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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王家贵著章企业营销的税务管理7.1企业营销模式选择7.2企业营销组织与节税7.3企业营销税务管理实务学习指引纳税义务的产生源于涉税业务经营,因此,企业税负的绝大部分都与营销直接关联。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与营销紧密相关,商品采购和商品促销与营销直接相关,广告、运输、市场拓展等费用开支都与营销密切相关。所以,营销税务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为此,本章对企业营销中的节税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分别阐述,以帮助大家了解营销管理与税务管理的关联关系。7.1企业营销模式选择7.1.1客户经济时代与企业营销模式7.1.2营销模式及其税负特征7.1.3企业营销模式选择7.1.1客户经济时代与企业营销模式社会再生产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由最初的单件生产发展到后来的批量生产;再由批量生产发展到大规模生产;继而由大规模生产发展演变成今天的大规模定制生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生产模式的转变,而生产模式的转变又直接带来了竞争格局的改变。大规模定制生产的出现使得企业营销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变化。大规模定制生产以客户需求为中心,靠营销的网络覆盖范围来扩大和稳定销售规模,凭特色和优质服务赢得竞争优势。大规模定制生产导致了客户经济时代的来临。人们对客户经济时代的特征建立在几点基本认识上:首先,定制模式是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生产和服务。其次,不同的客户为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差异很大。再次,企业的大部分利润来源于少数客户的贡献。客户经济时代的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企业高度重视客户关系管理,需要建立客户管理与服务中心,建立详细的客户档案。客户经济时代,企业决策者首先考虑的是市场走势,然后考虑的就是营销模式、营销渠道和营销策略等,最后才是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和利用。7.1.2营销模式及其税负特征1商场专柜销售或专卖店销售模式这种营销模式与传统的自产自销模式没有实质性区别。专柜或专卖店的投资和经营大多是由生产商选定的客户来操办,生产商直接管理的不多。所以,生产商与专柜或专卖店之间的商品交易属于买断关系,商品的推介、广告宣传、进场费等通常由生产商承担。由于生产商承担的销售费用比例较大,所以,商品的出厂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小。在这种模式下生产商对市场的调控力度较大,对局部市场变化的信息反应较快。但是,货款回笼相对较慢,且由于销售价格相对偏高,产品的销项税额增大,而销售费用等大多没有进项税额抵扣,所以,生产商税负较重。而专柜或专卖店经营商则由于进项税额较大,进销差价相对较小,且零售可能采取定税或其它措施使得销项税额不高,因此税负相对较轻。2区域经销商或区域代理商销售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新产品拓展市场的主要方式。生产商货款回笼较快,因折扣销售而使流转税负相对减轻。但因经销商享有局部市场的较大调控权,所以生产商对市场的调控力度减弱。经销商由于进销差价较大,且局部市场销售费用没有进项税抵扣等原因,使得经销商的税负相对加重。所以,经销商往往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转嫁税负。3特许经营(franchising)和连锁加盟(corporatechain)营销模式作为法律概念,特许经营和连锁加盟有很大的区别,但从税务或经济的角度去考察,两者区别不大,两者有许多共同的特性。两者的共同出发点都是为了挖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以最小的投入占领尽可能大的市场。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品牌运营的价值提升。4直销或会员制营销模式直销在国外大约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悄然兴起的营销新模式,其基本思路是将销售过程的中间费用返回给传销参与者,利用高额“返利”吸引人们成为“会员”参与产品营销,通过“会员”网络的悄悄渗透无限扩张。直销商品通常只限于向“会员”销售,且不向“会员”收取信用保证金,也不给参与销售产品的会员发工资,而按会员销售产品的金额或数量等级给以高比例的现金“返佣”。这种高价销售产品后再高额现金返利的方式,给生产商带来了高额的销项税负。5租赁式营销模式所谓租赁式营销就是把产品销售转化为产品租赁经营,也叫经营租赁。产品的所有权不转移,只将产品的使用权租赁出去,通过收取高额的租金来回收投资。7.1.3企业营销模式选择从企业税务管理的角度来说,营销模式的选择主要考虑其对税负的影响,亦即收入实现形式与适应税率的关系,以及定价水平对税负的影响。从节税的角度讲,凡是虚增企业收入的营销模式对企业都不利,凡是适应税率存在差异的营销模式都需要详细测算税负的变化,以便选择最佳的营销模式。7.2企业营销组织与节税7.2.1企业外设销售机构选择与节税7.2.2交易方式选择与节税7.2.3促销手段选择与节税7.2.1企业外设销售机构选择与节税外设销售机构一般有三种形式,即外设临时办事处;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三种形式的税务管理及其税收待遇均不同。三种形式的税务管理及其税收待遇均不同。纳税人应结合本企业经营的特点,酌情选择。1设立临时办事处或销售代表处临时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报验。2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从管理的角度讲,这种分公司组织形式通常不利于总机构的资金流转和控制,很容易发生分公司为了局部利益而截留资金或囤积货物等不利于整体利益的现象,使营销管理的难度加大。从节税的角度说,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应并入总机构缴纳外,其余各项税费均在经营地缴纳。当地区之间存在税率差异时,总机构可以利用转让定价方式节约流转税税负支出。且当分公司经营亏损,而总机构经营盈利时,则盈亏互抵后有利于降低所得税负。3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独立缴纳所得税,既不能用子公司的利润弥补总机构以前年度的亏损,也不能用总机构的利润弥补子公司的亏损。当地区之间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显著差异时,这种方式显然不利于整体节税。但有一种情况比较例外,那就是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应17%的增值税率;而外地销售子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适应4%的增值税征收率。