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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一、消费者1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P336)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消费者的特征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的消费方式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既包括直接消费,又包括间接消费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农民的生产性消费活动等。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是否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生活消费关系,消费者大多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但是,消费者使用和接受某种商品或服务时,可能并没有也不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如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商品(如免费试用产品、免费品尝饮料),以及实行附赠式的销售等等。•免费接受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个人,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仍然应当受到保护。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给予其特别的保护,以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的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颁布的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具体而言,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指我国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1)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主要是指经营者因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请求赔偿,以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在为消费者提供指导、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3)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者的生产、销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制裁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原则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P339)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的概念•消费者权利的类型•消费者权利的实现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一、消费者的权利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二、消费者权利的类型•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有九大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批评监督权。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1)安全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某些新开发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不具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存在。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如美发、美容不成反被毁发、毁容,就餐、购物时钱包被盗,农民购买假劣种子导致庄稼减产甚至绝产等等。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对于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台湾有一个案例,是关于麦当劳的。•麦当劳里有专门给小朋友游玩的娱乐设施。在一家麦当劳里面,有给小朋友玩的滑梯。几个小朋友在滑梯上张望,结果掉下来摔伤了,家长告到法院。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麦当劳对此的抗辩是:•其提供的服务没有缺陷;其在滑梯那里有警示牌,敬告小朋友游乐应有家长陪同或在家长的监护之下进行。•但法院审理后发现,该麦当劳平时有“义工”担任护理人员来照顾小朋友,但事故发生时“义工”没有来。于是,法院认为麦当劳提供的服务有缺陷。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麦当劳又提出另一项抗辩,即他们提供的这种游乐服务是免费的,不应该承担这么重的注意义务。•但法院认为,该游乐设施是麦当劳用来吸引儿童的,属于其经营中的一部分,而不属于免费的服务。因此法院认定,麦当劳应承担赔偿责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该项权利表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有关情况。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根据《消法》的规定,这项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现实生活中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事例比比皆是。•“打折商品”是时下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但经营者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影响消费者获得质量有保障的商品的权利。经营者作出的“打折商品概不退还”的规定是无效的。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许多酒店、餐馆有“禁带酒水”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是否自带酒水进酒楼、饭店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这些酒楼、饭店自主约定禁带酒水,其实也就使得前来这里消费的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受到了限制,而且这也是一种附加且带强制性的服务方式。是对消费者选择权和决定权的剥夺。•另外,一些档次较高的酒店里规定最低的酒水消费金额,如果消费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仍然按规定额计算,这显然也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5)赔偿请求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商品的购买者;(2)商品的使用者;(3)服务的接受者;(4)第三人。•第三人是指除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者服务的接受者之外的,因为偶然原因而在事故现场受到损害的其它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为了保障消费者获得赔偿权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这里的规定是商业先行赔偿的原则。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②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③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④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⑤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⑥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⑦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赋予消费者以结社权,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国家鼓励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7、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为获得有关知识权。•这一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获得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比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二是获得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保护机构和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的知识。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大量表现为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此外还有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物品,甚至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这一权利可具体表现为: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三、消费者权利的实现1消费者权利保护和相关法律与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相适应,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的立法。这些立法有:《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和法规不但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推动了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而且也未制定一部系统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创造了条件。1993年10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费者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吴松谚2消费者组织我国消费者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各地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组织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本文标题: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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