工作人员配合,核对商品,但若被要求搜身,则要严辞拒绝,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或消协投诉。而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也应受到尊重,如回族消费者进饭店时要求炒菜不放猪油、猪肉这一要求应予以满足。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九、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来自.监督权【案例】消费者举报抓到一条“大鱼”2000年7月12日下午1时20分,有人向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举报:“环城东路XX仓库有人正在加工假冒‘阿迪达斯’运动裤。”几分钟后,经栓大队人员即赶到现场,查获假冒“阿迪达斯”运动裤9188条、半成品485条,违法经营额达10.7万元。后来市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对当事人罚款4.8万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点评]据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统计,在每天接到的电话中,有5%是群众对制假、售假的举报。由此可见,已经有部分消费者开始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工商干部调查案件提供线索,对市场、饭店提出服务改良意见,对市场上的售假现象进行积极举报等,都是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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