这时,总公司通过转让定价,低价将产品卖给销售子公司,则整体的增值税税负会显著降低。7.2.2交易方式选择与节税从营销税务管理的角度说,企业营销的交易方式选择主要包括三大内容:一是货物交易方式,二是交易定价方式,三是交易结算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可能对税负产生影响。1货物交易方式与税负从交易的时间上看,常见的有现货交易方式和期货交易方式。从货物交易的具体方式来看,通常有如下几种交易方式:现金交易方式。以旧换新方式。还本销售方式。以货易货方式。2交易定价方式与税负在许多情况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定价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定价方式的不同,实质上是涉及的是商品出厂价之外的相关费用负担问题,这些费用的负担者不同,则价格也不同。这种费用与商品一起整体定价和分别定价,在税负上通常会有较大差异,这就为节税提供了一定空间。商品价外费用与商品销售价款应尽可能分别进行合同约定,因为混在一起就属于一项混合销售行为,只能按一种适应税率纳税,而如果分开约定,就有可能分别适应税率,并且也方便企业财务部门分别核算和分别计缴税款,否则,既有可能无形中增加税负,也有可能在税务检查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此外,当营销业务涉及多项内容时,其定价可能有此升彼降的调节余地。3交易结算方式与税负交易结算方式通常采用现款现货即时结算、期票现货即时结算、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几种。现行税法对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与款项结算方式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货款或获得索取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款项或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在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中,要遵守以下基本法则: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尽量避免采用委托银行收款的结算方式,尽可能采用本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商品,防止垫付税款。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7.2.3促销手段选择与节税1折扣销售折扣销售,俗称“打折”,是指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好、即时付现、购买量大等而给予对方一定价格上的优惠销售形式。折扣销售需注意三点:首先,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次,折扣销售仅限于销售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实物用于折扣,则该实物的价款不仅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而且应视同将该货物一同销售而增加销售额,一并计征增值税。再次,折扣销售与销售实现同时发生。销售折让,就是在货物售出后,因其品种、质量或性能等原因导致购货方虽不退货,但要求销售方给予一定的价款折让。销售折让中有两种情况需特别注意:一是售货方已开出销售发票,但购货方尚未付款和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售货方已开出发票,购货方货款未付清或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导致其发票和税款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对商品销售方来说,折价促销不会影响企业税负,而销售折让或是实物折扣销售等,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加重企业税负。2返利促销返利,俗称“扣点”或返点,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企业为了促销,采用给经销商返利的办法来激励经销商扩大销售规模。且随着销售规模的增大其返利的比例是递增的。这种递增的返利措施对提高经销商的销售动力无疑是有效的,但随之而来的是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从节税的角度讲,返利促销措施不如折价促销有利。3“买一赠一”促销“买一赠一”,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时采取的“既售又送”的方式。“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除了对售出商品按规定征税外,对外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商品的售价计征增值税。因此,这种方式必然要加重企业税负。7.3企业营销税务管理实务7.3.1企业营销费用管理中的节税问题7.3.2采购管理与节税7.3.3组合销售与节税7.3.1企业营销费用管理中的节税问题1关于广告费用处理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业务宣传费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质的宣传费用,包括广告性质的礼品、传单或业务介绍资料分发、业务推介会支出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其当年当年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永远不得扣除。2关于营销过程中的交际费用处理在营销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际费用,这类费用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无疑可以进入经营成本。但从宏观税务管理的角度,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和抑制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又不得不设置限制标准。所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此作了严格限定。3关于物流费用的处理物流费用没有扣除限额问题,但涉及进项税抵扣问题。所以,在营销税务管理中,一是要考虑是自营运输核算还是外购运输核算,二是在交易定价中要考虑怎样处理运杂费用对节税有利。营销过程中的物流费用处理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仓储保管、装卸等运杂费,从节税的角度考虑,应尽可能选择由物流企业一揽子服务。7.3.2采购管理与节税采购管理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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