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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者及其权利第一节消费者一、人的需求与消费消费一词的三重含义:一是涵盖了人类生活生产领域的一切物质消耗。二是仅仅局限于人类为满足自己及家庭的生活需要而作出的物质消耗;三是消费者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通过市场而获得、使用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活动。需求具有一定的层次性,通过各种途径而获得满足,而消费便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对象是通过市场而获得,即通过支付代价获得。法学上的“消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二、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包括以下含义:1、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2、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3、消费者是进行生活性消费活动的人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概述一、消费者主权首先,消费者主权与法律价值有关;其次,法学中的消费主权虽以消费者的需求与偏好决定经营者的行为为基本内容,但要结合政治、道德、伦理等因素;再次,消费者主权也与政治制度相关;最后,消费者主权是通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来实现。二、消费者权利的性质消费者的权利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其特征是:1、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2、消费者的权利通常是法定的权利3、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律给予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权利第三节我国消费者的权利一、消费者的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主要是指:1、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整个消费的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这要求(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要有合理的安全性;(2)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3)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二、消费者的知悉权这是指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悉权有两方面的基本内涵:1、消费者有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2、消费者有充分了解有关情况的权利三、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消费者的选择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选择商品和服务,其他人不得干涉;2、消费者有权资助的选择交易对象的经营者;3、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挑选,购买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4、消费者有权自主地做出决定,消费者可以在比较鉴别的基础上,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某种商品或服务,只要在挑选过程中没有造成商品损害,经营者不得强迫接受。四、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是指消费者在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交易公平,在一般意义上,是指交易各方在交易中获得的利益相当。在消费性交易中,就是指消费者获得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交付的货币价值相当。交易公平权首先表现在消费者应有权要求商品应当具备公众普遍认为其应当具备的功能,即商品应有适销性;其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合理;再次,有权要求商品的计量正确;最后,交易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不能强制交易。五、消费者的索赔权这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人身及财产损害,包括以下类型:1、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未提供必要安全设施而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到损失;2、服务经营者采用的服务方式不当而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3、不公平的交易条件而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4、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遭受经营者的侮辱、殴打或其他不公平对待,而致其人身及财产损害;5、商品瑕疵造成的损害;6、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做出的必要费用支出。六、消费者的结社权这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结社权,首先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组织社会团体,其次,消费者行使结社权势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成立自己的组织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消费者提供各种帮助、支持,代表消费者参与政治决策,反映消费者呼声,加强消费者教育,为消费者提供各种服务等;第三,消费者结社权应依法行使。七、消费者的受教育权这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消费知识教育,包括与消费者正确的选购、公平交易、合理地使用消费品、接受服务有关的知识;二是有关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指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法律知识,包括消费者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权益受害时如何维护等。八、消费者的受尊重权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受尊重权,首先意味着消费者的人格权不受侵犯,人格权是公民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必须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婚姻自由权等,其次,还意味着消费者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经营者在商品包装及广告中不得使用有损少数民族形象的文字、图画,不得强迫少数民族消费者接受本民族禁忌的食品或其他商品。九、消费者的监督权这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查和督导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发现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漫天要价、虚假标志、欺骗性广告、掺杂掺假时,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二是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监督,只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的监督。十、消费者保证得到可供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这是指消费者对已有的,经营者可供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依法获得满足的权利。该权利的基本内涵是,凡是经营者投放于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条件,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提供。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未来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中,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应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本文标题:消费者及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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