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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号】辽市政办发[2005]44号【颁布部门】辽阳市政府【颁布时间】2005-06-18【实施时间】2005-06-18【时效性】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农村市场和消费环境,推进全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借鉴国家工商总局推广的承德经验,结合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以解决广大农民消费中的实际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为根本出发点,树立“以消费者为本”的服务观念,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工商职能社会化、专业化、系统化为指向的政府主导、行业主管、社会参与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维权效果,在全市广大农村构筑起有效的维权防护体系,为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打造“实力辽阳、平安辽阳、诚信辽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开展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全力以赴把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抓好。 (二)依靠农民,服务农村。始终坚持从农民利益和需要出发,从解决农民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服务农村、造福农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民群众认可作为农村维权网络建设的根本标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使每个基层维权组织都切实发挥作用。 (三)加强宣传,强化规范。要加强农村维权网络建设工作宣传,使广大农民了解、信任和支持基层维权组织建设。要积极探索和认真抓好农村维权网络的规范建设,保障基层组织工作的长效性。 (四)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选准工作的切入点和侧重点,使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适应当地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 三、农村维权网络的设置和基本职责 (一)依托乡镇政府、工商所建立乡镇或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分会。当前页码:3“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消委会分会由工商所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参加。分会实行理事会制,理事会一般由7至11人组成,设分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由乡镇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分会设秘书长1人,由工商所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分会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理事会,研究部署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 2.组织指导村级消费者投诉站建设,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3.组织本辖区消费者投诉站站长和维权骨干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维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4.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 5.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6.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承办上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二)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村消费者投诉站。 村级消费者投诉站设在村委会,挂牌与村委会合署办公。站长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实行任期制,由县(市)消委会聘任发证,任期2年。投诉站组成人员为村委会成员及各村民小组组长。投诉站具有以下职责: 1.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村民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当前页码:4“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2.调解处理本村发生的一般性消费投诉; 3.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委会分会,由消委会分会立案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4.培养和发展农村义务维权志愿者,壮大维权志愿者队伍; 5.按照消委会分会部署做好维权其他相关工作。 投诉站站长应热心维权事业,尽职尽责做好维权工作。投诉站应有规范的受理和处理投诉记录。 四、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乡镇或区域消委会分会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是市、县级消委会的延伸,是为农村广大消费者服务的窗口和平台。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积极努力,力争2005年下半年全市30%的乡镇、村建立消委会分会、投诉站,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乡镇、村都建立消委会分会和投诉站。 乡镇或区域消委会分会和农村消费者投诉站要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办公设施良好、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7个1”标准,即“1人”(至少有1人做专兼职维权工作,坚决杜绝有名无实、有牌无人)、“1牌”(悬挂有统一式样的“××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和“××县××村消费者投诉站”标识牌)、“1证”(为工作人员颁发社会监督员证)、“1室”(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其他工作室合用)、“1簿”(投诉、举报登记簿)、“1栏”(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1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当前页码:5“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二)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工商局、消委会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2.培养典型。2005年下半年,市工商局、消委会重点抓好辽阳县、灯塔市的建会建站工作。各县(市)区要选择辖区内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建设条件较好的3至5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至2个村进行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当地的建会建站维权工作。 3.全面推广。2006年上半年,在总结各地乡镇、村建会建站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全面展开,进一步扩大建会建站范围。 4.检查验收。2006年下半年,市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考核计划,对各县(市)区建站建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经费来源 建立乡镇、区域消委会分会和村级消费者投诉站所需经费,可商请各级财政、工商部门、依托单位支持,也可求得社会赞助。乡镇、区域消委会分会、村级消费者投诉站工作人员原则上以兼职和义务工作为主,维权工作所需少量活动经费可商请乡镇政府、工商部门支持,也可由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和社会赞助。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运用行政手段推动。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是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利益的切实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打造诚信辽阳,推进全市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乡镇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形成各级政府强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合力。当前页码:6“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委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消委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提供业务指导,立足现实,着眼长眼,不断健全农村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工作机制,为政府当好维权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推进农村维权体系建设。各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抓出实效。 (三)加强培训监督,努力提高维权水平。各级消委会、消委会分会要加强对消费维权监督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其维权工作水平,使其真正发挥宣传员、监督员、信息员、调解员,联络员的作用。 (四)运用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市消委会将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消委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落后的消委会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给予批评;对任期内不发挥作用的消委会分会秘书长或投诉站站长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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